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生前未反對器捐就視為同意!副總統拋「器捐默許」制度
其實有一個好方法,就是在成年考駕照時,順便依照個人意願註記是否同意器捐。同意的好
處是,這個人和其未成年子女,以後遇到需要器官移植時順位會比沒註記的前面。若考駕照
時沒註記要器捐,之後若反悔要註記時,器捐註記立刻生效,不過受贈的順位要過一年才恢
復,為的是預防鑽漏洞。這樣既尊重個人意願,利人利己,推行起來阻力應該會較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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