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千金遭吊車輾斃!母淚問「女兒白死了嗎」 法官回「對啊」民眾炸鍋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1月前 (2026/07/07 09:15), 編輯推噓4(5126)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23 (看更多)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end :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 1.醫院千金 看到沒 所以她媽媽本身就不缺錢 : 所以自然沒辦法請求 死者生前依法應負扶養義務之人的 法定扶養費 為啥? 法律哪條這樣說的? 你要搞清楚受害家屬被侵犯的法益是甚麼 今天受害者沒有出事情 在我國法律本來就有義務扶養尊親長 一堆人抵稅就靠這招 在法律的認定上 就是存在扶養事實 現在因為加害者導致這個應有權力被喪失 法益受到侵犯 要求恢復是天經地義 跟當事人有沒有錢沒半毛錢關係好嘛 且人家今天已經很克制 要求的是扶養 如果是用受害者當時年紀推算餘命 然後用平均收入去計算 這筆才是天價好嘛 雖然這場法官的心證如此 但不代表人家受害家屬的請求是於法無據行嘛 提到這我還是很想抱怨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權力真的過大了 很多時候我都覺得他們不是在作適法性的判斷 他們是在創法 看看本案就知道了 當事人有沒有錢,跟當事人的法益受損害是否應該賠償恢復有毛關係? 但我國法官就可以因為自由心證 覺得你有錢,覺得你不需要這筆錢 就判決你沒有資格拿到這筆錢 而不去考慮法益損害與恢復的問題 再次請求司法改革應該要廢除或者大幅限縮法官自由心證 改成判例制 至少幾十個法官幾十年累積判例的結果 比一個法官專業程度不夠的機率 低上太多 且至少也會有相對一致的標準 而不是人家明明正常依法請求 卻還要被人罵得跟法盲一樣 : 2.只能請求 殯葬費與醫療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精神慰撫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386954.A.BF7.html

07/07 09:16, 1月前 , 1F
說實在話如果家裡有錢幹麼去為難甘苦人
07/07 09:16, 1F

07/07 09:18, 1月前 , 2F
所以法官子女~出車禍不能索賠這樣?
07/07 09:18, 2F

07/07 09:18, 1月前 , 3F
哈哈台灣法官
07/07 09:18, 3F

07/07 09:18, 1月前 , 4F
法官家裡不缺錢也不需要子女扶養?這樣?
07/07 09:18, 4F

07/07 09:19, 1月前 , 5F
所以家裡有錢被窮人殺就白死
07/07 09:19, 5F

07/07 09:19, 1月前 , 6F
這段話~可能會引起動盪喔...
07/07 09:19, 6F

07/07 09:19, 1月前 , 7F
賴總統等院長部長都不缺錢不須子女扶養
07/07 09:19, 7F

07/07 09:20, 1月前 , 8F
這是哪個傻B要用這段話來挑爭議阿
07/07 09:20, 8F

07/07 09:22, 1月前 , 9F
也是傻眼 不缺錢所以免去扶養義務嗎
07/07 09:22, 9F

07/07 09:23, 1月前 , 10F
基於身分關係的義務還能這樣否定 傻眼
07/07 09:23, 10F

07/07 09:24, 1月前 , 11F
推推
07/07 09:24, 11F

07/07 09:26, 1月前 , 12F
5樓這是鐵錚錚的事實沒錯啊
07/07 09:26, 12F

07/07 09:26, 1月前 , 13F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的另類意義
07/07 09:26, 13F

07/07 09:26, 1月前 , 14F
人民真的要好好利用法庭直播這武器
07/07 09:26, 14F

07/07 09:27, 1月前 , 15F
這不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是民法規定的
07/07 09:27, 15F

07/07 09:29, 1月前 , 16F
再者,法官要求提出證明以確定符合民
07/07 09:29, 16F

07/07 09:29, 1月前 , 17F
法要求的部分被嘴成這樣也是可憐啦
07/07 09:29, 17F

07/07 09:33, 1月前 , 18F
所以民法規定碾碎有錢人小孩賠的少?
07/07 09:33, 18F

07/07 09:33, 1月前 , 19F
等等,一堆人說爸媽有錢不用扶養,這案
07/07 09:33, 19F

07/07 09:33, 1月前 , 20F
樓上應證一下你的觀點
07/07 09:33, 20F

07/07 09:35, 1月前 , 21F
你可以去補個民法概論再來說 「扶養權
07/07 09:35, 21F

07/07 09:35, 1月前 , 22F
」這個權利的行使條件的是你要不能維
07/07 09:35, 22F

07/07 09:35, 1月前 , 23F
持生活 當然要看你有沒有錢 這和父母
07/07 09:35, 23F

07/07 09:35, 1月前 , 24F
要求小孩扶養自己是一樣的道理 要是你
07/07 09:35, 24F

07/07 09:35, 1月前 , 25F
名下一堆財產還起訴要你的小孩每個月
07/07 09:35, 25F

07/07 09:35, 1月前 , 26F
給你扶養費一樣會敗訴
07/07 09:35, 26F

07/07 09:36, 1月前 , 27F
感謝~補充碾碎有錢人小孩賠的少的支持..
07/07 09:36, 27F

07/07 09:37, 1月前 , 28F
亂講一通,法律上扶養費本來就有要件
07/07 09:37, 28F

07/07 09:37, 1月前 , 29F
原來法律有保障這個阿~那應該幫助蠻多人
07/07 09:37, 29F

07/07 09:37, 1月前 , 30F
,不是你這邊瞎猜然後再罵的好嗎
07/07 09:37, 30F

07/07 09:38, 1月前 , 31F
就算小孩活著,只要父母不符要件一樣
07/07 09:38, 31F

07/07 09:38, 1月前 , 32F
不能跟小孩請求扶養,這是基本常識
07/07 09:38, 32F
文章代碼(AID): #1gJ5DAlt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23 篇):
文章代碼(AID): #1gJ5DAl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