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忘記切帳號了 不能說出名字的人叫潔西卡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墮落的月光)時間3年前 (2020/07/01 11:0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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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這ubcs大大就不懂了,你說的是不起訴的結果,但是中間的過程你還是要去跑 : 不起訴又怎樣,我中間過程玩人就夠爽了,假設我在桃園,如果玩到一個金門澎湖的 : 然後對方又不會轉移或是轉移失敗,我根本玩到高潮好嗎 : 總之,先嗆要提告,如果對方刪文,就贏了 : 如果對方沒刪文,我就真的告下去,我就拿到貞節牌坊 : 說不定在這過程中,對方嚇到,或是路途遙遠,選擇和解,我就PO上來高潮 : 就算最後不起訴又如何,我可以說不起訴不代表對方無問題,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 : 根本穩贏 : 我自己被告第一次,也是嚇到半死,是後面被越告越多才習慣甚至沒感覺的 :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QGkfny3.jpg
: : 前幾年也有個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 : https://imgur.com/Nu26eCH.jpg
: :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 :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 : : https://imgur.com/XNi7BbC.jpg
: : 最後反而要靠著我是我的英文都是跟朴英奎學的作者朴英奎答辯法才不起訴 : : https://imgur.com/kgRdrt1.jpg
: : https://imgur.com/WHROvmh.jpg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可以要求調查該則留言的IP 該IP的持有人是誰 來驗證佛地魔提告的資料是不是正確 雖然檢察官不一定鳥你就是了 但萬一如果 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 是不是就是一個震驚全國的新聞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9.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572775.A.987.html

07/01 11:07, 3年前 , 1F
FB不會提供的樣子
07/01 11:07, 1F

07/01 11:08, 3年前 , 2F
你覺得阿佛會比你不懂嗎?
07/01 11: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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