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看板Gossiping作者 (sysearth)時間5年前 (2020/06/05 16:46), 編輯推噓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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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 引述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之銘言: : :   : : 最近跟一些法律系學長姐聊到殺警案 : : 基本上他們態度都一樣 : : 支持法院,法院只能這樣判 : : 有種讓那些靠夭的法盲去叫立法院修法 : : 把 刑法19條修掉 : : 不要只會霸凌法官 : :   : :   : : 關於這種說法 : : 鄉民怎麼看,支持嗎? : :   : : 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想談司法改革,我只能告訴你,刑法19條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因為 : 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 : 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 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一 : 樣荒謬,所以這個條文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會講出「叫立委刪19條啊」的人,單純就只是 : 懶得解釋法律概念,純粹想要嘴砲你是法盲,根本沒有想要認真談司改的一個法匠 : 所以,與其談刪除19條,不如談談該怎麼在19條存在的前提下,做出能夠讓民眾信服的判決 : 因此,從刑事訴訟程序是否足夠嚴謹的角度去思考,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例如鑑定程序 : 強化、法官心證開釋義務、被害人參與程序等等 : 就是應該要討論這些東西,才能達到理性且有建設性的結果,要不然就只是法盲和法匠兩邊 : 在打嘴砲,根本無法促進社會和諧和司法信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98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44910.A.116.html : 推 swgun: 很不幸的是想嘴砲的法匠特別多 06/05 16:16 : 我願意認真討論和解釋法律給大家聽啊,但是我上次發一篇通姦的民事程序議題文,根本沒 : 什麼人看qq : → swgun: 只想甩鍋給立委豬公的法律人還沾沾自喜開粉專呢 06/05 16:17 : 推 success0409: 自以為念法律系就比較高尚 呵呵 06/05 16:17 : → scarbywind: 想嘴砲的人特別多是互相吧.. 06/05 16:17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17:54 : → scarbywind: 我比較想問發回更審那是否表示前審法過有疏失? 06/05 16:19 : → scarbywind: 這種都不會有逞處嗎? 06/05 16:20 : 推 AGIknight: 那些行兇前就在嚷嚷「我是精神病殺人無罪」的不適用就 06/05 16:20 : → AGIknight: 好了 06/05 16:20 : 是不是精神病又不是他說了算 : → AGIknight: 他們根本就有認知自己精神病跟殺人無罪的能力 06/05 16:20 : 推 hogs: 別跟網路上的鄉民在這種議題上認真,沒有用的 06/05 16:20 : 推 magamanzero: 推 這問題我也有問過 如果是蓄意不吃藥導致殺人 06/05 16:22 : → magamanzero: 但好像沒人回我就是 XD 06/05 16:22 : 你是想談原因自由行為嗎? : 你問的這個概念很像是刑法課常舉的例子:等等打算去殺人,事前故意先喝個酒,讓自己意 : 識不清,好事後主張他沒罪責 : → letmesee3085: 立法院佔多數的是,你知道的完全執政完全唬爛 06/05 16:23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3:35 : → magamanzero: 通姦沒人看很正常拉 這邊很少人會被影響 06/05 16:23 : 推 damm: 我推你啊 06/05 16:24 : → scarbywind: 吃不吃藥本來就沒刑法的事.. 除非你要另立新法懲處? 06/05 16:24 : → magamanzero: 你這樣一句不通俗的東西出來 難怪沒人看阿XDDD 06/05 16:24 : → scarbywind: 不然酒駕還上路就不用炒這麼久了(? 06/05 16:24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4:54 : → damm: 只是廿年+的經驗告訴我,建立一個相對正常的國家沒辦法,因 06/05 16:25 : → damm: 為這裡是台灣,台巴集散地 06/05 16:25 : → magamanzero: 恩 不太像 應該是說 你明知道自己不吃藥會傷人 06/05 16:25 : 推 likejerrycat: 認真就輸了(咦 06/05 16:25 : → scarbywind: 不太一樣吧 元po舉的例是真的要去殺人 06/05 16:26 : → magamanzero: 但還是維持不吃藥的狀態 這樣是否可以無罪 06/05 16:26 : → scarbywind: 而且這種很長是結果論吧? 都是看死的人是不是跟當事人 06/05 16:27 : 推 tp6vup454: 推 06/05 16:27 : → scarbywind: 有關 06/05 16:27 : 推 tbuabsas: 大大的前篇大作有看過!大大真的是令人佩服! 06/05 16:27 : 推 magamanzero: 在八卦板 這種文很難像 馬雅人或多拉王 很多人給推 06/05 16:28 : → scarbywind: 比較像是知道自己酒駕會隨便撞還硬要上路,然後真的撞 06/05 16:29 : → scarbywind: 死人 這樣? 06/05 16:29 : → scarbywind: 雖然酒駕好像有特別立新法去逞處 06/05 16:30 : → scarbywind: 而不是看到仇人先喝酒再撞上去這樣 06/05 16:30 : → magamanzero: 酒駕會有個問題 就是酒精承受度 06/05 16:30 : 這的確是個好問題,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了,所以到底是不是要個案去看他有沒有 : 安全駕駛? : 但是起碼現在185之3是只看客觀的酒測結果啦 : 推 rinkai: 沒辦法,現在在洗的人只想點火 06/05 16:31 : → akira00150: 根據堅鑑定他其實對目標是誰有判斷能力 那判無罪而非 06/05 16:32 : → akira00150: 減刑這點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06/05 16:32 : → magamanzero: 我認為我不會喝醉 事前我不知道自己會醉 這樣 06/05 16:32 : → magamanzero: 這跟已知不吃藥會傷人 好像有點點差距 06/05 16:32 : 可是傷人是傷誰呢?如果沒有一個特定的目標,那就很難說他有「故意」,這已經不是單純 : 罪責的討論範圍了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4:02 : → neverli: https://i.imgur.com/SHi28ut.jpg
06/05 16:34 : → scarbywind: 病患也可以辯他"覺得"可以不吃藥阿XD 06/05 16:34 : 推 hw1: 法盲+1 06/05 16:34 : 推 as850911: 故意不吃藥能不能無罪還是得看他決定停藥的當下 能不能 06/05 16:35 : → scarbywind: 而且現在會辯他酒駕可以安全駕駛也是因為酒駕本身就有 06/05 16:35 : → as850911: 為自己「停藥」的行為負責 06/05 16:35 : → as850911: 如果他能負責便會進入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06/05 16:36 : → as850911: 如果當時他的精神就已經是異常無法歸責的話就不會是原因 06/05 16:36 : → scarbywind: 罰則 也真的有用一些平衡測試脫罪的 06/05 16:36 : → magamanzero: 的確是 不過吃藥這問題 有醫師背書不吃藥會傷人 06/05 16:36 : → as850911: 自由行為 06/05 16:36 : → scarbywind: 但是停藥現在本身沒刑法罰則吧? 06/05 16:36 : 推 creakcreak: 40樓到處貼耶 還在帶風向? 06/05 16:36 : → magamanzero: 所以比起酒駕 應該是有點標準的? 06/05 16:36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7:34 : 推 huijun: 法官怎證明犯罪"當下"是精神病發作?就自由心證還在牽拖 06/05 16:37 : → scarbywind: 醫師背書本身就指法官心證範圍吧XD 06/05 16:37 : → scarbywind: 而且通常都只是有沒有攻擊性判斷而已? 尤其剛收的也沒 06/05 16:38 : → scarbywind: 有醫師敢保證藥物的效用跟時間 06/05 16:38 : → scarbywind: 要說的話酒駕還有死板板的濃度指標可以參考 06/05 16:39 : → magamanzero: 也是 藥物也是有時間跟強弱效問題 理解~~ 06/05 16:40 : → tk88769: 月領20終身俸 不會獨立思考 依法殺人 謝謝指教 06/05 16:40 : 推 max111111: 貼法律人最愛的判決書叫帶風向??? 06/05 16:41 : → magamanzero: 不過停藥加上罰則 是可行的? 06/05 16:41 : → scarbywind: 還有病人本身對藥物的反應程度吧 06/05 16:41 : → scarbywind: 很難,除非你是把病人把在醫院打藥.. 06/05 16:42 : → scarbywind: 綁 06/05 16:42 : 推 gene51604: 法官心證那麼厲害 想信什麼就信什麼 06/05 16:42 : → magamanzero: 以這案子來說 他停一段時間了很難說這段時間都是.. 06/05 16:42 : 推 stvc: 有罪!去監獄關到死。有病!去龍發堂關到死。法官選一個 06/05 16:43 : 推 suifong: 國外法律對待精神病患犯罪,也都是以救治為主。鄉民想要 06/05 16:43 : → suifong: 的那套跟中共比較像。 06/05 16:43 法匠最愛甩鍋 1.明明刑法有正當防衛---結果法匠的見解---變成防衛過當 2.酒駕、超速撞死人-----偏偏法匠的見解---是過失致死罪 根本是法匠的見解 還要甩鍋給立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6.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46787.A.BC4.html

06/05 16:49, 5年前 , 1F
過失致死的刑責比酒駕重欸,你知道嗎
06/05 16:49, 1F

06/05 16:49, 5年前 , 2F
所以你就喝酒後撞死人,或撞死人後喝酒,反而減輕刑責
06/05 16:49, 2F

06/05 16:50, 5年前 , 3F
刑法也有防衛過當... 所以你的意思是...
06/05 16:50, 3F

06/05 16:50, 5年前 , 4F
法匠:不爽你來考法官啊 自己來判啊
06/05 16:50, 4F

06/05 16:51, 5年前 , 5F
某些法的漏洞和灰色地帶是給法匠幫客戶減刑做積效的
06/05 16:51, 5F

06/05 16:52, 5年前 , 6F
總不能明明白白說早知道 當然要推回去給立法院
06/05 16:52, 6F

06/05 16:52, 5年前 , 7F
難道這麼多心中正義感十足的民眾都考不上法官?民眾都
06/05 16:52, 7F

06/05 16:52, 5年前 , 8F
不會選會修法的立委?
06/05 16:52, 8F

06/05 16:53, 5年前 , 9F
大概台灣民眾默認 選的立委吃案正常會去推算賺到
06/05 16:53, 9F

06/05 16:54, 5年前 , 10F
顏色選擇是 是非題好選不傷腦
06/05 16:54, 10F

06/05 16:54, 5年前 , 11F
當你身在那個制度或體系時然而然就會去維護懂嗎
06/05 16:54, 11F

06/05 16:54, 5年前 , 12F
是啊,人家跟他講有十九條二、三,他們就說十九條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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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55, 5年前 , 13F
就算真的有大理想大抱負的人想選立委,選上也沒法做事
06/05 16:55, 13F

06/05 16:55, 5年前 , 14F
立法的問題,啊問題不就是你無視十九條二、三嗎
06/05 16:55, 14F

06/05 16:55, 5年前 , 15F
法官判案還要看學長姐的臉色,怎麼不看台灣民意臉色
06/05 16:55, 15F

06/05 16:55, 5年前 , 16F
因為就不是同個圈子的誰鳥你啊
06/05 16:55, 16F

06/05 16:57, 5年前 , 17F
好啦,反正法官自由心證,我說了算,懂?
06/05 16:57,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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