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看板Gossiping作者 (八卦版浪人47之28)時間2周前 (2024/04/30 13:31), 2周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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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台灣醒報/ 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試用期應該有正式法律規定,以確保雇主能確實訓練 : 員工!」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黃建賓、游灝與吳宗憲29日推動勞基法系列修法,包括「禁 : 止強迫自願離職」、「欠薪應通報」與「天災勞工退避權」等,牛煦庭強調,目前試用期 : 並沒有法律規定,導致雇主在其間占勞工便宜,因此呼籲法制化,確保新人權益。 : 禁止強迫簽離職書 : 牛煦庭表示,目前《勞基法》並未將員工的試用期法制化,適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用新 : 職場環境,但現在很多雇主都沒有提供新人職訓或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 : ,因此希望立法《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 : 工資80%,且雇主在期間必須提供勞訓。 : 「若雇主不想付資遣費,恐會用強破或誘騙的方式,逼勞工自願簽離職書!」吳宗憲強調 : ,勞工一旦簽署,未來要爭取權益非常困難;或是離職時雙方不歡而散,雇主常常會故意 : 不給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因此盼修正《勞基法》第17與19條, : 禁止強迫簽自願離職書,且不得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 修法讓雇主不欠薪 : 游灝表示,他要修《勞基法》第27與27之1條法案,解決勞工在雇主惡意欠薪或惡意倒閉 : 時,領不到薪資的問題,並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他強調 : ,按時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盼透過修法保障勞工遇到雇主欠薪的權益。 : 「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雇主應該負擔召回勞工的額外成本!」黃建賓指出,希望修正《 : 勞基法》第40條,藉此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權,讓勞工安心休假,另外也修正第40之1 : 條,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時,可以拒絕出席。 : 牛煦庭說,他與3位委員都相當關心勞動法案,未來在法案一讀後,也會積極聯繫衛環委 : 員會的召委儘速排審法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7930113 : 6.備註: : 窩操 敢大聲說試用期的公司都沒幾間了 : 現在藍白直接修法讓你大聲的喊出來還不違法哩 : 順便再送你八折薪水優惠 : 這樣基本薪資算下去比22k還低唷 看起來只有白藍仔能超越自己有多爛了 : 現在都流行投票教訓自己的嗎? 國民黨提案一群人渣硬要把民眾黨拉下水 不支持民進黨提案就把別人算成一起 民進黨就是這樣把自己越割越小現在才剩下40% 先講啦 幹你娘老機掰的國民黨提這三小案 試用期20年前就刪掉了 你要保障試用期可以 你說員工不上手需要訓練時間也可以 你可以訂定試用期薪資95% 訂80%是三小 現在已經一堆公司把遵守勞基法當成福利了 幹你娘笑死 遵守法律是給員工的福利 這三小? 你現在打開隨便一個人力銀行 員工福利那邊9成會寫上:享勞健保 我幹你娘老機掰勞健保是法律規定的你他媽的三小享勞健保 國民黨這群廢渣 真的這麼在乎勞工齁 你現在就把勞動檢查員預算拉上去 先把現行的勞基法落實 我告訴你現在什麼狀況啦 一個雇主欠員工薪水假設10萬好了 員工要討這10萬要怎麼討? 你要先去檢舉 然後走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1個月 然後調解失敗 要走民事訴訟 還要自費請律師 1年左右 假設最後法院判雇主要全賠 再假設你住的縣市剛好有給你補助律師費 媽的我去上班被欠錢還要無息借給老闆10萬一年 還先不說調解會有可能被砍和解金 員工是做錯了什麼加班還要被砍薪水 勞基法不是寫在那邊了嗎? 更不用說如果法院判賠的金額不到10萬 或者說法院直接用很奇怪的理由不判賠 他媽的我花了律師費 等了1年 什麼都沒拿到 幹員工什麼都沒做錯 錯的是雇主 結果員工要承擔後果 雇主爽爽的欠薪免給 雇主以後就食髓知味 每個都他媽欠薪 喔 你說雇主要承擔風險 關我屁事 我就一個上班領薪水的 他承擔風險就是因為有利益 不然誰會去承擔 我上班不開公司就是我不想承擔風險 怎麼了嗎? 就是簡易法庭整天這樣判 我是雇主我也欠員工薪水阿 去告阿 你告贏了我也只是把本來欠的還你而已 完全不虧阿 我知道很多好老闆 薪資待遇給得比勞基法還好 還有一些老闆51勞動節直接放假不扣薪 我在這邊罵的是那些欠員工薪水的 自以為自己是責任制不給加班費的 如果開不起公司 就關一關去路邊給狗幹 不要在這邊禍害勞工 對 垃圾老闆就把公司關一關去給狗幹 扯遠了 你垃圾國民黨要在乎勞工 就他媽的先把勞基法落實 現行問題就是勞動基準法這個法律訂在那邊 沒有人要去遵守 因為罰責太低 勞檢員太少 把罰則調高 高到老闆不願意承擔違法的風險 現在就是違法風險太低了 一來不一定會被抓 二來抓到也罰很少 狗才要遵守勞基法 你現在隨便問一個人: 你認為台灣公司會發加班費嗎? 10個有11跟會跟你說不一定 幹他媽笑死 全台灣都知道台灣老闆不遵守勞基法 就你他媽的國民黨不知道 號稱過勞之國的日本也不敢這樣搞 過勞歸過勞 加班費不給會被厚生勞動省電到飛起來 還有 民眾黨不要以為沒你的事情 你他媽的自詡為關鍵8席 他媽的這種爛法案不投反對我照樣幹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5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55075.A.E6F.html

04/30 13:36, 2周前 , 1F
我覺得勞基法的問題跟試用期是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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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6, 2周前 , 2F
事耶,以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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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6, 2周前 , 3F
沒有所謂試用期這件事真的蠻困擾的
04/30 13:36, 3F

04/30 13:36, 2周前 , 4F
,現在一堆阿薩布魯的人根本故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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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6, 2周前 , 5F
騙的
04/30 13:36, 5F
HR有領薪水不是義工耶 ※ 編輯: DCSHK (111.250.151.103 臺灣), 04/30/2024 13:42:10

04/30 13:49, 2周前 , 6F
企業應徵到阿沙布魯的人 不就是自己沒
04/30 13:49, 6F

04/30 13:49, 2周前 , 7F
把關好 人資跟主管挑人有問題啊
04/30 13:49, 7F

04/30 13:50, 2周前 , 8F
試用期早該是立法明文禁止的東西 只有
04/30 13:50, 8F

04/30 13:50, 2周前 , 9F
國民黨這種天才想要合法化
04/30 13:50, 9F

04/30 13:54, 2周前 , 10F
想要即戰力 別開新人價
04/30 13:54, 10F

04/30 15:08, 2周前 , 11F
直接法定禁止試用期就好了
04/30 15:08, 11F

04/30 15:11, 2周前 , 12F
民主的投票裡面,沒門檻的多數決,不投票的
04/30 15:11, 12F

04/30 15:11, 2周前 , 13F
意義是表態贊成多數方,不代表不表態。硬說
04/30 15:11, 13F

04/30 15:12, 2周前 , 14F
不投票是不表態的,多只是想騙人不懂而已。
04/30 15:12, 14F

04/30 18:50, 2周前 , 15F
藍綠都是白癡是不是
04/30 18:50, 15F

04/30 19:51, 2周前 , 16F
傅隨組織一定跟上啦!爛透了!
04/30 19:51,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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