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看板Gossiping作者 (左右衛門)時間1年前 (2024/09/15 23:42), 編輯推噓29(744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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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 直接給你錢可以嗎?市府大樓登記在你名下可以嗎? 再反過來說,市府不能給錢給車給房嗎? 答案是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就可以,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行。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說有些事一定要法律有規定才可以。 那給容積率就跟給錢給車給房沒兩樣,都需要法律依據。 所以這一題其中一個爭點就是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二個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或者說下位法優於上位法。子法優於母法。 這可能有點反直覺但稍為想一下就了解。 下位法是為特別情況訂製的特製法,也就是更專門更專業更細節的規定。 所以當然優先使用。找不到的時候才到上位法去找補充規定。 所以京華城容積獎勵合不合法,首先就是要問,這個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那市政府之前是說都市計劃法的24條。 那24條就是說個人可以提出細部計畫。那細部計畫是否包含容積率呢? 那答案是沒有,同法22條規定細部計畫的內容,沒有包含容積率。 然後黃珊珊說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條 這個是都計法的子法,更優先。 那有說如果市府認為必要,可以制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所以其實TMD的立場結合起來就是,都計24規定個人可以提細部計畫 施行細則25規定市府可以擬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所以這個細部計畫是ok的,有法律依據。 但沒有那麼簡單,也沒有那麼難。 為什麼?因為還有子法。那就是依據都計法23條制訂的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它的規定是細部計畫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第八條) 換句話說,細部計劃的容積率必須回到施行細則和分區管制規則中來看。 可不可以超過這兩個規定之外的容積率? 答案是不可以。 那現在就是回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和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 那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沒有在這兩個條例裏面? 答案是沒有。(這一點應該是沒有爭議) 所以這個容積獎勵確實是台北市創設的,而且超越了兩個條例裡面的範圍。 那台北市有沒有創設權裁量權?答案是沒有(除非有人能翻出其他法條) 那為什麼沒有?一言以蔽之,因為台北市自己規定的。 那你說其他縣市,還真不一定不行,因為很多縣市沒有規定土分條例或施行細則 但是台北規定比較完整且清楚,所以裁量權更少。 因此照現在(了解)的法規來看,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確實是違法。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鍾秉哲 : 3.完整新聞標題: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 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 :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 : 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 : 法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 https://i.imgur.com/MhCDsZt.png
: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將重點聚焦於柯文哲主政的台北市政府,以「韌性城市貢獻」、「智 : 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 : 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 : 使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 : 30%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 : 是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 : 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 : 勵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 : 積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 : 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 : 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 : 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 : 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 : 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 這裡意思是就是各地方政府應該(或可以)去訂定自己的土地分區管制條例 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 : 率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 : 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這裡的意思是細部計畫給予的獎勵上限不應超過20%。為什麼要特別提,因為很多縣市沒 有訂自己的標準(像台北兩個條例)。但台北有,所以不需要這種通案解釋。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這裡是說的是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這裡很奇怪,這條說的是屋齡30年以上五層樓 以下,這跟京華城有甚麼關係??然後台北市跟台灣省是平級,所以台北市可以用這條? 理解不能,可能只是硬湊硬說的。(妙得是,他自己先說"除了台北市",就...意味不明)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指北市容積獎勵無通案 民眾黨:都委會審議是職權 : 民眾黨解釋,台北市沒有通案規定,是由細部計畫決定基地容積率,並由北市都委會審議 : 。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府認為土地有合 : 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基地面積或應保留空地的 : 比率、容積率。因此,北市各地區容積率都是依自治條例以「細部計畫」核定該地區的容 : 積率,當然也包括增額容積。 : 民眾黨強調,非都更地區給予容積獎勵是於法有據,台北市與全國各縣市都有訂定「細部 : 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權利;而台北市沒有通案容積獎勵明文規定,交由都委會審議, : 視需求彈性處理,依規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且台北市都是以 : 「細部計畫」決定增額容積率上限,也就是容積的天花板。 : 民眾黨直指,台北市都市計畫中各區域「法定容積率」與「增額容積率」都是在細部計畫 : 中規範,且增額容積是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而現行《都市計畫法》或子法都未規定「民間 : 自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不得訂定容積獎勵;換言之,都委會審議增額容積是其職 : 權,並無違法問題。 這裡很奇怪,台北市的容積率是規定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十一章 規定容積獎勵,這麼基本的事沒有提?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然後其他就是前面 說過,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能超過分區管制條例,感覺只是想拉都委會下水。 : https://i.imgur.com/N0AWb0m.png
: 詳述京華城容積獎勵 民眾黨:都委會議全程直播 : 至於都委會為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民眾黨重申,非都更地區以增額容積20%上限為 : 原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經都委會多次審議,同意京華城增額容積以法定容積50%為上限 : ,其中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20%為限,而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容積獎勵由都委會 : 審議,決定容積獎勵的項目與方式。 : 有關京華城20%獎勵容積項目,民眾黨則說明,在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以「鑽 : 石級」獲取基準容積4%獎勵,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同樣以「鑽石級」獲取基 : 準容積8%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上,京華城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提供公眾使用服務性或 : 公益使用、整修順平道路鋪面、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等,獲取基準容積8%獎 : 勵,加總獲20%容積獎勵。 : https://i.imgur.com/p0hmZBA.png
: 民眾黨強調,人民有權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 : 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而非延宕不送審,而都委會決議內容,市府無權刪改,且都委會全 : 程直播、公開透明,成員中外部委員占多數,都發局針對提案一一回應委員意見,每次會 : 議也都全程直播、錄音錄影,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上限,也都是法定職權 : 。 基本就是老調重彈,然後絕口不提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專門規範容積率的法律, 那些什麼鑽石什麼的獎勵就不在管制條例的規定裡。就是創設的。繞來繞去, 活像我沒讀書就去考試的時候的答案一樣。好啦,有寫60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mode=whole : 6.備註: : 京華城爭議以來民眾黨總算好好論述回擊一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414965.A.76F.html

09/15 23:45, 1年前 , 1F
你先說你是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09/15 23:45, 1F

09/15 23:46, 1年前 , 2F
呵呵拜託去行政法院打訴訟看看結果
09/15 23:46, 2F

09/15 23:46, 1年前 , 3F
法律保留原則的意思是你去告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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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46, 1年前 , 4F
你敢在這裡PO這個 幫你補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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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46, 1年前 , 5F
大法官喇趴爽就用這個不爽就沒原則
09/15 23:46, 5F

09/15 23:47, 1年前 , 6F
而且你要說的都市計畫法就有說施行細
09/15 23:47, 6F

09/15 23:48, 1年前 , 7F
則讓各地區主管定
09/15 23:48, 7F

09/15 23:49, 1年前 , 8F
@@ 這裡不能討論法律的嗎?
09/15 23:49, 8F

09/15 23:49, 1年前 , 9F
塔綠斑說你不能討論啊
09/15 23:49, 9F

09/15 23:50, 1年前 , 10F
你先回答我姚立明有沒有資格當大法官
09/15 23:50, 10F

09/15 23:50, 1年前 , 11F
法律有規定你可以講話呼吸嗎?沒有,你
09/15 23:50, 11F

09/15 23:50, 1年前 , 12F
明明不符合1~5條憑什麼可以當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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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0, 1年前 , 13F
然後自治條例也不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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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4F
幹嘛呼吸講話,違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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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5F
撇開政治立場,沒人想討論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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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6F
要說的話自治條例位階比普通法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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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7F
違法那北市府怎麼還不趕快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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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8F
綠法官不管啦 就是要判雞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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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19F
不是啊 你先回答 法律有沒有規定你可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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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20F
答樓上,因為符合第六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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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1, 1年前 , 21F
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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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2, 1年前 , 22F
憲法有保障人身自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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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3, 1年前 , 23F
你的位階就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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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3, 1年前 , 24F
不包含柯文哲的人身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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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3, 1年前 , 25F
普通法跟特別法不等價子母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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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3, 1年前 , 26F
我大概知道為什麼沒有人來說清楚了
09/15 23:53, 26F

09/15 23:54, 1年前 , 27F
對阿 保障你人身自由沒說保障你呼吸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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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4, 1年前 , 28F
生存權表示:
09/15 23:54, 28F

09/15 23:54, 1年前 , 29F
哪一條法律有說明呼吸屬於人身自由
09/15 23:54, 29F

09/15 23:54, 1年前 , 30F
”都市計畫法”通篇沒有容積獎勵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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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4, 1年前 , 31F
不等價但只是要判定適用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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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4, 1年前 , 32F
,這是都計母法歐,所以各縣市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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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4, 1年前 , 33F
獎勵都違法嗎?
09/15 23:54, 33F

09/15 23:55, 1年前 , 34F
不適用啊,子法違背母法就是無效
09/15 23:55, 34F

09/15 23:56, 1年前 , 35F
特別法才會優先於普通法
09/15 23:56, 35F

09/15 23:56, 1年前 , 36F
然後法律保留原則你在哪個明文法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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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6, 1年前 , 37F
過? 原則這種事都是訴訟釋憲裡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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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7, 1年前 , 38F
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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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7, 1年前 , 39F
如果這裡的法律是普通法優於特別法
09/15 23:57, 39F
還有 503 則推文
09/16 03:03, 1年前 , 543F
一開始就在鬼扯,那是人家花錢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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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03, 1年前 , 544F
本來就是他的,那是怕蓋太高影響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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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03, 1年前 , 545F
才演變出容積限制,鬼扯給錢給車勒給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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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04, 1年前 , 546F
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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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11, 1年前 , 547F
沒有法律專業的路人,學歷說不定只有國中
09/16 03:11, 547F

09/16 03:12, 1年前 , 548F
,討論浪費時間,行政法院判決之前都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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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12, 1年前 , 549F
罪推定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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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3:20, 1年前 , 550F
阿草:阿北說合法就是合法
09/16 03:20, 550F

09/16 04:13, 1年前 , 551F
跟卡提諾法學院出來的談中華民國法律
09/16 04:13, 551F

09/16 04:13, 1年前 , 552F
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09/16 04:13, 552F

09/16 04:14, 1年前 , 553F
子法不得抵觸母法吧
09/16 04:14, 553F

09/16 05:02, 1年前 , 554F
法律不是喇叭來的耶!你想當大法官吼
09/16 05:02, 554F

09/16 05:21, 1年前 , 555F
柯文哲想必很懂這個 事先知道違法
09/16 05:21, 555F

09/16 06:02, 1年前 , 556F
阿德說雞鴨就雞鴨
09/16 06:02, 556F

09/16 06:08, 1年前 , 557F
所以多少
09/16 06:08, 557F

09/16 06:25, 1年前 , 558F
停車空間獎勵有違法嗎
09/16 06:25, 558F

09/16 06:29, 1年前 , 559F
洨白草 不願相信啊
09/16 06:29, 559F

09/16 06:32, 1年前 , 560F
太認真了 會被噓下去
09/16 06:32, 560F

09/16 06:37, 1年前 , 561F
你前提搞錯了...人家提醒你還硬凹...傻
09/16 06:37, 561F

09/16 06:37, 1年前 , 562F
09/16 06:37, 562F

09/16 06:45, 1年前 , 563F
胡扯?
09/16 06:45, 563F

09/16 06:58, 1年前 , 564F
都是京華城,小草怎不支持沈應無罪,有夠雙
09/16 06:58, 564F

09/16 06:59, 1年前 , 565F
標,看到教主就腦癱
09/16 06:59, 565F

09/16 07:08, 1年前 , 566F
違反綠法
09/16 07:08, 566F

09/16 07:08, 1年前 , 567F
哪間法律系或哪家律所的先亮一下= =
09/16 07:08, 567F

09/16 07:17, 1年前 , 568F
推難得的討論文 法律問題就該中性討論
09/16 07:17, 568F

09/16 07:18, 1年前 , 569F
可悲
09/16 07:18, 569F

09/16 07:48, 1年前 , 570F
學法的把監察院和羈押庭當聖旨 不甩
09/16 07:48, 570F

09/16 07:48, 1年前 , 571F
壓根沒譜的行政法庭 嗯
09/16 07:48, 571F

09/16 08:32, 1年前 , 572F
這篇如果是對的,全台灣都圖利了
09/16 08:32, 572F

09/16 08:34, 1年前 , 573F
09/16 08:34, 573F

09/16 08:55, 1年前 , 574F
細部計畫有包含容積率規範阿,多看幾個
09/16 08:55, 574F

09/16 08:55, 1年前 , 575F
細部計畫就知道了
09/16 08:55, 575F

09/16 11:20, 1年前 , 576F
09/16 11:20, 576F

09/16 15:39, 1年前 , 577F
你學什麼法的要不要先說一下?
09/16 15:39, 577F

09/16 16:53, 1年前 , 578F
沈應肯定100%有罪,雙標你個法盲...行賄
09/16 16:53, 578F

09/16 16:54, 1年前 , 579F
跟受賄一定有罪,公務員就算完全合法也
09/16 16:54, 579F

09/16 16:55, 1年前 , 580F
不能收受超過3000元價值...說別人雙標之
09/16 16:55, 580F

09/16 16:55, 1年前 , 581F
前先讀書吧你
09/16 16:55, 581F

09/17 12:14, 1年前 , 582F
補推
09/17 12:14, 5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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