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生前未反對器捐就視為同意!副總統拋「器捐默許」制度
共 55 篇文章

推噓2(5推 3噓 18→)留言26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KY760508 (義式濃縮咖啡)時間5年前 (2019/06/16 0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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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資料, 這個想法應該是參考德國的提議. 預設器官捐贈是當事人沉默即同意. 如果你不想要的話可以去辦理拒絕. 或是死亡的時候也會詢問家屬意願. 其實這算是利用制度推動改變, 因為大眾其實很懶. 現行制度是有意願捐的人, 還要發出行動去登記. 有部分人你問他願不願意捐, 他可能願意, 但是懶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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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7推 3噓 39→)留言49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MoronJJ (正義小夥伴)時間5年前 (2019/06/16 01:14),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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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反對視同默認同意. 醬子港覺不4很ok餒. 畢竟目前仍然沒有方法可以100%判斷確定死亡. 如果法案通過了. 很容易為了器官的新鮮度而忽視誤判的可能. 就變成活體強摘惹. 聽起來怪可怕的耶!. 雖然立意良善啦. 口速這種侵犯人身的豎琴還是謹慎一點卡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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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20推 3噓 38→)留言61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claus (La Jolla)時間5年前 (2019/06/16 01:19),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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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提到西班牙的默許制度(opt-out),然後查了一下新聞,貌似英國也在修法朝著. 這樣的方向走。查了一下一些網站,實際情況並不是「沒有拒絕器官捐贈等同無條件. 同意捐贈」這麼直接,而貌似最終的決定權仍然是家屬。. https://www.organdonation.nhs.uk/hel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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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4推 1噓 10→)留言2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Zeelandia (pectoralis)時間5年前 (2019/06/16 01:20),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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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organ.org.tw/Register.aspx. 小弟做過一陣子醫療業. 看到有人說醫師會為了器官的新鮮度誤判一定要反駁一下. 如果真的誤判那是殺人罪 而且醫師殺害病患的話大概是天理不容. 一定是重判的 哪個醫師這麼大愛為了病患連自己清白都不要. 更多的是明明病患有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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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yjchiou (jack)時間5年前 (2019/06/16 01: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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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一個好方法,就是在成年考駕照時,順便依照個人意願註記是否同意器捐。同意的好處是,這個人和其未成年子女,以後遇到需要器官移植時順位會比沒註記的前面。若考駕照時沒註記要器捐,之後若反悔要註記時,器捐註記立刻生效,不過受贈的順位要過一年才恢復,為的是預防鑽漏洞。這樣既尊重個人意願,利人利己,推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