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尚非殘忍惡劣」
法匠來評論大家最愛說嘴的殺法律人唯一死刑了
先附上判死的判決字號:臺南法院10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本件被害人:兇手的妻子 幫打兩人離婚訟訴的律師
所以被害人不只法律人喔 還有他的妻子
: 被調解離婚後,心懷怨恨就在法院外面開車衝撞前妻跟律師
: 雖然洪當興一直辯稱沒有打算撞死人(衝撞時速35km/h)
一直辯解沒有打算殺死人 也就是不認罪的意思嘛
但很顯然是故意衝撞的(依據證人說的:撞之前還有踩油門 連被告自己都承認衝撞時跟
輾過去時都有踩油門了) 證據這麼強大還連認罪都不認 嗯
: 撞到人也立刻打110(未接通)並立刻打119,讓救護車8分鐘內即抵達
: 人也一直待在現場乖乖的等警察來..........
這邊直接引判決內容吧:
再依現場監視器錄影內容顯示,被告於撞擊、輾壓被害人壬○○及寅○○律師且停下扣案車
迄至撞擊約8分鐘後救護車到場對被害人壬○○進行急救時被告亦仍無任何向前關切被害人?
請試想一個情況:
今天有人開車撞到人 雖然有下車報警但在旁邊納涼 沒有任何緊張、關心的意圖
你各位肯定覺得這個人機掰又靠北 如果你當下在現場必定狠狠D教訓一頓
但他在事情發生後就是這麼機掰又靠北 結果只因為他有報警就超棒的 你也真是超棒的
到這邊你還要說他不是故意的嗎? 好啦縱使他當下真的沒有殺人故意
但在等待救護車時的樣子早就變不作為殺人故意了(因為犯意改變)
: 但法官認為這就是罪大惡極,手段兇殘,不用考慮是否能教化,唯一死刑
至於他打電話請求協助 有留下電話號碼到底算不算自白 等更一審怎麼樣再說
(為什麼鎖起來?啊就還沒下判決是要出三小判決書?)
為什麼這邊是死刑呢?
1.僅因其過往之婚姻生活和進行調解程序時累積之負面情緒,即突起殺意,殺害2人
2.殺的是自己的妻子、根本等於是路人的律師
3.害小孩因此沒有媽媽
4.犯案後當下的態度冷血無情 前面說過了
好的 截至目前為止 跟前面提到的案件基本都沒有什麼不一樣
那差別是什麼呢
1.湯姆熊案被告有無敵精神病星星
2.台大宅王已經跟被害人和解
3.「尚非殘忍惡劣」:用勒死跟用輾的+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是啥目前沒判決書 不得而知
4.那本件呢?既沒無敵星星 沒有和解 死不認罪 犯後態度超棒!
看懂了嗎
: 看懂了嗎?
: 殺人毀屍嫁禍,這叫做手段不夠兇殘可教化,沒事
找不到判決 沒辦法出理由
: 強姦砍人幾十刀,這叫做手段不夠兇殘可教化,沒事,還可能只判有期
: 預謀隨機割喉且無悔意,這叫做手段不夠兇殘可教化,沒事
解釋完畢
: 但如果被法院調解離婚,心有不甘用時速3x公里衝撞法律人
: 撞到後還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並待在現場等著被抓
: 就變成故意殺人為最嚴重之犯罪,不用考慮能不能教化
: 其結果就是一審、二審都非常乾脆的死刑
解釋完畢
: 我知道,這時候邏輯不太好的法律人又會急著跳出來說
: 「但是死刑已經被最高法院撤回啦,我們法律人還是棒棒的,你們都法盲」
: 但我們邏輯好的人都清楚,就算死刑被最高法院撤回重審
沒意義的話
: 這也不會改變一二審法官都用殺(法律)人就是最嚴重犯罪判死的事實
: 而法匠拿來嘴的最高法院撤回死刑是怎麼一回事?
: 只是因為最高法院覺得要釐清洪當興到底算不算是自首
: 洪當興撞到人後,先打110不通然後改打119說自己撞到人
: 不僅留下門號,還留在現場等待救護車跟警察抵達
解釋完畢
: 當下也都直接承認是他撞到人但非故意撞死人
補充一下:
1.承認撞到人有意義 因為大家都知道 重點是不承認故意撞人
2.這邊說不是故意就跟不是精神病自稱是精神病一樣 就是臨訟推託之詞
: 一二審的時候法官覺得你沒有直接跟警察說你是故意撞死人要自首就不算自首
: 而高院覺得這部分實在有點腦....有點需要釐清,所以才發回重審
: 然後也還是完全沒人在意能不能教化
: 之後呢? 之後的都鎖起來了看不到
上面也說過了 判決就還沒下來是要看三小
: 但我們已經很清楚的知道了,這手段兇殘與否其實不是看你犯案手法,而是死者是誰
: 當死者不是法律人的時候,不管是強姦下藥割喉殺千刀都可以不兇殘,可以教化
: 但只要死的是法律人,就直接是殺人償命不用考慮是否能教化
死者有他的妻子喔 照你的說法真是矛盾大對決 看來是法律人勝利
花了快3個小時找判決+打這篇文反駁你 感覺一點意義也沒有
畢竟不會有幾個人看 看了也不會改變想法
但我可以賺一堆p幣去賭博 還可以高傲一下我是法律人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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