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撞死人 不算故意殺人這什麼理論?

看板Gossiping作者 (5+3=1+7)時間5年前 (2020/12/11 14:46), 5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喝酒的人 明知喝酒開車會有撞死人的可能 :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會發生,但這件事發生他也容忍、接受 : 偏偏法匠就愛解釋成 : 喝酒的人 只有酒駕的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 酒駕撞死人 不算故意殺人這什麼理論? 所以你常常會看到 "我本來只是想教訓教訓他 沒想到下手太重了" "他看起來很壯啊 我以為不會怎樣" 這種各式各樣的理由 最後呢 基本上都是過失致死啦 反正鄉民記住 以後要尋仇就先喝酒 然後把仇家撞死之後到法庭說 我喝完酒愈想愈不爽 想說開車去他面前催油門嚇嚇他 我以為是空檔結果是D檔 啊發現的時候要換踩煞車又太緊張不小心踩更用力 就撞到他了 啊我有下車去看他怎麼樣了 還有幫他CPR(直接亂做把他肋骨壓斷)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基本上都是輕判啦 哪次不輕 --

06/14 20:16,
燃料稅級距一樣好嗎操
06/14 20:16

06/14 20:56,
重機比照小客車不懂嗎?欄位當然沒有重機的標示,而機車
06/14 20:56

06/14 20:56,
是指普重
06/14 20:56
有普重CC數超過500的哦 厲害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9.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669163.A.B54.html

12/11 14:47, 5年前 , 1F
沒有過失殺人這種講法啦 會被當layman
12/11 14:47, 1F
已更正

12/11 14:51, 5年前 , 2F
其實我們老師說殺人是一種中性的用詞 不一定是故意 所以
12/11 14:51, 2F

12/11 14:52, 5年前 , 3F
講過失殺人足以表達對立法文字誤用的抗議是很有見地的用法
12/11 14:52, 3F
感謝解釋XD

12/11 14:56, 5年前 , 4F
唉 連過失致死都會打錯 可憐啊
12/11 14:56, 4F
現在知道就好了嘛 我又不是文組 你是哦? ※ 編輯: ian15937 (36.229.59.47 臺灣), 12/11/2020 1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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