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U質宅宅)時間1年前 (2022/08/23 20:25), 1年前編輯推噓-19(264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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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記者署名:劉彥宜 : 完整新聞標題: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 完整新聞內文: : 1 小時前 : 台南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犯時遭受攻擊,雙雙殉職,嫌犯為40多歲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 : ,今(23)日清晨4時許於新竹落網,然仍引起相關討論。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偕同 : 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景義2013年時開槍擊斃嫌犯,接著面對6年法律纏訟 : 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況,徐國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緝凶時 : 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王鴻薇指出,2013年至 : 2021年,就發生6起警員因拔槍上法院。其中2013年張景義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 :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 : 張景義解釋,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 : 路倒,卻撞見飛車逃亡的竊賊黎男,立馬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才 : 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 張景義說道,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開槍打破輪胎,雖然輪胎 : 破掉,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開槍後的結果並不樂見 : 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 : 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 張景義表示,法律纏訟6年多,在沒有確定前心裡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 : 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每天都在法院等 : 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面對判決吐一口氣,安慰自己「平 : 就好」。 : 張景義沉痛說道,危急情況只有2至3秒反應、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隨之可能面對百 : 檢舉、投訴或提告,法律卻沒有很支持基層員警使用機械,「警察本分就是這樣」。張 : 義舉例,若盤查民眾包包裡有刀子,2秒以內就可以刺過來,但拔槍上膛至少要3秒鐘, : 攔查的民眾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 張景義也提及,若法令可以允許基層第一線員警,預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 : 弟不會發生憾事,但實務上只能認定嫌犯身上確定有帶違禁品、攻擊武器時,才能使用 : 械,或是查捕逃犯等,其他時候不可能隨便使用。 : 王鴻薇指出,如果張景義在任何一次法院判決中有罪,就會被撤職查辦,警察理應保護 : 眾,但警察沒被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又怎麼保護一般老百姓?警察沒有被支持,公平正 : 如何受到伸張?開槍後寫不完的報告是小事,出不完的庭也不知道結果如何,還恐面臨 : 職查辦,但更沉痛的代價,恐怕是如同台南2員警發生憾事。 : 出席的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說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 : 在遭受攻擊時,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動作,警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 : 經警員專業判斷,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原則。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考量第一 : 員警一定有相當顧慮,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且該情況是多數民眾難以體會。 : 至於使用警械的時機?是否認為《警械使用條例》仍有不足之處?高李孟驊回覆,對方 : 攻擊,經口頭制止後仍無效,可以直接使用警械,但仍依比例原則評估。而員警開槍後 : 法律會審視動機、比例原則,許多人也會以顯微鏡放大開帶,然在緊急急迫的情況,沒 : 人可以拿捏,開槍無法精準,子彈更是無法多加預測。 : 張景義則質疑,制定法律的學者,恐怕多連槍都沒摸過,拔槍到開槍需要多久時間也不 : 知道。 : (劉彥宜/台北報導)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23/2D7A668B3115F74486110F5E0B : 備註: 逆風一下 也給大家冷靜思考一下 實務上法院當然要嚴格認定通緝犯有攻擊性武器且有攻擊意圖才能開槍啊 不然開槍標準太寬而開槍把通緝犯給打死 形同實質上判這個通緝犯死刑 如果這個拒捕的通緝犯他所犯的罪是很輕的罪呢 你警察沒有很嚴謹地去證明去認定這個人有造成達他人生命危險性的攻擊就直接開槍 形同把輕罪變成死刑 完全輕重失衡 舉幾個最輕重失衡的例子 有人因為詆毀別人成立誹謗罪。 有人因爲辱罵別人成立公然侮辱罪。 有人因為大便急了偷了同學一整包衛生紙成立竊盜罪。 有人製造假成績單成立偽變造文書罪。 有人看同學不爽怒摔同學的書本導致破損成立毀損罪。 有人在國家考試作弊成立妨害考試罪。 有人拿望遠鏡偷看別人的小鳥尿尿成立妨害秘密罪。 有人偷拆別人的信件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 有人不小心害同學摔了一跤成立過失傷害罪 有婦女任意墮胎成立墮胎罪 .................. 以上這些都是惡性不怎麼重大的罪 但如果有人就是偏偏就是很鐵齒拒絕接受司法的處置 寧可當通緝犯呢 難道你警察要因為他拒捕 然後就開槍把他打死?? 眼下就有一個最實際的案例 彭文正先生因為得罪了當今聖上成立誹謗罪 結果他寧可當通緝犯 要是有天警察發現他 而他繼續拒捕 難道你警察要開槍把他打死 把一個可能可以罰錢了事或頂多關個一下下的罪的人 授予警察開槍直接給他死刑?? 除了法官外 沒有人有資格任意定別人死罪 這就是為何我們的法院要這麼嚴格限縮警察開槍使用時機 我們不能因為特殊幾個單一個案 就用例外去打破原則 這兩位警察確實很可憐 但也只能說他們就運氣比較差 任何一個制度都會有它的缺陷 總是會有很少數很少數的個案成為制度漏網下的犧牲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4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257543.A.7A9.html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26:23

08/23 20:26, 1年前 , 1F
沒錯 是有威脅性才開槍 不是亂射
08/23 20:26, 1F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28:34

08/23 20:29, 1年前 , 2F
都想撞人了還沒威脅性 是要撞死了才有嗎
08/23 20:29, 2F

08/23 20:31, 1年前 , 3F
不能隨意開槍沒錯,但不能理解的是張警
08/23 20:31, 3F

08/23 20:31, 1年前 , 4F
開槍動機也是出於保護人群的善意理由,
08/23 20:31, 4F

08/23 20:31, 1年前 , 5F
至少改成打腳國家賠吧
08/23 20:31, 5F

08/23 20:31, 1年前 , 6F
不能隨意開槍 但理應給人掏槍喝止的
08/23 20:31, 6F

08/23 20:31, 1年前 , 7F
台灣司法卻仍有處罰,若在美國應該就完
08/23 20:31, 7F

08/23 20:31, 1年前 , 8F
全無罪了吧
08/23 20:31, 8F

08/23 20:31, 1年前 , 9F
權利吧
08/23 20:31, 9F

08/23 20:32, 1年前 , 10F
你沒發現你第二段就打臉自己了嗎…
08/23 20:32, 10F
沒有打臉啊 是你沒弄懂 我就是支持實務法院見解啊

08/23 20:32, 1年前 , 11F
既然是很輕 罰錢了事的罪 或關一下下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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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0:33, 1年前 , 12F
那為何要拒補
08/23 20:33, 12F
我不是有解說 有人就是鐵齒 我還舉了實例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34:21

08/23 20:33, 1年前 , 13F
攻擊性武器難道拿在輕罪的人手上就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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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0:33, 1年前 , 14F
沒攻擊性嗎
08/23 20:33, 14F
所以實務是以有沒有證明通緝犯有攻擊性作認定啊 先前很多拒捕被開槍的,並無法證明他有攻擊性 所以法院才判開槍的警察有罪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36:29

08/23 20:35, 1年前 , 15F
這很難拿捏。台灣警察素質是不錯,
08/23 20:35, 15F

08/23 20:35, 1年前 , 16F
但很有可能有政治力介入就像你說的
08/23 20:35, 16F

08/23 20:35, 1年前 , 17F
那樣。所以問題出在哪大家都知道
08/23 20:35, 17F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39:16

08/23 20:38, 1年前 , 18F
用什麼證明 刀傷還槍傷嗎
08/23 20:38, 18F

08/23 20:39, 1年前 , 19F
重點是警察生命受威脅,什麼輕罪的人就不
08/23 20:39, 19F

08/23 20:39, 1年前 , 20F
會傷害人?逆什麼風?邏輯死去
08/23 20:39, 20F
哪有邏輯死去 是你沒弄懂該讀書 重點在認定通緝犯會不會傷害警察必須嚴格認定,而非放寬認定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41:56

08/23 20:40, 1年前 , 21F
根本無限上綱
08/23 20:40, 21F

, , 22F
輕罪就駕車逃跑就不會傷到警察還是無辜 180.217.250.207 08/23 20:40

08/23 20:40, 1年前 , 23F
路人?是在供三小?
08/23 20:40, 23F
要先證明會傷到人 即使有可能傷到人 也要看程度 總不能只造成別人輕傷 你就實質定人死罪吧

08/23 20:41, 1年前 , 24F
殺人犯在殺人之前也都很乖啊
08/23 20:41, 24F
你的意思是你現在也很乖 但你也可能犯罪 所以難道要預防性先把你抓起來關嗎

08/23 20:41, 1年前 , 25F
拒捕還反擊可能造成其他人傷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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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0:41, 1年前 , 26F
憑什麼說自己是輕罪
08/23 20:41, 26F
你要不要先弄懂實務法院的見解 重點在必須嚴格去證明這個人的反擊有造成他人生命危險 而非草率認定 ※ 編輯: mark2326 (114.40.241.3 臺灣), 08/23/2022 20:46:59

08/23 20:43, 1年前 , 27F
為啥要替低端護航?
08/23 20:43, 27F
哪有替低端護航 我舉的很多例子 我敢說這裡很多鄉民可能都做過

08/23 20:43, 1年前 , 28F
一個素人開車要撞你,請問這嚴重性是多
08/23 20:43, 28F

08/23 20:43, 1年前 , 29F
還不是民進黨想要低端票,拿社會中堅
08/23 20:43, 29F
還有 190 則推文
還有 34 段內文
08/23 23:52, 1年前 , 220F
他馬的法律人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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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2, 1年前 , 221F
你現在體會到絕大多數民眾都是理盲
08/23 23:52, 221F

08/23 23:53, 1年前 , 222F
韭菜的亙古真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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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3, 1年前 , 223F
3/45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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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3, 1年前 , 224F
國家的未來千萬不能被那些愚民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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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3, 1年前 , 225F
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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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3, 1年前 , 226F
08/23 23:53, 226F

08/23 23:53, 1年前 , 227F
08/23 23:53, 227F

08/23 23:54, 1年前 , 228F
少數怎麼不服從多數 蛤 噁心
08/23 23:54, 228F

08/23 23:54, 1年前 , 229F
但是話說回來西門町的這個案子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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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4, 1年前 , 230F
符合你說的極端情況了吧,我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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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4, 1年前 , 231F
不該判賠啦
08/23 23:54, 231F

08/23 23:55, 1年前 , 232F
換自以為真理勒 他媽的又不是物理定律
08/23 23:55, 232F

08/23 23:55, 1年前 , 233F
多數人真的有那麼在乎這些議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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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5, 1年前 , 234F
自然就會形成壓力影響政策法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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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5, 1年前 , 235F
有的話就只是你自以為是多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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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6, 1年前 , 236F
事實上多數人根本不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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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6, 1年前 , 237F
還自以為真理勒 笑死
08/23 23:56, 237F

08/23 23:56, 1年前 , 2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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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6, 1年前 , 239F
08/23 23:56, 239F

08/23 23:56, 1年前 , 240F
或者是偶爾關注一下也只講得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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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6, 1年前 , 241F
他媽的又不是宇宙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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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6, 1年前 , 242F
顯露出智識極端淺薄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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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7, 1年前 , 243F
人訂的人就可以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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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7, 1年前 , 244F
除非你們這些傢伙不是人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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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8, 1年前 , 245F
連我說的真理是指什麼都沒看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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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3:58, 1年前 , 246F
08/23 23:58, 246F

08/23 23:58, 1年前 , 247F
誰的邏輯比較清楚 一目了然啦 笑死
08/23 23:58, 247F

08/24 00:00, 1年前 , 248F
法律人永遠活在自己象牙塔里叫不醒
08/24 00:00, 248F

08/24 00:02, 1年前 , 249F
08/24 00:02, 249F

08/24 00:02, 1年前 , 250F
阿嬤
08/24 00:02, 250F

08/24 01:13, 1年前 , 251F
你錯在認為法官的認定、判例都是正確的,可
08/24 01:13, 251F

08/24 01:13, 1年前 , 252F
笑還說這叫實務。
08/24 01:13, 252F

08/24 01:15, 1年前 , 253F
警察當場判斷有開槍必要,被你說成「犯輕罪
08/24 01:15, 253F

08/24 01:15, 1年前 , 254F
卻判死刑」,這種邏輯你最好不是讀法律的。
08/24 01:15, 254F

08/24 01:56, 1年前 , 255F
08/24 01:56, 255F

08/24 02:44, 1年前 , 256F
我理盲啦,就是噓你,拒捕全部開槍打死啦
08/24 02:44, 256F

08/24 03:49, 1年前 , 257F
法官沒在現場只能靠祕錄器,根本不準
08/24 03:49, 257F

08/24 07:04, 1年前 , 258F
說是一回事,實際又是另一回事,慣老闆
08/24 07:04, 258F

08/24 07:04, 1年前 , 259F
的風範。
08/24 07:04, 2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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