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不能要求捷克列密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1年前 (2024/05/08 17:00), 1年前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5/24 (看更多)
※ 引述《reticentcrow (沉默鴉)》之銘言: : 這個問題就很像 : 路口紅燈但左右方沒來車 : 騎過去算不算闖紅燈 : 法規規定你就是洩密 你就是闖紅燈 : 所以到底有啥好爭辯的? : 不爽就跟檢調和法官說啊 : 有點智商當初就拿捷克的公開文件去講啊 : 你拿不能公開的我國密件去洩密 : 就是活該被吉 : 自己犯蠢搞成這樣 還有什麼好說的 : 看到八卦降智到這個level 硬要護航 : 顆顆 就這見解,又沒有法源依據? 我們來看外交部告的是什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Zj-TgzmbBk
外交部告的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刑法第 132 條第 1、2 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這條件! 那我們就要看什麼叫『應秘密』這三個字了! 基本上法院有很多的判例,這個各位可自己去查判例。但是這些判例有一個關鍵在『應 秘密』的認定上,一般法院對其見解是『應絕對保守秘密之文書』,而非 指的是相對或有裁量權的文書資料。 我們來看徐美鳳當天公佈的文書,本魯截圖給各位看! https://imgur.com/RnDO4p6
然後我們再來看機密資料的分類。 https://imgur.com/8cxWoHU
各位自己看徐美鳳公佈的那一頁,上面有一個字,那這份是國家機密嗎? 注意上面的分類喔,看起來比較像是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如果是國家機密,反而要加印機 密才對,如下的標示。 https://imgur.com/gi8ERvz
我們再回頭看刑法第132條: 刑法第 132 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基本上可分為 (一)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之機密以上文書; (二)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三)有關刑法第 28 章第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至第 318 條之二之罪之保護標的; (四)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及第 42 條之罪。 所以外交部只告洩密罪,是不是有點故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158808.A.04B.html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00:58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5/08/2024 17:02:02

05/08 17:02, 1年前 , 1F
不管啦 八又翻
05/08 17:02, 1F

05/08 17:02, 1年前 , 2F
民進黨貪污的秘密都列機密就對了
05/08 17:02, 2F

05/08 17:03, 1年前 , 3F
洩漏貪汙的機密是洩密...但是不是罪呢??
05/08 17:03, 3F

05/08 17:04, 1年前 , 4F
明天就改分類標準 謝謝你的意見
05/08 17:04, 4F

05/08 17:10, 1年前 , 5F
全世界都知道綠畜是白癡 但在台灣這
05/08 17:10, 5F

05/08 17:10, 1年前 , 6F
是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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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7:15, 1年前 , 7F
貪污圖利罪已經確定,看綠共怎麼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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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7:16, 1年前 , 8F
一個7年以上,一個3年以下,就去互砍
05/08 17:16, 8F

05/08 17:23, 1年前 , 9F
已經進入司法,要讓子彈飛,不上車
05/08 17:23, 9F

05/08 17:33, 1年前 , 10F
黨說機密就是機密,阿扁:贊成
05/08 17:33, 10F

05/08 18:13, 1年前 , 11F
明天就改分類標準 謝謝你的意見by
05/08 18:13, 11F

05/08 18:13, 1年前 , 12F
小英
05/08 18:13, 12F

05/09 02:30, 1年前 , 13F
賺錢就是這麼簡單
05/09 02:3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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