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是說公投不要綁大選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李狗狗)時間1年前 (2022/11/26 12:26), 1年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18 (看更多)
釐清一些法律問題 1. 修憲適用公投法嗎? 整體來說適用,包括一些辦理投票的規定, 公投法也有一些條文有提到修憲案。 2. 公投法第23條日期規定: http://i.imgur.com/IXIOj8o.jpg
3.《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修憲案是經立院公告半年後,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就時間點來看,2、3兩點,兩者會互相牴觸。 結論: 牴觸情況之下,憲法位階較高, 當然比《公投法》第23條優先,所以這時候23條會無法適用。 話說回來, 法律根本不應該寫不清楚,更不應該牴觸憲法。 2019公投法修23條的時候就應該寫清楚「修憲複決除外」才對。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5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436812.A.CBA.html

11/26 12:27, 1年前 , 1F
綠能你不能
11/26 12:27, 1F

11/26 12:27, 1年前 , 2F
這樣才有操作空間 黨就這樣玩的
11/26 12:27, 2F

11/26 12:29, 1年前 , 3F
第二條有寫憲法另有規定除外
11/26 12:29, 3F
第二條是說哪些事項可以公投 並不是說公投的辦理方式。

11/26 12:33, 1年前 , 4F
問題可能還有第17點有沒有做到
11/26 12:33, 4F
嗯,法律應該要寫清楚、盡量做到。

11/26 12:35, 1年前 , 5F
複決一直都是公投的一種阿
11/26 12:35, 5F

11/26 12:35, 1年前 , 6F
公投是大項目,複決是子項
11/26 12:35, 6F

11/26 12:35, 1年前 , 7F
實際上都是全體公民用直接選舉決定事情
11/26 12:35, 7F
※ 編輯: leegogo (36.226.226.238 臺灣), 11/26/2022 12:47:20 ※ leegogo: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1/26 12:50

11/26 12:56, 1年前 , 8F
錯,應該改成黨想過的公投就可以綁
11/26 12:56, 8F

11/26 13:25, 1年前 , 9F
公投第15條也很明確表示~最後就是公投
11/26 13:25, 9F

11/26 14:57, 1年前 , 10F
塔綠班一直在指鹿為馬嚷
11/26 14:5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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