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忘記切帳號了 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叫潔西卡
不好意思本肥宅不太懂法律
那如果王議員真的告下去要出庭了
結果王議員戴著長髮出庭
並稱說:
「我有精神分裂症或是多重人格,所以王浩宇和Jessica Wang的確是不同人」
請問各位法學專家
這樣王議員有機會告成嗎?
這樣的劇本有沒有符合王導的稱號
※ 引述《PerfectBlue (パーフェクトブルー)》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有人姓Hell)》之銘言:
: : 看到王浩宇在臉書說要告人
: : Jason486和眾網友,不用擔心
: : 他自己也知道這告不成
: : 目的只是要嚇唬人製造寒蟬效應
: : 本人身為被王浩宇造謠持有毒品的苦主有幾個心得分享
: 我也提供一下自己的論點
: 1.讓他告看他告啥...估計是刑309 310毀謗或妨礙名譽
: 2.有時候 告人的反而自己惹禍上身(舉例:上易字,103年度,1164號
: 就是要告人的反而自己的筆錄便成日後定罪的證據
: 3.如果,假設.. JW的提告了本站網"指稱JW跟王議員同一人"這裡由
: 我建議被告方可以採取的訴訟手段為:
: 為了證明jW跟王並非同一人
: "可以申請調閱JW和王議員的FB歷史上線IP紀錄" 來證明JW跟王並非....
: 至於FB的紀錄會是怎樣...大家心裡有底 我先拿爆米花跟可樂來等...
: 最後提醒要告人的網友 本人過往與網友"宿送往來"中 可能會忽略的一些法條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168 條
: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 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 據者,亦同。
: 然後 再溫馨提醒王議員 這件事情名名是JW網友的事情,你卻要強出頭??
: #你知道陳致中因為偽證罪被解除議員職務嗎?
: #罷免王議員的搞不好都可以回家了!!! 不用罷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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