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尚非殘忍惡劣」

看板Gossiping作者 ( )時間3年前 (2020/06/19 00:08), 3年前編輯推噓-12(61824)
留言48則, 2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30 (看更多)
八卦是這記者根本就來鬧的,因為判決原文寫的是「兇嫌殺人之手段並非殘忍惡劣」,並 不是「兇嫌並非殘忍惡劣」。 在這位林大記者的眼裡,大概是認為「記者很爛」跟「記者寫的報導很爛」是同樣的意思 吧? 再來是法官其實寫了一大段來罵這個兇嫌: 「丁○○年輕力壯,不思   用自己勞力賺取所得,不思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把別人的財產   挪為己用,也不思自己行為造成的錯誤應自己負責,復不思   珍惜與壬○○相處時壬○○對其之付出,在5月間竊盜壬○   ○錢財、又在6月間竊盜2次後,發覺竊得之款項仍不足補其   所須時,就將腦筋動到壬○○手機內的銀行存款,並在備妥   FM2後,假意邀約壬○○「喝人生最後一次酒」,丁○○之   動機、目的,甚且於殺害壬○○後轉帳、付電信費用後,猶   取走壬○○金融卡及信用卡,之後復持以領款及支付遊戲點   數費用之行為觀之,其惡性顯然極為重大;丁○○以上開方   式奪取壬○○的寶貴生命,壬○○死亡時年僅30歲,青春年   華戛然而止,對未來人生的任何夢想或抱負再也無從實現,   所出之2名未成年子女(分別為99年、101年出生)亦頓失依   靠,在成長期間突然面臨母親之驟逝,又對壬○○之父母而   言,所疼愛的寶貝突然殞命,對其等心理所造成之衝擊及創   傷顯然非輕。且丁○○固於犯後坦承殺害壬○○之行為,然   猶執係為挽回感情而衝動殺人、殺人後始另行起意移轉財產   之辯詞,細節部分的供詞數度改變,查到哪裡才承認到哪裡   ,甚至在檢察官查出壬○○死前有被下藥時,一開始竟狡辯   其實是要與壬○○求為同死云云,在案件經本院受理後,又   改辯稱在旅館時完全沒有提到錢的事、用FM2是要留壬○○   一晚云云,顯然是意欲擺脫強盜殺人犯行係處無期徒刑以上   刑責而為,丁○○對於其所作所為仍未思反省」 「丁○○   所犯之強盜殺人罪,其法定本刑為死刑及無期徒刑,罪責已   極重,其為本案犯罪雖危害重大,犯後又諸多狡辯卸責之劣   行」 判決內文遮了人名,但這個丁圈 圈指的就是兇嫌。而記者都不寫 這些,就挑了六個聳動的字來下標題。你說你各位是不是很容易被帶風向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61.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496535.A.3D3.html

06/19 00:09, 3年前 , 1F
罵那麼多結果還是無期徒刑
06/19 00:09, 1F
那你要跟立委講。因為犯的罪行如果不到最嚴重的程度就不能判死刑,是我們自己憑空生 出來的兩公約施行法規定的。 ※ 編輯: robalika (117.19.161.166 臺灣), 06/19/2020 00:12:15

06/19 00:12, 3年前 , 2F
所以最後判死沒
06/19 00:12, 2F

06/19 00:13, 3年前 , 3F
不要講廢話,什麼叫做最嚴重?最嚴重還不是法官判?
06/19 00:13, 3F

06/19 00:13, 3年前 , 4F
如果兩公約標準改變,那台灣死刑標準不就跟著變了?
06/19 00:13, 4F

06/19 00:14, 3年前 , 5F
勒斃姦屍不嚴重,撞死律師比較嚴重?
06/19 00:14, 5F

06/19 00:14, 3年前 , 6F
國家給你裁量權,不要什麼事情都推給立委
06/19 00:14, 6F

06/19 00:14, 3年前 , 7F
法官寫這麼多 罵得這麼兇狠 結果呢???還是沒死刑阿 笑死
06/19 00:14, 7F

06/19 00:14, 3年前 , 8F
對啊 罵爽的 ? 自由心證 ?
06/19 00:14, 8F
沒人說這不嚴重啊,法官只是說把他關到頭髮生蝨子就夠他受了,還不到非把被告槍斃不 可的程度而已,不能接受的話,廢除兩公約,把殺人改成唯一死刑,應該會有很多法官支 持的,辦案省事多了。要不要來連署一下啊? ※ 編輯: robalika (117.19.161.166 臺灣), 06/19/2020 00:22:35

06/19 00:18, 3年前 , 9F
所以就法官自己爽 自由心證認定嚴不嚴重啦
06/19 00:18, 9F

06/19 00:18, 3年前 , 10F
扯那麼多幹嘛 還兩公約哩
06/19 00:18, 10F

06/19 00:19, 3年前 , 11F
撞死律師就超嚴重的判死刑 連打電話都不算報警
06/19 00:19, 11F

06/19 00:20, 3年前 , 12F
不覺得記者理解有什麼問題
06/19 00:20, 12F

06/19 00:26, 3年前 , 13F
你先把兩公約施行法看完再來講兩公約好嗎
06/19 00:26, 13F

06/19 00:26, 3年前 , 14F
兩公約施行法跟兩公約是兩回事情 不要混在一起講
06/19 00:26, 14F

06/19 00:38, 3年前 , 15F
法官有寫了一篇作文罵嫌犯了呢, 好了沒事了 大家可
06/19 00:38, 15F

06/19 00:38, 3年前 , 16F
以回家
06/19 00:38, 16F

06/19 00:42, 3年前 , 17F
活活勒死不算慘忍的殺人方法...
06/19 00:42, 17F

06/19 00:54, 3年前 , 18F
連署什麼?就撞死人比勒斃姦殺還嚴重,自己初一十五
06/19 00:54, 18F

06/19 00:55, 3年前 , 19F
意思有差 根本沒差很多
06/19 00:55, 19F

06/19 00:55, 3年前 , 20F
不一樣還要怪兩公約,法官素質可以再差一點
06/19 00:55, 20F

06/19 00:55, 3年前 , 21F
垃圾法官雙重標準 法律人被殺死,死刑倒是判得很乾脆
06/19 00:55, 21F

06/19 00:56, 3年前 , 22F
,尋常百姓甚至兒童被殘殺刻意不做死刑判決就算了還要
06/19 00:56, 22F

06/19 00:56, 3年前 , 23F
假掰很無奈,甩鍋立委這種無恥招數也能使,看看法官有
06/19 00:56, 23F

06/19 00:56, 3年前 , 24F
多賤
06/19 00:56, 24F

06/19 00:57, 3年前 , 25F
不要把事情都推給別人很難嗎?法官明明就有判死的權
06/19 00:57, 25F

06/19 00:58, 3年前 , 26F
力偏偏講了一堆廢話,然後再被另案打臉
06/19 00:58, 26F

06/19 01:47, 3年前 , 27F
是人民自己選出的大立委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法官不過依法判決
06/19 01:47, 27F

06/19 01:48, 3年前 , 28F
結果人民和立委諸公永遠不會被嘴 沒判死出來坦的都是法官~
06/19 01:48, 28F

06/19 01:48, 3年前 , 29F
廢話一堆 跟沒講一樣 護航什麼
06/19 01:48, 29F

06/19 02:00, 3年前 , 30F
樓上 我可以直白跟你說 如果你是那個法官 說不定也不會判死
06/19 02:00, 30F

06/19 02:01, 3年前 , 31F
那些嘴法官的人大多也是 因為你沒見過犯嫌家屬 沒有看過案卷
06/19 02:01, 31F

06/19 02:03, 3年前 , 32F
然後立委通過的法律你又不敢不遵守 即使知道遵守會被罵翻...
06/19 02:03, 32F

06/19 02:11, 3年前 , 33F
兩公約又沒說不能判死
06/19 02:11, 33F

06/19 03:08, 3年前 , 34F
喔是喔,勒斃姦殺跟直接撞死,你們法律人自己摸摸良
06/19 03:08, 34F

06/19 03:08, 3年前 , 35F
心想一下那個比較殘忍
06/19 03:08, 35F

06/19 03:26, 3年前 , 36F
想知道殺人的殘忍惡劣如何分級的,有示意圖嗎?
06/19 03:26, 36F

06/19 03:47, 3年前 , 37F
害我跑回去看原文 記者寫陳男手段非殘忍惡劣
06/19 03:47, 37F

06/19 04:24, 3年前 , 38F
找個樓梯下而已、兩公約勒
06/19 04:24, 38F

06/19 04:50, 3年前 , 39F
白癡
06/19 04:50, 39F

06/19 06:28, 3年前 , 40F
兩公約沒說不能判死,少在ptt上胡扯
06/19 06:28, 40F

06/19 06:47, 3年前 , 41F
有什麼不一樣
06/19 06:47, 41F

06/19 06:54, 3年前 , 42F
所以不判死刑的原因是手段不到最殘忍
06/19 06:54, 42F

06/19 09:17, 3年前 , 43F
不要唬爛扯兩公約,根本是法官自己問題,馬執政時期
06/19 09:17, 43F

06/19 09:17, 3年前 , 44F
判過執行過死刑,連蔡政府也槍斃過人
06/19 09:17, 44F

06/19 09:26, 3年前 , 45F
我看罵的那段大概也是複製貼上的吧,鱷魚的眼淚感
06/19 09:26, 45F

06/19 10:28, 3年前 , 46F
啊鬼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要不要考慮講中文?
06/19 10:28, 46F

06/19 14:21, 3年前 , 47F
撞死律師那件怎不提兩公約 很愛把鍋甩給別人 學法的
06/19 14:21, 47F

06/19 14:22, 3年前 , 48F
都超級愛凹的
06/19 14:22, 48F
文章代碼(AID): #1Uwv6NFJ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30 篇):
文章代碼(AID): #1Uwv6NFJ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