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尚非殘忍惡劣」
抱歉,讓我節錄一下。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但如果被法院調解離婚,心有不甘用時速3x公里衝撞法律人
: 撞到後還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並待在現場等著被抓
: 就變成故意殺人為最嚴重之犯罪,不用考慮能不能教化
: 其結果就是一審、二審都非常乾脆的死刑
: 我知道,這時候邏輯不太好的法律人又會急著跳出來說
: 「但是死刑已經被最高法院撤回啦,我們法律人還是棒棒的,你們都法盲」
: 但我們邏輯好的人都清楚,就算死刑被最高法院撤回重審
: 這也不會改變一二審法官都用殺(法律)人就是最嚴重犯罪判死的事實
: 而法匠拿來嘴的最高法院撤回死刑是怎麼一回事?
: 只是因為最高法院覺得要釐清洪當興到底算不算是自首
: 洪當興撞到人後,先打110不通然後改打119說自己撞到人
: 不僅留下門號,還留在現場等待救護車跟警察抵達
: 當下也都直接承認是他撞到人但非故意撞死人
: 一二審的時候法官覺得你沒有直接跟警察說你是故意撞死人要自首就不算自首
: 而高院覺得這部分實在有點腦....有點需要釐清,所以才發回重審
奇怪~~法律人不是很愛說他們邏輯很嚴謹,不會隨便亂判,
類似的案件是因為狀況不同所以判決不同,同案件如果改判是因為有新的證據出來。
那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
洪撞到人後打電話報警的事實一直都在。差別在於 "法官認不認定這是自首"
一二審法官認為不是,最高法院認為你要去搞清楚才發回。
講來輕描淡寫,仔細想會嚇死你。
同件事今天這個法官高興,可以這樣解釋,明天換個法官就可能解釋不同,
而這個不同居然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更加可怕的是,法律人還會攻擊批評者,叫他們不要對法官指手劃腳。
法官在台灣根本是如同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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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senone (111.246.184.149 臺灣), 06/19/2020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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