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謝哲勝:受僱人殺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29 05:11), 8年前編輯推噓1(5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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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尊重謝老師,不過畢竟台灣是歐陸法系,對於侵權行為是採填補性賠償,不像美國的僱用 : 人可能還有數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要負擔,所以美國法對於僱用人責任以「雇主在職務上是 : 否授權」作為觀察重點是合理的,畢竟一賠下去金額很驚人,但台灣不一定適用了。 : 又例如卡車司機心情不好利用職務之便撞殘機車騎士,按老師的見解,公司老板不用負連 : 帶賠償責任。但若司機也是窮光蛋,被撞殘機車騎士的又是一個家境不好的窮人,這樣的 : 結果是大家能接受的嗎?

難道將人麻醉立刻就昏迷嗎
法匠你說得很對 將人麻醉之後人不會立刻昏迷 這也是媽媽嘴呂老闆一直在抗辯 陳進福胃中的安眠藥劑量還沒達到吸收平衡期 再查詢美國醫學圖書館網站查到的藥廠說明書 很明顯陳進福服藥之後才過20分鐘 加上法醫孫家棟鑑定 以陳進福胃中的安眠藥劑量顯示 當時尚未昏迷 也就是說 即使謝依涵利用職務之便在店內的咖啡下安眠藥 也跟她把陳進福扶出去用刀子殺害無關 因為安眠藥的劑量很低 並不會使陳進福昏迷 陳進福當時還有反抗能力可以反抗謝依涵的刀子殺害 而謝依涵用刀子殺人 從外觀上面並非執行業務 故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並無監督上的過失 既然用安眠藥迷昏並非殺人計畫的一部分 呂老闆當然沒有監督不周的過失 為何要連帶損害賠償? 然後判決書這段 === 雖陳進福係謝依涵嗣將其扶出「媽媽嘴咖啡店 」外至淡水河邊之紅樹林內,以水果刀刺入其頸部兩側等處 ,始發生死亡之結果,惟謝依涵於陳進福飲品中下藥,實為 其實施殺害陳進福行為之一環,而無從割裂,若非謝依涵先 於陳進福及張翠萍之飲品摻入安眠藥, 致使其2人陷於意識 不清、不能抗拒之狀態,以謝依涵一名女子,應無辦法同時 制服陳進福及張翠萍2人,進而殺害陳進福。 === 就是法官在栽贓死者兩人服用安眠藥之後不能抗拒才被扶出去殺害 但是其實這兩個人當時都還有反抗能力 張翠萍的虎口上還有傷代表有反抗 所以謝依涵在店內下藥並非殺人計畫的一部分 那呂老闆怎麼還會有監督不周的過失呢? 難道連員工在店外拿刀殺人 老闆也要跑出去監督? 但是高等法院判決書這段話 真的好玩 === 謝依涵將張翠萍、陳進福扶出媽媽嘴咖啡店,係採相同手法, 即先後將處於迷昏而非昏迷狀況之張翠萍、陳進福扶出咖啡店。 職是之故,被上訴人辯稱陳進福於其時尚存有一定的活動能力 而未達癱瘓程度云云,無足據為其有利之認定。 === 李錦美 張松鈞 許翠玲 這三位法官認為死者兩個人雖然尚未昏迷但是已迷昏 既然已經被迷昏就沒有反抗能力 故謝依涵在店內下迷藥 是殺人計畫的一部分 這根本就是法匠常在玩的文字遊戲~ 法醫鑑定死者尚未昏迷 不就證明死者還有反抗能力 結果法官自創迷昏非昏迷 完全看不懂這三個法官在寫什麼~ 迷昏=動詞 表示動作 就是昏 失去意識 昏迷=形容詞 表示狀態 也是昏 失去意識 兩者不都是失去意識嗎? 結果法官自創一個迷昏非昏迷 真的笑死人 最近看完再審狀 王律師寫這段XDDDD === 然依照前開說明與證人證詞和更審後刑事確定判決,謝依涵至多離開店面 15分鐘 。 試想 :在媽媽嘴咖啡八里店為有店舖與開放的戶外空間,皆有需要清掃與照顧的客戶, 若僅有 15分鐘離開店面,難謂有任何疏於監督情事。申言之,在法庭開閉時推卷宗的推 車的庭務員或替代役役男,離開該管法官掌控,超過 15分鐘,亦所在多有,難道若他日 有庭務員或替代役於法庭消失 15分鐘,做出狙殺來賓之犯行,也能稱為行使公權力 ?也 能因為法官欠缺監督,而認為有國家賠償責任 ? ==== 哈哈哈!!!!!!!!!!!!!!!!!!! 如果呂老闆沒有過失就不能以民法188第一項判 只能退而求其次以第二項判 但是兩位死者的親屬都是富豪 甚至陳進福跟前妻生的兩個孩子繼承在日本的無人島 繼承總共三億的財產 這種富豪 法官也不可能用民法188第二項衡平原則判 所以呂老闆根本不用賠償才對啊? 法官就是自創迷昏非昏迷硬要栽贓人家d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05391.A.0B0.html 潘欣榮自稱高考律師 最高法院助理 他以為只有驗傷單位才有通報義務

07/28 17:35,
07/28 17:35

07/28 17:36,
可以看這篇嗆自已高院法官助理,結果引錯法條
07/28 17: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276308.A.686.html

07/29 05:37, , 1F
推 法官這麼無敵 應該要有淘汰機制
07/29 05:37, 1F

07/29 05:49, , 2F
酒駕要不要只罰醉到睡著?喝一點點還是醒著可以開車
07/29 05:49, 2F
所以要酒測阿 如果只有喝一點點 沒到標準去開車 本來就不用罰 難道吃薑母鴨喝到米酒 過二個小時之後開車上路 這樣就構成酒駕? 你跳什麼針阿?

07/29 05:56, , 3F
所以你測過死者了沒?
07/29 05:56, 3F
你認識字嗎? 法醫孫家棟鑑定[以這樣的劑量 陳進福尚未昏迷]

07/29 05:57, , 4F
無力反抗跟昏迷是同概念?
07/29 05:57, 4F

07/29 05:58, , 5F
還是你是死者知道死者有沒有力反抗
07/29 05:58, 5F
然後呢 還要玩文字遊戲? 既然尚未昏迷不就還有意識 怎麼會無力反抗? 如果都完全無力反抗 死者身上怎麼會有抵抗後產上的傷口? ※ 編輯: xifaka (27.147.42.228), 07/29/2017 06:00:05

07/29 05:58, , 6F
哪來的通靈少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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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59, , 7F
還在那邊自言自語也就是說咧,別笑死人好么
07/29 05:59, 7F

07/29 06:01, , 8F
我是覺得法匠連昏迷非迷昏這種爆笑話都護航得下去比較搞笑
07/29 06:01, 8F

07/29 06:02, , 9F
比你無力反抗=昏迷難笑一點
07/29 06:02, 9F

07/29 06:03, , 10F
你把豬捆起來他有沒有力反抗?它昏迷沒了沒?
07/29 06:03, 10F

07/29 06:03, , 11F
用字不求精確學人家講什麼法律?
07/29 06:03, 11F

07/29 06:04, , 12F
你砍小孩子他會不會舉手起來擋?他有力反抗成年人么?
07/29 06:04, 12F

07/29 06:06, , 13F
提高點水準不要想當然爾OK?
07/29 06:06, 13F

07/29 06:08, , 14F
所以陳進福被用繩子綁起來喔???? 隔壁薯星星老闆看見張翠
07/29 06:08, 14F

07/29 06:08, , 15F
萍手拿酒瓶跟謝依涵手勾手走路 這叫無力反抗???
07/29 06:08, 15F

07/29 06:09, , 16F
陳進福跟張翠萍是小孩子???法匠真的會笑死人XDDDDDDDDDD
07/29 06:09, 16F

07/29 06:09, , 17F
能走路就有力反抗哦?小孩子會不會走路?
07/29 06:09, 17F

07/29 06:10, , 18F
他們是吃了安眠藥的成年人,你現在是要說安眠藥無效
07/29 06:10, 18F

07/29 06:10, , 19F
證據拿出來,還是你要跳針沒昏迷就完全OK?
07/29 06:10, 19F

07/29 06:10, , 20F
酒駕很多也沒昏迷欸,為啥要罰?
07/29 06:10, 20F

07/29 06:10, , 21F
至少還有一定活動能力未達到癱軟吧????? 不是完全不知抗拒
07/29 06:10, 21F

07/29 06:11, , 22F
知與能是兩回事你懂?還要幫你解釋嗎?
07/29 06:11, 22F

07/29 06:11, , 23F
好啦好啦 法官都沒錯啦 法匠結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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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11, , 24F
當然你要無腦跳針也是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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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12, , 25F
馬上說馬上做ㄏㄏㄏ真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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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直接寫二個人都不知抗拒 但是兩個死者都有抵抗
07/29 06:12, 26F

07/29 06:12, , 27F
你應該去捷運上哭夭所有坐博愛座的外觀無異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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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13, , 28F
法匠還要瘋狂跳針~把法醫鑑定當成廢紙
07/29 06:13, 28F

07/29 06:13, , 29F
看起來正常沒昏迷啊,幹嘛坐博愛座
07/29 06:13, 29F

07/29 06:13, , 30F
超適合你
07/29 06:13, 30F

07/29 06:13, , 31F
然後法匠又跳針到別處~XD
07/29 06:13, 31F
還有 119 則推文
07/29 06:55, , 151F
既然無力反抗還會打七天喔? 笑死~~拚命跳針
07/29 06:55, 151F

07/29 06:56, , 152F
我從初一打法匠打到十五 搏鬥半個月 最後法匠死了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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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57, , 153F
所以你現在是要跟我說他們在搏鬥還是華山論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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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57, , 154F
你舉例是這樣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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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謝依涵根本不用下藥 她拿刀在紅樹林一打二打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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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58, , 156F
虎口有傷=搏鬥你怎麼推論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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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個人死了也是無力反抗 所以根本不用下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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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59, , 158F
法醫鑑定虎口的傷疑似反抗痕跡 因為謝女的刀是上往下刺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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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59, , 159F
死者想要奪刀 虎口才會出現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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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反正鄭捷一打21 法匠都說那21個無力反抗~我還能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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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7:01, , 161F
法匠的認知:反抗失敗=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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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7:39, , 162F
現在改口說疑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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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7:40, , 163F
大個便完你還在跳針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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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8:54, , 164F
老人被下藥;虎口的傷有深到什麼程度?如果只是有傷只能解
07/29 08:54, 1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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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嘗試反抗」而無法判斷有無能力反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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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8:57, , 166F
而且虎口有傷代表被刃面所傷,刺胸口而虎口有傷,那刀刃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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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8:57, , 167F
高可能已近胸口處甚至於尖銳點已刺到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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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1, , 168F
如果一手四指指腹及另手虎口有傷才接近奪刀可能,僅虎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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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1, , 169F
傷存在著是臨死的掙扎,因為人體感受到疼痛而想要排除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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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1, , 170F
的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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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7, , 171F
可以模擬一下由上而下刺胸口,你要怎麼握到虎口有傷,單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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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8, , 172F
皆可,也可以模擬一下在你「有力反抗」時,欲奪刀時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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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08, , 173F
施力
07/29 09:08, 173F

07/29 09:16, , 174F
原po是律師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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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175F
要單在雙手虎口有傷要奪刀,那力氣必然得強過對手正手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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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176F
的力氣,跟正反手去壓制刀刃及對方手腕去奪刀不同,回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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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177F
口有傷這點,由上而下刺而伸手碰觸欲排除刀刃再加上老人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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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178F
女又被下藥,嗯…稱得上「有力反抗」嗎?難道不是「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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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179F
而力不足」?
07/29 09:24, 179F

07/29 09:25, , 180F
樓上 原po不是律師 是不敢報學歷又自稱外交官的傢伙
07/29 09:25, 180F

07/29 09:28, , 181F
更慘一點的是虎口有傷也可能是被刺後的疼痛反射動作,太多
07/29 09:28, 181F

07/29 09:28, , 182F
種可能可以解釋了
07/29 09:28, 182F

07/29 09:31, , 183F
你內文的替代役是被法官雇用嗎?你確定要這樣舉例?
07/29 09:31, 183F

07/29 09:33, , 184F
還有你從哪看到再審聲請狀的?
07/29 09:33, 184F

07/29 09:39, , 185F
虎口的傷疑似反抗傷口 是法醫鑑定 但醫療不確定性很高最
07/29 09:39, 185F

07/29 09:40, , 186F
鑑定不太可能100%
07/29 09:40, 186F

07/29 09:40, , 187F
有人不知道民法188的雇用關係不是真正雇用 只要有監督就算
07/29 09:40, 187F

07/29 10:04, , 188F
法官監督替代役?你把書記官長放哪去?
07/29 10:04, 188F

07/29 11:15, , 189F
快拿律師或法官證照之類的出來閃一下
07/29 11:15, 189F

07/29 13:45, , 190F
他們那群法匠就是小丑阿
07/29 13:45, 1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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