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造謠陳菊死訊 待業女碩士被法官判不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8月前 (2025/05/28 14:21), 編輯推噓29(32321)
留言56則, 40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3/10 (看更多)
※ 引述《assassinASHE (assassinASHE)》之銘言: :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 高雄地方法院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陳女貼文標題為「陳菊走了?」、內容則是「剛剛脆 : : 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 : : 可見她的標題及貼文內容文句句尾均反覆以問號作結,主觀上知悉該消息真偽仍有待查證, : 這案子是哪個檢察官送上去的 : 會不會太扯?? : 還要法院審理?? : 雖然是不罰 : 但問問也不行 讓人多花時間跑法院或做筆錄 這不是檢察官移送的 請看「高雄簡易庭一一四年度雄秩字第七十六號刑事裁定」原文: 移送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 被移送人 陳○○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移送機關以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高市警三 分偵字第11471262900 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不罰。 理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十九時四十三分五十秒許,以 其個人帳號「****」使用網路論壇批踢踢實業坊(下稱PTT)「Gossiping」看板(俗稱八 卦版)發表內容提及「陳菊走了?」、「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下合稱系 爭貼文)等謠言,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警獲報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移送人涉有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爰依法移送裁罰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 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 別定有明文,而法院受理違反社維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為 社維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甚明。又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 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固為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明定。然所謂散佈乃散發傳佈 於公眾之意,而謠言應係指缺乏證據或事實基礎之不實言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則係不 確定法律概念,解釋上必須達到所散佈謠言足以使聽聞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 狀態,或因而採取不理性行為舉止,始足當之。是行為人倘構成此款違序行為,必以行為 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 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且該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 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再依社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 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之裁定。 三、移送意旨認被移送人涉有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違序行為,無非係以系爭貼 文及網路新聞等件為主要論據。惟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堅決否認有何散佈謠言行為,辯稱: 伊僅是單純想詢問此事真實性,始會發布系爭貼文,且伊已於貼文後約半小時即請求八卦 版版主將之刪除,故該貼文不可能影響社會安寧等語。經查: (一)參諸移送機關所舉系爭貼文擷取畫面,該貼文標題為「陳菊走了?」、內容載稱「剛 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第三行」,可見被移送人已於標題及貼 文內容文句之句尾均反覆以問號作結,足認其主觀上知悉該消息真偽仍有待查證,僅意在 就尚未獲得證實內容以提出網路論壇方式表達個人疑問,或欲與他人進行討論,倘一般網 路論壇使用者偶然閱讀系爭貼文,因該貼文充斥提問者主觀懷疑,理應知悉發佈貼文目的 乃在訴諸公眾討論,衡情亦不致直接相信貼文所述內容為真,是系爭貼文內容在客觀上已 難評價屬不實言論,遑論藉此認定被移送人主觀上已明知貼文內容為不實事實而有散佈於 眾之意,故被移送人辯稱其僅是單純想詢問此事真實性,即非虛妄。 (二)其次,移送機關雖引網路新聞資料,主張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位民眾留言云云。然 關於網路報導或系爭貼文內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為系爭貼文固然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 ,但不足以擴張解釋認為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有因此 採取不理性行為舉止,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亦與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要件有間,不得據此裁罰。 (三)是以,依卷內資料不足以證明被移送人有移送機關所主張非行,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 ,足認被移送人有何散佈謠言之違序行為,揆諸前開規定,自應由本院逕為不罰諭知。 五、據上論斷,應依社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案件,照理是不會移送地檢署的 因此這種想像,基本上毫無必要... 但話說回來原文本身 就心思上的直覺而言,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除了依板規處分之外,其餘都是多餘、毫無 必要的作為 要因而惹上官司,更是單純的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該警察局還想抗告,基本上只會讓人看到更多笑話,一點都不值得呀...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3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413310.A.F42.html

05/28 14:22, 8月前 , 1F
懶人包?
05/28 14:22, 1F

05/28 14:22, 8月前 , 2F
05/28 14:22, 2F

05/28 14:22, 8月前 , 3F
沒問題啦 反正他們啥都只會怪DPP
05/28 14:22, 3F

05/28 14:23, 8月前 , 4F
警察局可以口頭告誡就好想爭功吧
05/28 14:23, 4F

05/28 14:24, 8月前 , 5F
依法(社維45條)應移送 哪可能只口頭告誡
05/28 14:24, 5F

05/28 14:24, 8月前 , 6F
有人看不懂欸,還以為警察沒問題 笑死
05/28 14:24, 6F

05/28 14:24, 8月前 , 7F
抗告是給長官認識民人笑哪有關係
05/28 14:24, 7F

05/28 14:25, 8月前 , 8F
原來社維法可以不經檢察官移送喔?也
05/28 14:25, 8F

05/28 14:25, 8月前 , 9F
就是説行政權可以直接指揮?
05/28 14:25, 9F

05/28 14:26, 8月前 , 10F
都已經笑話了,硬著抗告吧
05/28 14:26, 10F

05/28 14:26, 8月前 , 11F
前幾年移送的才多 多到我都好奇上頭
05/28 14:26, 11F

05/28 14:26, 8月前 , 12F
有沒有要求這績效了 一堆人上來抱怨
05/28 14:26, 12F

05/28 14:26, 8月前 , 13F
05/28 14:26, 13F

05/28 14:27, 8月前 , 14F
@whitenoise 看來是沒錯
05/28 14:27, 14F

05/28 14:29, 8月前 , 15F
前幾年 蔡英文時代 新北警有抓過PTT的
05/28 14:29, 15F

05/28 14:29, 8月前 , 16F
版友喔 大家是不是忘了?
05/28 14:29, 16F

05/28 14:32, 8月前 , 17F
警察也想拍馬屁
05/28 14:32, 17F

05/28 14:33, 8月前 , 18F
05/28 14:33, 18F

05/28 14:34, 8月前 , 19F
5個問號 然後說人家造謠,這警察跟記者
05/28 14:34, 19F

05/28 14:34, 8月前 , 20F
有什麼問題? 巴不得陳菊死掉嗎?
05/28 14:34, 20F

05/28 14:34, 8月前 , 21F
就是嚇人阿
05/28 14:34, 21F

05/28 14:36, 8月前 , 22F
幸好這次司法權有制衡到行政權,不然
05/28 14:36, 22F

05/28 14:36, 8月前 , 23F
單一權力的擴大只會導致被濫用
05/28 14:36, 23F

05/28 14:36, 8月前 , 24F
警局的有看過阿貴全部文章 (就比較偏綠
05/28 14:36, 24F

05/28 14:36, 8月前 , 25F
不會沒事還硬要去搞她 但就跑程序而已
05/28 14:36, 25F

05/28 14:42, 8月前 , 26F
對,要達到的就是批評黨 就可能被查水表
05/28 14:42, 26F

05/28 14:43, 8月前 , 27F
的寒蟬效應。
05/28 14:43, 27F

05/28 14:43, 8月前 , 28F
民進黨查人民水表現在已經是風聲鶴唳,草
05/28 14:43, 28F

05/28 14:43, 8月前 , 29F
木皆兵了,你看看綠蛋文、阿菊死了?
05/28 14:43, 29F

05/28 14:43, 8月前 , 30F

05/28 14:57, 8月前 , 31F
高雄市?
05/28 14:57, 31F

05/28 15:02, 8月前 , 32F
陳菊走了??????
05/28 15:02, 32F

05/28 15:03, 8月前 , 33F
宦官名額有限,警察搶破頭
05/28 15:03, 33F

05/28 15:05, 8月前 , 34F
記得警察還告訴她也是鄉民= =
05/28 15:05, 34F

05/28 15:17, 8月前 , 35F
有夠噁心的黨 還有臉吹民主
05/28 15:17, 35F

05/28 15:17, 8月前 , 36F
公務員低薪造成這年頭阿貓阿狗都能當
05/28 15:17, 36F

05/28 15:26, 8月前 , 37F
警察想升官臭了嗎
05/28 15:26, 37F

05/28 15:46, 8月前 , 38F
都問號了還移送,浪費資源
05/28 15:46, 38F

05/28 15:46, 8月前 , 39F
不就高雄市警察 市長是誰都忘了
05/28 15:46, 39F

05/28 16:15, 8月前 , 40F
真噁心
05/28 16:15, 40F

05/28 16:16, 8月前 , 41F
真慘,大便沒有衛生紙
05/28 16:16, 41F

05/28 16:31, 8月前 , 42F
已經變警察國家了嗎
05/28 16:31, 42F

05/28 16:32, 8月前 , 43F
造謠醫院新生兒器捐>沒事
05/28 16:32, 43F

05/28 16:32, 8月前 , 44F
陳菊死了>抓起來
05/28 16:32, 44F

05/28 16:35, 8月前 , 45F
檢察官也是行政權指揮的,上頭是法務部
05/28 16:35, 45F

05/28 16:36, 8月前 , 46F
移送這種真是笑死,民進黨也活成自己最
05/28 16:36, 46F

05/28 16:36, 8月前 , 47F
討厭的樣子
05/28 16:36, 47F

05/28 16:46, 8月前 , 48F
問陳菊走了 為什麼會影響社會安寧?
05/28 16:46, 48F

05/28 16:53, 8月前 , 49F
得花那麼多時間寫大家都知道的事 有些人
05/28 16:53, 49F

05/28 16:53, 8月前 , 50F
真的是吃飽太閒
05/28 16:53, 50F

05/28 17:09, 8月前 , 51F
主動辦案 分局長要升官了
05/28 17:09, 51F

05/28 17:30, 8月前 , 52F
QQ 還好法官還有正常人
05/28 17:30, 52F

05/28 17:54, 8月前 , 53F
難怪只能當警察不能當司法官
05/28 17:54, 53F

05/28 18:21, 8月前 , 54F
是詢問不是造謠,唉
05/28 18:21, 54F

05/28 21:27, 8月前 , 55F
不說是警局還以為是南部土人自警隊
05/28 21:27, 55F

05/29 09:59, 8月前 , 56F
05/29 09:59, 56F
文章代碼(AID): #1eDgj-z2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eDgj-z2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