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原本的規定是受損疑義戶應自現場會勘或接獲監造(拆)人書面認定報告之日起二個月內
: 檢附鑑定機構所出具鑑定報告,都發局再進行列管
: https://i.imgur.com/W4Ji4er.jpg
: https://tinyurl.com/mvvt2xr5
: 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變更規定,改成建商自己認定有沒有損害鄰居,有的話都發局才
: 會列管
: https://i.imgur.com/89xxZ72.jpg
: 是那個建商會自己讓自己停工啦,這是哪個白癡推出的規定
: 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是誰執政,誰就該負責
我倒覺得這招很好啊
如你所說
改成建商自己認定有沒有損害鄰居,有的話都發局會列管
那建商自己認定沒問題 卻出了問題 那當然是建商自己負責啊
想看看
如果是由鑑定機構所出具鑑定報告來決定
那出事了 建商跟政府就推給鑑定機構就好了
是鑑定機構說沒問題的 干我屁事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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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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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大直蓋房子的建商你說脫產就脫產?
※ 編輯: ivorysoap (39.10.0.9 臺灣), 09/08/2023 1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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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脫產那也是司法機關的事 北七都知道可以假扣押好嗎。
※ 編輯: ivorysoap (39.10.0.9 臺灣), 09/08/2023 1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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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建商的責任才躲不掉不好嗎 誰叫你要兼裁判
※ 編輯: ivorysoap (39.10.0.9 臺灣), 09/08/2023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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