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糖退回中聯粗油未通報 石崇良: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周前 (2026/08/02 22:25), 3周前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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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南僑300萬要吞下去當順臣喔 南僑法務是不是直接把部長的話寫在訴願理由就好了 南僑產品自檢沒問題 按照當時的食安法第七條五款規範的是產品 他自己產品OK 但是依照之前新聞衛服部裁罰理由 是以發現中聯有問題沒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而是通知上游 違反通知義務 他不是被依南僑"產品"有危害之虞沒有通報 (但是南僑自檢OK 要說他違反嗎?!!!說他沒有認為自己產品有危害之虞?) 台糖的辯解還比衛服部高明一點 台糖說 我沒有進都退回去了 連我生產的原料都不是它 所以沒有通報義務; 衛服部這理由是直接以"原料"出問題不用回報 那麼南僑自己產品自檢沒問題有什麼通報義務的違反..... ※ 引述《STi2011 (りしれ供さ小)》之銘言: : 中央社 : 台糖退回中聯粗油未通報 石崇良: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8020175.aspx : 2026/8/2 19:29(8/2 20:09 更新) :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日電)台糖自主檢驗原料,發現中聯粗油苯駢芘超標,退回後 : 未通報,外界質疑為何不開罰,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說,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自主檢驗 : 是食安最佳示範,外界喊開罰,不解邏輯何在。 :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波及下游業者上千家。台中地院指出,台糖今年 : 5月已通報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外界質疑如果南僑因延遲通報遭台北市 : 府開罰,台糖做法跟南僑一樣,都是只通報中聯,為何高雄未遭罰。 : 石崇良今天晚間出席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40週年慶祝晚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 : 及台糖5月已發現中聯交付的原料油苯駢芘超標,卻只有退回中聯、未通報主管機關。他 : 說,台糖5月15日驗出超標者為「粗膠原油」,屬於製程原料,而非最終食用油。 : 石崇良說,據食安法訂定的苯駢芘標準,適用對象是最終上市食用油產品,並非製程半成 : 品或原料。台糖依照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對原料訂有自主驗收標準,當 : 時檢驗發現粗油超過自行訂定允收標準,立即退貨,改採購另一批原料。 : 石崇良表示,這與最終食用油上市後所適用的法定檢驗標準不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高 : 雄市衛生局調查後同樣確認,苯駢芘超標檢驗結果是針對「粗膠原油」,而非最終食用油 : ,無強制通報義務,也無違反現行法規。 : 石崇良表示,台糖與南僑事件並不同,南僑取得的是「最終食用油產品」,不是原料,檢 : 驗結果超過苯駢芘法定2.0 ppb標準遲遲未通報,經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已依法裁罰新 : 台幣300萬元,2案性質不相同。 : 石崇良認為,台糖已落實自主品質管理,各項製程皆有嚴格管控。台糖今年自主檢驗12次 : ,甚至高雄市衛生局抽驗12次、食藥署抽驗8次,共計32次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強調 : 台糖食品安全沒有問題。 : 石崇良說,這批粗油至今一直存放於中聯油脂廠內,並未流入市場。食藥署6月30日接獲 : 通報後,7月1日前往查廠,已將相關原料全數封存並要求停工,民眾無須擔心產品流入市 : 面。 : 石崇良表示,因主管機關積極查核,業者無法僥倖,才能確保食用油安全。若因此反過來 : 追究台糖或高雄市政府責任,「我想這個模式是食安的最佳示範,就不了解邏輯在哪裡。 : 」 : 至於外界建議修法要求業者在原料或半成品驗出異常時就必須通報,石崇良表示,不同製 : 程會有不同風險,應透過HACCP制度,在各重要管制點建立檢驗標準,依風險調整製程, : 確保最終產品符合規定。 : 另外,針對苯駢芘苦茶油案,有媒體詢問嘉義源春製油廠苦茶油原料,衛福部懷疑為中國 : 進口,廠商反駁還點名部長說的不見得都是對的。石崇良說,初步調查發現,業者提出的 : 文件無法證明原料確實來自在地小農,也無法確認實際供應來源。 :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經查廠,發現廠內存有大量自中國進口的冷凍苦茶籽,因此目前仍需 : 進一步釐清原料來源,並已請檢調單位協助調查。由於該業者位於嘉義縣,因此由嘉義縣 : 衛生局依法調查,食藥署則提供協助。(編輯:蕭博文)1150802 : 備註 : 石安五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67.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680719.A.EB5.html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2:27:58

08/02 22:26, 3周前 , 1F
頂新: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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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30, 3周前 , 2F
當今聖上要罰你,你敢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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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32, 3周前 , 3F
黨說了算 我南部黨員都這麼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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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款的敘述是能“必須立即停止製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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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販賣,並辦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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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33, 3周前 , 6F
這不是南僑和台糖能對原料做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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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34, 3周前 , 7F
所以該條規範的行為能力者一直是中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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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34, 3周前 , 8F
福壽等原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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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僑被裁罰的是違反"通報義務" 不是生產者處置義務 而且按照部長"原料說" 每一個食品廠除了自己產品有問題需要通報 買來的東西只要進入加工都是自己產品的原料 有問題不通報OK的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2:41:04

08/02 22:48, 3周前 , 9F
應與並是連續的行為,如果南僑不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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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48, 3周前 , 10F
中聯的原料進行停止製造處置又哪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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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48, 3周前 , 11F
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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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又沒有說它違反製造; 此外是它自己要停止製造 很簡單啊你拿到原料有問題就不能製造 這個才是食安法的本意 所以 按照食安法精神/本意來說 台糖沒有違反停止製造、但是南僑可能有 但是二者均未通報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2:54:02

08/02 22:54, 3周前 , 12F
是停止製造有食安疑慮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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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54, 3周前 , 13F
南僑的產品是符合食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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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違規的原料生產的東西檢驗合格也不可以啊 這個就是當初食安法修法的目的 否則就是當初蘇清泉說的 檢驗合格就是合格的油啊 不能加的東西你有技術加工到驗不出來也是違法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2:57:24

08/02 22:55, 3周前 , 14F
原料不是南僑的產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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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55, 3周前 , 15F
南僑能停止製造有食安疑慮的原料嗎?
08/02 22:55, 15F
你是有閱讀障礙嗎? 南僑不能拿"原料"再去加工 誰跟你說是指南僑不能停止製造 "原料" 食安法在頂新案後修的目標就是 原料有問題 就不能進入加工 產生食品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3:00:28

08/02 23:03, 3周前 , 16F
意思是法律規範的主體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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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當初修法的人啊 當時的法條只有"產品" 二字 但是從法院判決與頂新案例的修法史來看 就是你有接觸到問題"產品"的人都要停止生產、通報才符合修法精神 因為你的原料是他人的產品、他人的產品可能是你的原料 產品不是狹義的最終產品才是產品啊....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3:12:57

08/02 23:04, 3周前 , 17F
一個法條能同時約束原料供應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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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04, 3周前 , 18F
原料的加工者嗎?
08/02 23:04, 18F
為什麼不可以 他們本身都是食品廠商生產食品 這一個案子唯一沒有辦法規範到的只有賣豆子的....

08/02 23:05, 3周前 , 19F
黨準你這麼做了嗎
08/02 23:05, 19F

08/02 23:15, 3周前 , 20F
今天水管推我西台灣創作者說先賣後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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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2/2026 23:19:04

08/02 23:26, 3周前 , 21F
有點道德良知的話 就不會選擇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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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26, 3周前 , 22F
放任癌油毒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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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32, 3周前 , 23F
產品在法律實務是會包含原料和半成品
08/02 23:32, 23F

08/02 23:38, 3周前 , 24F
食藥署一開始認為原料跟產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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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38, 3周前 , 25F
所以台糖不用通報
08/02 23:38, 25F
南僑驗的也是自己跟中聯買的原料油罐車留樣超標 南僑自己的產品檢驗合格

08/02 23:41, 3周前 , 26F
硬要幫忙釋義 只會落得雙標的結論
08/02 23:41, 26F
※ 編輯: kaky (122.121.67.180 臺灣), 08/03/2026 00:07:05

08/03 08:08, 3周前 , 27F
雙標黨啊!衛福部自己帶頭違反衛福
08/03 08:08, 27F

08/03 08:08, 3周前 , 28F
部網頁解釋的法規
08/03 08:08,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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