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謝哲勝:受僱人殺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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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teelheart3: 沖咖啡是沖毒下去喔 那我受雇開車 故意撞人老闆負責? 07/29 14:44噓 steelheart3: 當然不是 老闆會叫你下藥下毒?受雇開車老闆會叫你撞? 07/29 15:31為什麼有人可以一直搞不清楚重點 拼命跳針啊?. 民法188條的立法意旨就是衡平責任.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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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彥穎你好. 我等你很久了. 想不到你端出來只是這種菜色. 真的讓很失望喔. 我說你真的不要自曝其短好嗎?. 就算我官司打的少. 至少也是八連勝. 不過閣下打了那麼多官司. 怎麼都是敗訴啊?. 真是枉費長庚戰戰神的英明啊!.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判字第27號. : 聲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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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鄉民快點進來看 駐版法匠真的是小丑被我說中了吧. 我早上做了個小實驗. 就是貼了一段判例跟見解 批評高等法院法官在媽媽嘴案的判決失當. 結果呢 果然馬上釣出潘欣榮跟一群駐版法匠. 一直狂批我是法盲 我連法緒都不懂 小大一都會的法學架構我都不會.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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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你說得很對 將人麻醉之後人不會立刻昏迷. 這也是媽媽嘴呂老闆一直在抗辯 陳進福胃中的安眠藥劑量還沒達到吸收平衡期. 再查詢美國醫學圖書館網站查到的藥廠說明書 很明顯陳進福服藥之後才過20分鐘. 加上法醫孫家棟鑑定 以陳進福胃中的安眠藥劑量顯示 當時尚未昏迷. 也就是說 即使謝依涵利用職務之便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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