Re: [哈拉] 大帝國二十三回合無開發衝第三世代要點
推 chjm52tslt:慢慢算錯了嗎~OTZ 05/16 17:02
在Ver1.02版更新檔推出之前
除了修改以外,無傷全滅快攻是玩這遊戲最標準的正確解答
遊戲裡面有一個很特別的設定,就是艦隊有受損的話,不能進入攻擊戰域
而且在Ver1.02版推出之前,也沒有緊急修理
所以玩家要打快,就只能拼無傷或放誘餌提督
從遊戲裡面有設計挑撥艦、還有一開始就給你四個汎用提督來看,
這本來就是這遊戲的設定玩法
而在沒有輪回漁市繼承之前,玩家部隊要強,就是要從遊戲裡面壓榨資源
你不全滅敵人,經驗值就得不到最多(經告知,這次經驗值計算跟滅掉的
敵人數量似乎無關)
你不拿戰域特典,初期的一些強力艦隻就拿不到手,更不用提額外的資源
等等的
這遊戲本來就是設定成要人絞盡腦汁去思考,精算到什麼程度,才能得到
最大利益。但它也有給一些特別的手段,比如說真希乘艦與陸軍突擊,讓
玩家可以在初期突破難關,但有次數限制。
但遊戲出來後的網站計算評分得點,就很明白顯示,現在大多數玩家不吃
這一套。所以ALICESOFT才緊急推出Ver1.02版,有了緊急修理
,有了輪回魚市,有了建築物改建,有了戰場偵查。
但是,就算有這些更新,遊戲仍然脫離不了原本就是要人精算的程式設計
。結果變成精算不是唯一解,而不喜歡精算的玩家,在更新到Ver1.02版
以後,在遊戲中仍然還是得處理一堆繁複的計算
所以目前大帝國處於一種很尷尬的地位。
你要說它很好玩嗎?繁複的計算會磨掉大部分人的耐心
你要說它不用動腦嗎?像我這樣初回沒有魚市,要打快又要やり込み,就
很有挑戰性。
但因為這次大帝國是靠打下領地觸發事件,不像戰國蘭斯一樣有根據回合
數判斷,就變成玩到一個階段後,就可以龜著開始儲備大量資源跟解事件
。接下來就沒有所謂難度可言了。
所以這次的大帝國真的頗為微妙
不過一個遊戲的玩法有百百種,而且玩家玩遊戲,本來就是為了娛樂
ALICESOFT的やり込み遊戲性,本來就是它的醍醐味之一。
從遊戲裡面很多設定來看,可以推斷原本大帝國就是打算做成やり込み度
很高的遊戲。
鬼畜王蘭斯、大惡司、大番長、戰國蘭斯等ALICESOFT系列的遊
戲,都有這樣的特性。
所以你不用擔心精算有什麼錯,這遊戲本來的玩法就是這樣XD
只是這次大帝國遊戲平衡真得做的很怪,有繼承やり込み度很高的特性
卻沒有繼承以前容許玩家出錯的容錯率。
像以前的系列中,玩家的角色或兵力受損,還是可以繼續進攻,所以不拼
無傷沒關係,遊戲樂趣也因此多出很多
但這次大帝國不知道為什麼,設計成要進攻就一定要是無傷狀態
然後艦隻回復手段又限制很嚴
沒有修理工廠跟修理艦的話,一回合才回復10%
而且艦隻受損後,又不能更換提督艦隊隊列,把修理艦排進去
結果要用修理艦的話,就要在沒受傷之前就放修理艦進去
但修理艦本身又沒戰力,放進去會拖累提督
結果變成修理艦這個艦隻設定,有跟沒有一樣
然後星域建築物又只能建一個,修理工廠還得跟資源建築物、事件建築物、
魚市搶格子。這樣誰會去主動建星域修理工廠啊?
結果變成一堆有+HP特性的提督能力,有跟沒有差不多
比如說那位南雲跟柴神大人就是
不然如果不要無傷才能進攻的話,很多玩家可以輕鬆打很快,也可以活用
有+HP特性的提督,也不用やり込み精算到我文中那種程度
要讓大帝國變得好玩,把我上述這些缺點改掉,整個遊戲性就會大增
只是不知道ALICESOFT有沒有發現到大帝國這次設計上的這些盲
點就是。
從目前Ver 1.02版的改版方向來看,可以確定他們還沒發現就是。
--
各位好,我有經營自己的部落格:http://neomidd.blogspot.com/
「要求自己,不要要求別人」
http://neomidd.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03.html
文中以我犯下的過錯與受貴人幫助後的領悟為主體,闡述如何調適自我心態。
強烈推薦各位如果有這方面困擾,請一定要閱讀本文,對您一定有所幫助。
另外文章本身除我自身經歷為真外,其他只是參考用呦~>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31.127
※ 編輯: midd 來自: 123.205.31.127 (05/16 18:19)
※ 編輯: midd 來自: 123.205.31.127 (05/16 18:26)
→
05/16 18:28, , 1F
05/16 18:28, 1F
→
05/16 18:29, , 2F
05/16 18:29, 2F
→
05/16 18:30, , 3F
05/16 18:30, 3F
→
05/16 18:30, , 4F
05/16 18:30, 4F
→
05/16 18:31, , 5F
05/16 18:31, 5F
→
05/16 18:31, , 6F
05/16 18:31, 6F
→
05/16 18:33, , 7F
05/16 18:33, 7F
→
05/16 18:33, , 8F
05/16 18:33, 8F
→
05/16 18:36, , 9F
05/16 18:36, 9F
→
05/16 18:40, , 10F
05/16 18:40, 10F
→
05/16 18:40, , 11F
05/16 18:40, 11F
→
05/16 18:40, , 12F
05/16 18:40, 12F
→
05/16 18:42, , 13F
05/16 18:42, 13F
→
05/16 18:42, , 14F
05/16 18:42, 14F
→
05/16 18:43, , 15F
05/16 18:43, 15F
→
05/16 18:45, , 16F
05/16 18:45, 16F
→
05/16 18:45, , 17F
05/16 18:45, 17F
→
05/16 18:55, , 18F
05/16 18:55, 18F
推
05/16 18:59, , 19F
05/16 18:59, 19F
→
05/16 19:06, , 20F
05/16 19:06, 20F
→
05/16 19:17, , 21F
05/16 19:17, 21F
→
05/16 19:18, , 22F
05/16 19:18, 22F
→
05/16 19:18, , 23F
05/16 19:18, 23F
→
05/16 19:23, , 24F
05/16 19:23, 24F
推
05/16 21:47, , 25F
05/16 21:47, 25F
→
05/16 21:47, , 26F
05/16 21:47, 26F
→
05/17 00:15, , 27F
05/17 00:15, 27F
→
05/17 05:00, , 28F
05/17 05:00, 28F
推
05/18 22:29, , 29F
05/18 22:29, 29F
→
05/19 00:14, , 30F
05/19 00:14, 30F
→
05/19 00:14, , 31F
05/19 00:14,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