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電表壞3年沒發現!台電要求「補繳3.8萬」電費 屋主怒:早知異常卻沒通知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重點在於責任
: 如果說電錶的維護責任是在用戶
: 那麼要怎麼賠那就很有的扯
: 如果說電錶的維護責任是在台電
: 那麼其實用戶應該一毛錢都不該追繳
: 說的更白點
: 就算住戶看準你台電收費異常
: 也是你台電的事情
: 因為電表維護的權利與義務人是台電
: 在使用者沒有惡意或過失的情況下電表故障
: 台電只能跟電錶的維護義務者求償
: 那就是台電自己
: 不然以後台電專門用有問題的電錶
: 事後再向使用者求償就沒事了
: 這樣對嗎
: 想想就知道這樣的邏輯不通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你台電自己該維護的設備故障
: 造成的損失卻要住戶補繳
: 那要如何舉證?
: 不能舉證卻用推算的?
: 球員兼裁判莫過於此
: 簡單來說
: 我建議該民眾打官司打到底
: 台電雖然平常很屎缺
: 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 不能給這種瞎搞開先例
肥魯拜讀了這位巨巨的文章
依照這個邏輯
肥魯大膽假設一下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肥魯明天要跟我的大小老婆左右手
在家恩愛慶祝端午連假
於是決定去附近的鹽酥雞攤買個1000元吃爆
攤子有掛一個牌子
點完要先付錢才能拿號碼牌等取餐
可是客人太多店家太忙
忘了跟我收取費用
肥魯點完又馬上離開去買珍奶買麥當勞買滷味
回來我的鹽酥雞也好了
肥魯迫不及待要跟左右手恩愛拿了就走
買了太多東西也忘了鹹酥雞沒有付錢
過幾天有人找到我家
要我付鹽酥雞的錢
店家算帳發現有誤
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肥魯從鹽酥雞攤離開的畫面
店家說算我800
我是不是可以堅持是店家的責任
一毛錢都不要給
因為收費的權利跟義務是店家
本肥魯沒有惡意不付錢的狀況下
店家在點單完本來就有責任跟我收錢
我在拿走鹹酥雞的時候店家也有責任發現
所以是店家自己疏失
更何況店家秤重計費的秤也沒有紀錄
難道要把秤拿去驗嗎?
不對啊,驗了也沒東西
這樣推算根本不合理
我明明吃了1000,推算800
推算的證據何在
你店家自己該要點單完收的費用
店家的損失卻要找我補收
這樣對嗎?
可是肥魯良心過意不去
跟店家協商後
店家說再打7折給我
幫了店家也幫了自己創造雙贏局面
本肥魯是不是很有責任心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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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68.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906035.A.DB8.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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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肥魯廢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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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的邏輯不就是這樣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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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肥宅的基本技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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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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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繳的是完全沒用電零度的情況下
台電收的基本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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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收零度的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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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大小份的
老闆都要在秤上夾上夾下大小塊換來換去
※ 編輯: yinvi (36.230.68.150 臺灣), 06/23/2020 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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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算起來平均每期少2000耶
那個不正常一定是慢到非常明顯了啊
以補繳費用推論那個圓盤差不多不會走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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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舉證我沒付錢啊?
過了好幾天,我自己印象都模糊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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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拍到我離開的畫面
這樣可以證明我沒付錢?
那監視器拍到我在命案現場附近
我是殺人兇手?
※ 編輯: yinvi (36.230.68.150 臺灣), 06/23/2020 18: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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