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社維法中介法都不怕 會怕藐視國會??
※ 引述《XX9 (又又丸)》之銘言:
: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 不懂耶 很多人怕藐視國會怕得要死
: : 很怕被舉手表決罰10萬 奇怪 明明就有更好用的社維法跟中介法
: : 警察機關就能處理了 一般人明明更容易觸犯這兩個
: : 怕藐視國會怕成這樣正常嗎? 老實說我更怕社維法
: 受不了了
: 司法
: / \
: 立法 行政
: 法務部
: \ /
: 人民
: 三權相互制衡
: 能管理人民的只有行政院 執行單位是法務部
: 立法院是人民選出來 負責代理的機關
: 這是基本設計!!
: 你如果立法權 包攬行政權 還吃掉司法權
: 那你這還怎麼正常運作下去??
立委只能立法跟質詢官員,不能開罰,不要被騙了
至於為什麼要有藐視國會法
官員有備詢義務,要誠實回答
但以前沒罰則,現在立法加上罰則
不要被某位立委問官員有沒有吃早餐,說虛偽陳述要開罰騙了
現在立法後,立委合議確認違法,送監察院調查確認過後開罰
有人會問監察院自己開罰不就好了,
哪個監委會閒閒沒事看立委在做啥,然後覺得某位官員藐視國會就認為要開罰
而且
沒立法前,官員虛偽陳述沒有罰則
沒立法前,官員虛偽陳述沒有罰則.
沒立法前,官員虛偽陳述沒有罰則
有人會問,以前就沒這問題,就你國民黨在野才有問題
以前官員都會誠實回答阿(不過當初民進黨似乎也受不了官員虛偽陳述想立法)
-----
立委本來就可以請民間人士備詢
但也是不來沒罰則,現在加上罰則
簡單說以前沒罰則,現在是加上罰則
總之立委不能說我要開罰就開罰(不要被某個問官員吃早餐的騙了)
只能報請主管機關確認有無違法再開罰,
立委呈報之後主管機關也可以說沒違法不予開罰
(為了減少雙方認知上差異,立委先內部合議確認違法再呈報)
細節大概是這樣
立委還是只有立法,並沒有開罰權
----
我是建議廢掉監察院跟考試院,直接立委開罰就好
不然監委跟考試院現在也閒閒沒事做
開罰還要呈報主管機關,不能立委說要罰就要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724077.A.9D2.html
→
05/26 19:50,
1年前
, 1F
05/26 19:50, 1F
→
05/26 19:51,
1年前
, 2F
05/26 19:51, 2F
推
05/26 19:51,
1年前
, 3F
05/26 19:51, 3F
→
05/26 19:58,
1年前
, 4F
05/26 19:58, 4F
立法院不能直接開罰阿,只能"建議"開罰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5/26/2024 20:02:24
推
05/26 20:10,
1年前
, 5F
05/26 20:10, 5F
→
05/26 20:10,
1年前
, 6F
05/26 20:10, 6F
推
05/26 20:25,
1年前
, 7F
05/26 20:25, 7F
推
05/26 20:35,
1年前
, 8F
05/26 20:35, 8F
你看的是哪一條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5/26/2024 20:55:2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