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民眾檢舉丁怡銘發布假訊息 警:非「惡假害」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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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官府行為不是阻卻違法事由。. 白話文: 不是官府行為/政府行為,就不會違法,. 所以不會因為是政策說明、解釋,就當然ok,. (蔣家時代也許如此,但台灣現在不是). 是否違法,還是看條文。. 第二,就算是過失,也要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有明文規定。. 所以就算「無心」之「過」,一樣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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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以前國民黨: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現在民進黨是:不用偵辦. 高下立判. 國民黨就是作賊心虛. 明明就有問題. 還要假裝去查. 最後再說沒有問題. 根本就是自導自演. 哪像現在民進黨. 因為本來就沒有犯法. 當然不用查. 誠實正直. 而且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都已經道歉了. 不要無限上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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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假害? 這是什麼意思? 沒聽過這種中文名詞. 後來去查了一下 還真的有 不過是"官"定義出來的. 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 台灣官每次都要定義出新的名詞標準 有別於國際 這樣才能由自己來夾自助餐-.-. 所以所謂的"惡假害". 簡單講 就是對資進黨有惡意 反對資進黨 就是造假 對資進黨造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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