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謝哲勝:受僱人殺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29 15:30), 8年前編輯推噓-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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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彥穎你好 我等你很久了 想不到你端出來只是這種菜色 真的讓很失望喔 我說你真的不要自曝其短好嗎? 就算我官司打的少 至少也是八連勝 不過閣下打了那麼多官司 怎麼都是敗訴啊? 真是枉費長庚戰戰神的英明啊!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判字第27號 : 聲 請 人 吳彥穎 : 代 理 人 呂秋遠律師 : 被   告 吳彥廷 :       莊逸祺 :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 檢察署中華民國100 年1 月3 日100 年度上聲議字第148 號駁回 : 聲請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99年度偵續字第502 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聲請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3 年易字第 21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3.06.24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214號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響 :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 : 1539、12834 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 相關法條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497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8.31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497號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廷 :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52 : 79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簡上字第 163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7.17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誹謗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2 月 : 17日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原檢察官聲請 : 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9年度偵字第672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 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 主 文 : 上訴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桃簡字第 306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2.17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 :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 : 度偵字第6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吳彥穎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貳拾日,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哈哈哈 鄉民快點進來看 駐版法匠真的是小丑被我說中了吧 : 我早上做了個小實驗 : 就是貼了一段判例跟見解 批評高等法院法官在媽媽嘴案的判決失當 : 結果呢 果然馬上釣出潘欣榮跟一群駐版法匠 : 一直狂批我是法盲 我連法緒都不懂 小大一都會的法學架構我都不會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283812.A.034.html : 甚至潘欣榮還回文跳針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285272.A.324.html : 大家看看法匠批鬥人的嘴臉 把別人的論點批的一無是處 別人都是法盲 : 殊不知道 這段話根本是我整段原封不動複製貼上媽媽嘴案的再審狀 : 乃是由王瀚興律師寫的~我完全複製貼上 標點符號都一樣 : 王律師也有把相同的見解投書蘋果日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6/1141982/ : 亦即駐版法匠認為王律師是法盲 他連大一法緒都不懂XDDDDDDDDDD : 經過這個小小實驗 八卦版鄉民就可以知道 駐版法匠的人生就是用來娛樂你我他 : 反正只要有人跟法官稍微意見不同 他們就要把人家打壓成法盲 : 就算是法官用分身帳號在八卦板貼一篇不認同其他法官判決的文章 : 一定也會被駐版法匠打壓為法盲~ : 看見萬年國考生都出來攻擊王律師的見解就笑的肚子好痛XD : 我發誓我沒有斷章取義 我真的是整段原封不動複製 : 有圖有真相http://imgur.com/jzDmCqZ
(感謝某位八卦深喉嚨給我相關卷宗) : 再看看 潘欣榮跟王瀚興律師的資料 : 潘欣榮http://imgur.com/zKPUx3q
執業五年 打過8件官司 大多是行政訴訟複代理人 : 王瀚興http://imgur.com/2kGCvlo
執業七年 打過297件官司 各類型訴訟都有 我是不知道這位王律師是何許人也?不過剛才稍微查了一下, 他的案件敗訴的比勝訴還多,你確定要拿案件數來說嘴? : 不知道鄉民會比較相信誰? 這樣也能比? 那我是不是該把台大法學論叢的文章貼上來啊? : 哎喲 等一下潘欣榮又瘋狂跳針說我是吳彥穎我被退學了 : 好啦好啦 全世界都知道吳彥穎被退學了 你自己呢? : 你什麼時候要公布你認為我是吳彥穎的證據? : 整天像小丑一樣 要剷除異己 執業五年才打過8件官司 : 難道8>>>>>>>>>>>>>>>>>>>>>>>297 ? : 有沒有只有打過八場官司的人在說別人打過297場官司是法盲的八卦 : 經過這個小小實驗 就知道法匠的話根本不可信 他們罵人法盲只是為了剷除異己 : 不是真心覺得你是法盲 而是想巴結法官 替法官剷除異己 想從中得到好處 : 不然怎麼可能王律師寫的見解 也被批鬥為法盲? : 法匠的一生就是用來娛樂你我他~~:)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小姐您真的看懂這判決在說什麼嗎? : :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所定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 : : 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為限,始有其適用,本件受僱人黃某所犯與何女相姦 : : 及誹謗等罪責,均由於其私生活不檢所致,顯與其執行職務無關,即與該 : : 條所定成立要件不合,上訴人據以訴請被上訴人與其負連帶賠償責任,於 : : 法無據。 : : 至於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8年台上1051號講的是民法28條的法人連帶責任,干民法188 : : 條僱用人責任何事?您都是習慣這樣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嗎? : : 最好沖咖啡不是職務上的行為啦,就算殺人不在利用職務範圍,但利用沖咖啡下藥, : : 迷昏被害人,雇主難道不需要依188負責?再掰嗎! : : 人 : : 已 : : 責 : : 迷 : : 上 : : 果 : : 了 : : 中 : : 為 : : 用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50.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313437.A.0D7.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50.44), 07/29/2017 15:32:11

07/29 15:37, , 1F
07/29 15:37, 1F

07/29 15:42, , 2F
馬的 當你個版喔 私底下自己解決啦
07/29 15:42, 2F

07/29 15:46, , 3F
笑到歪牙 快點繼續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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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5:47, , 4F
抱歉我該給推 按錯 晚點有空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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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新分身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50.44), 07/29/2017 15:59:0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50.44), 07/29/2017 16:48:1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50.44), 07/29/2017 16:51:28

07/29 18:36, , 5F
打過八場官司可以崩潰成這樣 真是不簡單~
07/29 18:36, 5F

07/29 19:12, , 6F
有人被告侵占後才開始崩潰吧 還連累阿嬤 不肖孫
07/29 19:1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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