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尚非殘忍惡劣」
※ 引述《chosenone (獲選者)》之銘言:
: : 不僅留下門號,還留在現場等待救護車跟警察抵達
: : 當下也都直接承認是他撞到人但非故意撞死人
: : 一二審的時候法官覺得你沒有直接跟警察說你是故意撞死人要自首就不算自首
: : 而高院覺得這部分實在有點腦....有點需要釐清,所以才發回重審
: 奇怪~~法律人不是很愛說他們邏輯很嚴謹,不會隨便亂判,
: 類似的案件是因為狀況不同所以判決不同,同案件如果改判是因為有新的證據出來。
: 那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
: 洪撞到人後打電話報警的事實一直都在。差別在於 "法官認不認定這是自首"
: 一二審法官認為不是,最高法院認為你要去搞清楚才發回。
說到這個 我記得當時說他是自首
結果底下還有一票人說 他是犯行已被發覺 所以不算自首
不過很奇怪 前兩天有個隨機砍人的
結果在新北被警察堵到啦
結果律師還主張是自首....
我發現啦 法律人對是不是自首 這個標準真的很隨便
: 講來輕描淡寫,仔細想會嚇死你。
: 同件事今天這個法官高興,可以這樣解釋,明天換個法官就可能解釋不同,
: 而這個不同居然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 更加可怕的是,法律人還會攻擊批評者,叫他們不要對法官指手劃腳。
: 法官在台灣根本是如同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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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王子》
變成王子前的青蛙至少還會抓蚊子
摘錄自《民明書房 公主們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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