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政院拍板刑法修正案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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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1小時前 (2026/01/30 07: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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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公然侮辱」罪(含加重者)之外,在同一個院會上,通過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內容包括性侵害追訴時效、護照等文件偽造「等級」等. 以下為法條全文:. (一)追訴失效. 《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新增).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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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15小時前 (2026/01/30 0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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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各位想想每年光是法院判易科罰金的案件就幫國庫進帳多少?當. 然昨天行政院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將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的刑度調高,其實意義未必很大. ,因為這類型案件實務上實在太多,即使該草案最終變成法律條文,法院在適用的時候,. 我想除非是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不然量刑上與目前這類型案件
(還有23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23小時前最新作者narraboth (wunderlich)時間23小時前 (2026/01/29 19: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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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113年憲判3明明限縮了公然侮辱罪的適用範圍,還把用髒話罵人跟叫人肥婆的案子都廢棄發回,行政院這個草案卻不處理,還反其道而行提高刑責。。。現在跑去警察局告妨害名譽罪的案子越來越多,起訴率卻越來越低,行政院不思抑制這種濫告浪費司法資源的歪風,還鼓勵大家用提告來製造言論恐懼。. --.

推噓5(7推 2噓 7→)留言16則,0人參與, 1天前最新作者hamasakiayu (ayumi)時間1天前 (2026/01/29 16:32), 1天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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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看原文草案啦. 不過就新聞內容來看. 還是老樣子沒有提到具體的數量. 如果今天要因為深偽加重其刑. 合理的法理是. 必然是在某個狀態之下讓事情更嚴重. 那最直接的就是瀏覽數與轉貼數. 假如今天我就把金城武的照片跟我的臉合成在一起. 譬如之前好像某個牙醫幹過的事情一樣. 但幾乎沒人看,照片的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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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8推 9噓 32→)留言59則,0人參與, 1天前最新作者Doica2445 (千千千)時間1天前 (2026/01/29 16: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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