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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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硬劃一條線 那麼造成的結果就是 上面的壓下去 下面的提上來. 就跟22k政策一樣的意思 當初是為了讓17680還多少的人拉上22000. 但是後果變成讓一堆26000以上的全部下去22k. 所以這個試用期八成一樣意思. 大家就想想是 到底是試用期不到八成的人(受益)多. 還是試用期超過 會被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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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閱讀障礙. 還是塔綠斑派來的?. 條文規定是試用期. 薪水最低不得低於80%. 換句話說你要有能力. 談到90%也沒問題. 你哪個眼睛看到. 明定三個月-20%?. 好處可多了. 1:明文規定適用期. 最多三個月. 不會三年又三年. 2:適用期過後就是加. 到當初談定的薪水. 清楚明白,大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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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不管你是不是試用期 都要符合勞基法 並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薪水議約. 現在版本要明定三個月-20% 薪資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其他比照勞基法 三個月後薪水議約. 一來一往 被減薪20% 其他一樣. 好處是3個月就不用吃到老闆人資畫的餅. 可以找新的工作 不用盼望所謂試用期加薪. 看似勞工有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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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分享幾個事情,不然很多討論連基礎事實都搞錯很難討論。. 1. 試用期在勞基法施行細則原本是有的,後來1997年的時候刪除了。. 2. 試用期本身沒有違法,試用期屬於老闆跟員工可以約定的範圍,勞基法就是雙方不能約定違反的。所以不是不能有試用期,而是試用期也要遵守勞基法,包括試用期要有最低工資,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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