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no)時間1年前 (2022/08/24 03:32), 1年前編輯推噓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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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記者署名:劉彥宜 : 完整新聞標題: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 完整新聞內文: : 1 小時前 : 台南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犯時遭受攻擊,雙雙殉職,嫌犯為40多歲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 : ,今(23)日清晨4時許於新竹落網,然仍引起相關討論。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偕同萬 : 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景義2013年時開槍擊斃嫌犯,接著面對6年法律纏訟, : 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況,徐國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緝凶時要 : 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王鴻薇指出,2013年至 : 2021年,就發生6起警員因拔槍上法院。其中2013年張景義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男 :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 ~~~~~~~~~~~~~~~~~~~~~~~~~~~~~~~~~~~~~~~~~~~~~~~~~~~~~~~~ 我能體會各位網友聽到「張景義這麼說」以後一定依照內心素樸的公正標準認為這樣很不 公正,可是「張景義沒有騙你們」嗎?(民事部份)我把查到的資料略附於後: https://0rz.tw/2JUp2 用張景義三個字輸入查詢,沒有其他說張景義該賠的判決書結果。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國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原告(可能是死者家屬)敗訴=被告(警察)勝訴 張景義使用槍械意圖射擊黎育維駕駛之車輛輪胎,因當時情況急迫、無法精確掌握瞬間 發生之動態變化下,彈頭射中擋風玻璃後,因其材質特性產生彈道偏向而擊中黎育維, 難認對於黎育維中彈死亡,有不法之故意或過失存在,故不構成侵權行為 不該當於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要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請求被告賠償其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之損害,尚不足取被告抗辯張景義使用 警槍合於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構成侵權行為,亦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尚屬可採 法官是支持張景義的。 所以張景義說「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是哪裡冒出來的?是你張先生自己自願付的嗎?那 就跟法院無關了。難道你是付了錢然後心疼反悔,是要順便抹黑法院不明事理欺負你嗎? : 張景義解釋,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醉 : 路倒,卻撞見飛車逃亡的竊賊黎男,立馬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才有 : 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 張景義說道,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開槍打破輪胎,雖然輪胎也 : 破掉,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開槍後的結果並不樂見, : 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 ~~~~~~~~~~~~ 笑話!你警察「上法庭」是不是「請公假、領原本薪水」?如果警察惡搞民眾,民眾提告 警察,民眾向公司請「事假」可能需扣自己薪水。所以民間才說民不與官鬥。你張先生裝 什麼委屈以抹黑法院? : 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 張景義表示,法律纏訟6年多,在沒有確定前心裡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了 ~~~~~~~~ 這對警察有什麼大不了?你張先生是想讓警察生活爽還要更爽,所以不滿意上法庭嗎? 連出庭都被講成好像自己多虧了一樣。 警察假設亂開單,民眾當場申訴說開得不對,警察往往丟下一句:你不服可以去法院告啊 ,我奉陪啊大家都出庭來講沒關係,反正我薪水照領,有爭議那就走法律啊。 是民眾往往必須衡量自己向公司請假的利弊,如果被亂罰的金額才幾百塊,往往就吞了。 : 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每天都在法院等傳 ~~~~~~~~~~~~~~~~~~ 你張先生怎不想你假設萬一被法院判輸也是因為你理虧、違法,那麼若你被解職,然後你 去應徵義警乃天經地義?(因為你張先生已經一開始滿腦子把自己當正義中心,萬一法院 沒契合你腦袋水準的意,你好似想抹黑法院不公正,所以一直用煽動的措辭在誤導坊間風 向) : 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面對判決吐一口氣,安慰自己「平安 : 就好」。 : 張景義沉痛說道,危急情況只有2至3秒反應、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隨之可能面對百姓 : 檢舉、投訴或提告,法律卻沒有很支持基層員警使用機械,「警察本分就是這樣」。張景 ~~~~~~~~~~~~~~~~ 奇怪,警察在嗆聲被開單但認為開得不合理的民眾的時候,不是不怕檢舉、投訴或提告嗎 (太多鄉民自己或聽朋友講這個警察真實輕鬆心態的經驗了)?張先生現在屁這些幹嘛? : 義舉例,若盤查民眾包包裡有刀子,2秒以內就可以刺過來,但拔槍上膛至少要3秒鐘,被 : 攔查的民眾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所以其實本來法院就沒有反對警察在危急情況「預先」做好用槍前置準備--若警察被限制 也是被警界自己腦殘高層的警界內規限制好嗎! 調查局去抓走私、毒品..之類對方歹徒也是頗兇狠的情況,怎麼在用槍方面就沒有警界基 層鬼叫的這許多「用槍不順、法令妨礙自己任性用槍自由」的毛? : 張景義也提及,若法令可以允許基層第一線員警,預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學 : 弟不會發生憾事,但實務上只能認定嫌犯身上確定有帶違禁品、攻擊武器時,才能使用警 : 械,或是查捕逃犯等,其他時候不可能隨便使用。 : 王鴻薇指出,如果張景義在任何一次法院判決中有罪,就會被撤職查辦,警察理應保護民 : 眾,但警察沒被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又怎麼保護一般老百姓?警察沒有被支持,公平正義 : 如何受到伸張?開槍後寫不完的報告是小事,出不完的庭也不知道結果如何,還恐面臨撤 ~~~~~~~~~~~~ ps.美國警察開完槍也是要寫報告,所以(跟張景義無關)版上某些聲音說「開完槍要寫報 告是很沈重的負擔」,是沈重個鬼啊!這些鄉民是大學過太爽沒寫過「複述自己在現場的 親身經驗過程」的報告是不是? : 職查辦,但更沉痛的代價,恐怕是如同台南2員警發生憾事。 : 出席的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說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而 : 在遭受攻擊時,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動作,警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且 : 經警員專業判斷,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原則。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考量第一線 ???????? 你確定員警對「自己遇到的情況到底屬不屬於應以開槍作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必要手 段」的法律觀念很專業?不是要警察去跟法官比,跟同樣是司法警察的調查員比就可以了 。 : 員警一定有相當顧慮,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且該情況是多數民眾難以體會。 : 至於使用警械的時機?是否認為《警械使用條例》仍有不足之處?高李孟驊回覆,對方有 : 攻擊,經口頭制止後仍無效,可以直接使用警械,但仍依比例原則評估。而員警開槍後, : 法律會審視動機、比例原則,許多人也會以顯微鏡放大開帶,然在緊急急迫的情況,沒有 ~~~~~~~~~~~~~~~~~~~~~~~~ 這很天經地義啊。 : 人可以拿捏,開槍無法精準,子彈更是無法多加預測。 : 張景義則質疑,制定法律的學者,恐怕多連槍都沒摸過,拔槍到開槍需要多久時間也不會 : 知道。 為了破解張景義亂放的屁,我分析如下:用槍(時機、要領)準則,不論是警察,或調查 員(查緝走私、毒品..)都同樣適用!也沒有什麼好再修訂的。因為不是「規定」的問題 ,是「人」的素質高低導致對於哪種現場情況符合法規說的「緊急」超出了員警們的低智 商來判斷的問題! 警界當然有優秀人才(英才v.庸才這是業界內比例多寡問題),但不可諱言的是警專裡面 不少資質差、程度差、文化差、水準差,但是靠著內軌制度從寬在警察特考獲得錄取,而 能配槍執法的庸才,「比例原則」?不懂!「自己遇到的情況到底合不合用槍時機」?不 確定!真是阿彌陀佛。 然後,(警界英才除外)警界中的大部分庸才(再扣除有禮貌的)裡那些比較衝的,往往 在欺負一般人(例如桃園女教師)的時候「英勇」得很,甚至對某些無刀無槍歹徒時拔槍 很果斷(結果因為濫權被媒體罵,但是庸才員警還想不懂自己為何被罵,甚至如果開槍打 死對方被法院判刑,還自認為法院不公);遇到兇一點的歹徒,則手足無措開不了槍然後 被歹徒痛電(然後警界不檢討自己訓練不精,還牽拖法院判決妨礙自己任意用槍)。 奇怪了,調查局調查員怎麼很少向媒體說「實在搞不懂比例原則」「法規限制了調查員的 用槍,使得歹徒得逞」? 廢話!調查員平均素質比大多數低能警察高了不知幾個檔次! 考上警專(然後畢業去考警察特考內軌制)的大多是什麼貨色?考上調查員特考的呢? 如果拿調查員特考的刑法、行政法考卷讓警界員警作答,幾個能考及格的?警察們在胡亂 抱怨法院之前,怎不檢討是自己法律素養太低落,靠混的混上比調查員考試好考N倍的警察 特考內軌制錄取?若真依照「執法人員有無本職學能」標準,則除了少數警界精英可留下 ,其他大部分低能警察自己怎不滾回家吃自己,因此將汰除警界充斥的低能警察(註:其 實跟警界高層、基層無關,警大畢業的某些人法律觀念也一樣落伍)後所空出的數萬名缺 額,一律讓立法院修法調整制度,為調查局新人擴大招考(然後將警察職能併入調查局-- 兼警局業務)? 所以,警界先自己多反省:1.讓基層員警好好去學習值勤法律,例如恭敬地向調查員誠心 請益。2.然後警界自己在訓練時安排各種(對於警察的素質水準而言的)疑難情況,事先 多演練。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至少腦袋比較能抓住用槍時機與比例原則:警察身為笨學 生就理應多努力一點。 : (劉彥宜/台北報導)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23/2D7A668B3115F74486110F5E0B : 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7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283129.A.56A.html

08/24 03:37, 1年前 , 1F
說真的應該檢討法官才對
08/24 03:37, 1F

08/24 03:42, 1年前 , 2F
是的 法界有恐龍法官 但法院判張不必賠
08/24 03:42, 2F

08/24 03:43, 1年前 , 3F
張竟然誤導媒體自己委屈好似被法院判輸!
08/24 03:43, 3F

08/24 03:45, 1年前 , 4F
大調查官何不食肉糜
08/24 03:45, 4F
司法界原則很固定:該用槍就用槍(調查員業界掌握得很好--但某些警察自己本職學能遠 遠落後於調查員,可用槍時卻不敢用,傷亡後警界還牽拖法院)、不該用槍就不該用(調 查員業界同樣掌握得很好,是警界程度爛而掌握得不好--所以警界內那些法律素養低端仔 一旦違規擅用槍致對方死傷就有過失)。 至少大部分(少數恐龍另當別論)法官還算明理--所以判張景義無罪、判張景義不構成侵 權行為或國賠。但是警界水準較爛,才鬼叫一堆,遇到本來警察就理虧而敗訴的情況,不 檢討警界自己,凡事一推二五六給法院最輕鬆,警界自己就不須檢討,繼續因循苟且。

08/24 07:32, 1年前 , 5F
張警怕車子撞到人所以開槍
08/24 07:32, 5F

08/24 07:33, 1年前 , 6F
但有趣的是他的槍法很爛,自稱瞄準的是輪
08/24 07:33, 6F

08/24 07:34, 1年前 , 7F
胎,但實際上打到的是駕駛。他怎麼就不擔
08/24 07:34, 7F

08/24 07:35, 1年前 , 8F
心自己的槍打中其他的路人呢?
08/24 07:35, 8F

08/24 07:45, 1年前 , 9F
跟我哭有什麼用去跟你老闆說啊
08/24 07:45, 9F
並沒有人哭啊?我有何需要跟我老闆說的?我就是向版上概述兩業界的事實而已。難道你 看到某些業界敘述以後玻璃心碎?

08/24 08:27, 1年前 , 10F
原來調查局跟警察是處理同樣的事!
08/24 08:27, 10F

08/24 08:29, 1年前 , 11F
要不然怎麼把兩者相提並論呢
08/24 08:29, 11F
會不會遇上用槍的時機,該時機依照自己的智商判斷符不符合,這個大原理相同(同樣會 面對非暴力型犯罪者--或被誤認的民眾;與面對暴力型犯罪者--或被誤認的民眾),所以 當然可以相提並論。兩者都是司法警察(一個處理的犯罪類型比較普遍,一個處理的比較 窄一些),但我可沒有說兩者「處理(完全)一樣的事」。 但是針對處理的犯罪「屬性」,調查局作為比較特別的司法警察,職權範圍上不受理偷竊 、詐騙、毀損、誹謗..這類犯罪查緝,而跟警察共同都有權受理諸如毒品犯罪、電腦犯罪 、重大經濟犯罪、組織犯罪等等的查緝,因此值勤時都會面臨該不該用槍的時機判斷。 奇哉怪也調查員抓歹徒時怎麼不聽過因為「不該開槍而開槍致對方死傷」被法院判賠--然 後調查員對媒體抱怨法院欺負他、或「該開槍而不開致使自己死傷」然後界內同仁對媒體 抱怨「法律、法官壓抑他使他不敢開槍」?廢話!調查員平均何等高素質!警察平均何等 低素質!後者可以私下多多向前者虛心請教,前者怎麼開示,後者銘記在心照做就是了。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0.255 臺灣), 08/24/2022 10:13:41

08/24 10:07, 1年前 , 12F
08/24 10:07, 12F

08/24 13:08, 1年前 , 13F
確實 愈多低端的地方越容易有雜音
08/24 13:08, 13F

08/24 13:09, 1年前 , 14F
警官調查局比起基層 枯枝真的少很多
08/24 13:09, 14F

08/24 13:09, 1年前 , 15F
這個統計學到哪都適用
08/24 13:09, 15F

08/25 06:11, 1年前 , 16F
推 基層警察真的是低端和吃案的一堆 以
08/25 06:11, 16F

08/25 06:11, 1年前 , 17F
前就遇過吃案和引導辦案的
08/25 06:11,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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