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看板Gossiping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年前 (2024/08/23 23:04), 編輯推噓0(112)
留言4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79/88 (看更多)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https://ethics.moe.edu.tw/ : 依照最高法院84年臺上字第419號刑事判決的見解, : 「所謂『引用』,係援引他人著作用於自己著作之中。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 : 之部分,必須可加以區辨,否則屬於『剽竊』、『抄襲』而非引用 。」 : " : 台灣的規定就是這樣 : ㄎㄎ 他這個意思是說我們在寫論文時經常會引 比如 A6說法官是笨蛋,那這邊就必須加以 著名可以區分 比如 A6如何辨識法官是笨蛋(2004)一文明確講到法官是笨蛋 不能說法官是笨蛋這樣帶過 必須要讓你的文章和引用的文獻有明顯的區隔 在來就是拿錢的,就是要銷案子的,基本上在台灣實務上就是找個學生以這個題目 來寫一篇論文,然後再把那篇論文改了,裡面一些東西會一樣 這個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基本上不會因此特別認定學生是抄襲,簡單講就是血汗奴工咩 最後就是發期刊的基本上就是把論文直接改成概述裡面其實差不了很多,這種也不會 被認定是抄襲 簡單的說在抄襲上面主要是看你的研究核心還有是不是你去做研究的,通常前面用文獻 相同太高或是其他一些小缺失大部分都會放給他過就是讓他改一改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0.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425452.A.F34.html

08/23 23:12, 1年前 , 1F
不要罵人
08/23 23:12, 1F

08/23 23:40, 1年前 , 2F
不要洩漏國家機密
08/23 23:40, 2F

08/24 00:06, 1年前 , 3F
我抄襲我自己
08/24 00:06, 3F

08/24 01:41, 1年前 , 4F
法官是拿學校的規定去對照高的初版論文
08/24 01:41, 4F
文章代碼(AID): #1coAJiyq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9 之 88 篇):
文章代碼(AID): #1coAJiy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