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忘記切帳號了 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叫潔西卡

看板Gossiping作者 (パーフェクトブルー)時間3年前 (2020/07/01 15:06), 3年前編輯推噓17(17022)
留言39則, 2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 引述《lovemusic (有人姓Hell)》之銘言: : 看到王浩宇在臉書說要告人 : Jason486和眾網友,不用擔心 : 他自己也知道這告不成 : 目的只是要嚇唬人製造寒蟬效應 : 本人身為被王浩宇造謠持有毒品的苦主有幾個心得分享 我也提供一下自己的論點 1.讓他告看他告啥...估計是刑309 310毀謗或妨礙名譽 2.有時候 告人的反而自己惹禍上身(舉例:上易字,103年度,1164號 就是要告人的反而自己的筆錄便成日後定罪的證據 3.如果,假設.. JW的提告了本站網"指稱JW跟王議員同一人"這裡由 我建議被告方可以採取的訴訟手段為: 為了證明jW跟王並非同一人 "可以申請調閱JW和王議員的FB歷史上線IP紀錄" 來證明JW跟王並非.... 至於FB的紀錄會是怎樣...大家心裡有底 我先拿爆米花跟可樂來等... 最後提醒要告人的網友 本人過往與網友"宿送往來"中 可能會忽略的一些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然後 再溫馨提醒王議員 這件事情名名是JW網友的事情,你卻要強出頭?? #你知道陳致中因為偽證罪被解除議員職務嗎? #罷免王議員的搞不好都可以回家了!!! 不用罷免了XD -- RIP Shiho Niiyama(1970-20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yOAM5nlNR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587164.A.A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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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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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誣告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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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王若覺得自己站得住腳就自己拿ip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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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rfectBlue (36.237.14.21 臺灣), 07/01/2020 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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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話錄音檔做證據...你當檢察官很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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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rfectBlue (36.237.14.21 臺灣), 07/01/2020 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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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對這條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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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該作證的時候說怕犯偽證罪不出庭就算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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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誣告就太外行了,他有偽證前例,拿這個去反擊才是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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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痛點的地方,沒意外的話又是一個不敢出庭作證怕踩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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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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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曾經怕偽證拒絕作證喔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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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知道 所以這個"嗆要告"的動作從一開始攏洗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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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真的提告 誣告罪就很大的機會成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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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反而希望他去告,搞不好自己把自己搞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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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獨眼龍不知道阿 沒看大家都叫他一定要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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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希望他去吉啊 想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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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的重點大家都沒看出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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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希望你的#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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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下去不管成不成 連署書會先多幾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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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想成立除非他嘴裡說出他本來就知道這會沒事 他只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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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會這麼豬頭說出來這話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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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次都想用提告來讓風聲消除,真的是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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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抹黑別人就輕輕放下,還說要辭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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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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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蟑螂琪姐老公早就該回家了 難怪不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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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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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09, 3年前 , 27F
實用推+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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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27, 3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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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55, 3年前 , 29F
叫他出庭作證阿 笑他不敢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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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30000我也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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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03, 3年前 , 31F
我也期待這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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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05, 3年前 , 32F
他現在是冥禁洞的狗,尤其肥燦給他靠,應該有強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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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06, 3年前 , 33F
顧問。就是說說而已啦,不然我很期待他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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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28, 3年前 , 34F
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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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8:49, 3年前 , 35F
打爛蟑螂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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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09, 3年前 , 36F
本日最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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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14, 3年前 , 37F
亡耗呆雞含肥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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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7:35, 3年前 , 38F
不錯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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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06, 3年前 , 39F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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