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重機新生高架追撞倒地 慘遭2車夾擊再輾壓輪下命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胖克思)時間3年前 (2022/09/15 06:51), 3年前編輯推噓-4(377)
留言17則, 1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1/52 (看更多)
我仔細重播事故影片數次,突然發現好像沒有人要為騎士的死亡負責? 第一台車: 匯入車道時左側有車故煞停禮讓,不用負責。 第二台車: 後方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不用負責。 第三台騎士: 自己撞的自己負責 第四台車: 在碰撞機車之前,騎士早就已經向右倒地, 並不是因為撞到騎士才導致騎士向右倒。 簡言之,第四台車事實上碰撞的是機車本身並不是人, 要負責的是機車的損害,而不是機車騎士本身。 第五台車: 前方發生事故,向右閃躲不慎輾斃倒向右方的騎士, 我國刑法規定,稱過失者,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台灣車輛駕駛在左側,在物理上就不可能去注意前車右方地面狀況, 很難稱的上有過失。 講到最後,整件事情只有騎士需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6.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3195892.A.33C.html

09/15 07:00, 3年前 , 1F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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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01, 3年前 , 2F
恐龍法官表示
09/15 07:01, 2F

09/15 07:06, 3年前 , 3F
你這法律觀念0分 連應注意也可以亂掰
09/15 07:06, 3F

09/15 07:07, 3年前 , 4F
”應”是義務能力 不是你的能力
09/15 07:07, 4F
能注意被你當空氣 最後一台的行為是盡力去閃躲前方已經發生事故的車輛,要怎麼去注意地上有人? 法律不會去苛責已經盡力的人。 ※ 編輯: panex0845 (1.171.216.252 臺灣), 09/15/2022 07:15:54

09/15 07:20, 3年前 , 5F
胡說八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未盡注意義務
09/15 07:20, 5F

09/15 07:41, 3年前 , 6F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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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43, 3年前 , 7F
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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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47, 3年前 , 8F
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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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55, 3年前 , 9F
以後向外側變換車道 都直接撞右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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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56, 3年前 , 10F
物理上做不到注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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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06, 3年前 , 11F
想得美 總要抓一個交替的 把安全轉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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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06, 3年前 , 12F
汽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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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58, 3年前 , 13F
都壓過去了一定有過失致死,看要擔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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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9:58, 3年前 , 14F
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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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47, 3年前 , 15F
中肯。但台灣法官通常看到有人死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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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0:48, 3年前 , 16F
找人負責。
09/15 10:48, 16F

09/15 12:50, 3年前 , 17F
踩住煞車,很難?
09/15 12:50,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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