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 引述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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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跟一些法律系學長姐聊到殺警案
: : 基本上他們態度都一樣
: : 支持法院,法院只能這樣判
: : 有種讓那些靠夭的法盲去叫立法院修法
: : 把 刑法19條修掉
: : 不要只會霸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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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這種說法
: : 鄉民怎麼看,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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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想談司法改革,我只能告訴你,刑法19條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因為
: 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
: 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 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一
: 樣荒謬,所以這個條文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會講出「叫立委刪19條啊」的人,單純就只是
: 懶得解釋法律概念,純粹想要嘴砲你是法盲,根本沒有想要認真談司改的一個法匠
: 所以,與其談刪除19條,不如談談該怎麼在19條存在的前提下,做出能夠讓民眾信服的判決
: 因此,從刑事訴訟程序是否足夠嚴謹的角度去思考,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例如鑑定程序
: 強化、法官心證開釋義務、被害人參與程序等等
: 就是應該要討論這些東西,才能達到理性且有建設性的結果,要不然就只是法盲和法匠兩邊
: 在打嘴砲,根本無法促進社會和諧和司法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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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44910.A.116.html
: 推 swgun: 很不幸的是想嘴砲的法匠特別多 06/05 16:16
: 我願意認真討論和解釋法律給大家聽啊,但是我上次發一篇通姦的民事程序議題文,根本沒
: 什麼人看qq
: → swgun: 只想甩鍋給立委豬公的法律人還沾沾自喜開粉專呢 06/05 16:17
: 推 success0409: 自以為念法律系就比較高尚 呵呵 06/05 16:17
: → scarbywind: 想嘴砲的人特別多是互相吧.. 06/05 16:17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17:54
: → scarbywind: 我比較想問發回更審那是否表示前審法過有疏失? 06/05 16:19
: → scarbywind: 這種都不會有逞處嗎? 06/05 16:20
: 推 AGIknight: 那些行兇前就在嚷嚷「我是精神病殺人無罪」的不適用就 06/05 16:20
: → AGIknight: 好了 06/05 16:20
: 是不是精神病又不是他說了算
: → AGIknight: 他們根本就有認知自己精神病跟殺人無罪的能力 06/05 16:20
: 推 hogs: 別跟網路上的鄉民在這種議題上認真,沒有用的 06/05 16:20
: 推 magamanzero: 推 這問題我也有問過 如果是蓄意不吃藥導致殺人 06/05 16:22
: → magamanzero: 但好像沒人回我就是 XD 06/05 16:22
: 你是想談原因自由行為嗎?
: 你問的這個概念很像是刑法課常舉的例子:等等打算去殺人,事前故意先喝個酒,讓自己意
: 識不清,好事後主張他沒罪責
: → letmesee3085: 立法院佔多數的是,你知道的完全執政完全唬爛 06/05 16:23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3:35
: → magamanzero: 通姦沒人看很正常拉 這邊很少人會被影響 06/05 16:23
: 推 damm: 我推你啊 06/05 16:24
: → scarbywind: 吃不吃藥本來就沒刑法的事.. 除非你要另立新法懲處? 06/05 16:24
: → magamanzero: 你這樣一句不通俗的東西出來 難怪沒人看阿XDDD 06/05 16:24
: → scarbywind: 不然酒駕還上路就不用炒這麼久了(? 06/05 16:24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4:54
: → damm: 只是廿年+的經驗告訴我,建立一個相對正常的國家沒辦法,因 06/05 16:25
: → damm: 為這裡是台灣,台巴集散地 06/05 16:25
: → magamanzero: 恩 不太像 應該是說 你明知道自己不吃藥會傷人 06/05 16:25
: 推 likejerrycat: 認真就輸了(咦 06/05 16:25
: → scarbywind: 不太一樣吧 元po舉的例是真的要去殺人 06/05 16:26
: → magamanzero: 但還是維持不吃藥的狀態 這樣是否可以無罪 06/05 16:26
: → scarbywind: 而且這種很長是結果論吧? 都是看死的人是不是跟當事人 06/05 16:27
: 推 tp6vup454: 推 06/05 16:27
: → scarbywind: 有關 06/05 16:27
: 推 tbuabsas: 大大的前篇大作有看過!大大真的是令人佩服! 06/05 16:27
: 推 magamanzero: 在八卦板 這種文很難像 馬雅人或多拉王 很多人給推 06/05 16:28
: → scarbywind: 比較像是知道自己酒駕會隨便撞還硬要上路,然後真的撞 06/05 16:29
: → scarbywind: 死人 這樣? 06/05 16:29
: → scarbywind: 雖然酒駕好像有特別立新法去逞處 06/05 16:30
: → scarbywind: 而不是看到仇人先喝酒再撞上去這樣 06/05 16:30
: → magamanzero: 酒駕會有個問題 就是酒精承受度 06/05 16:30
: 這的確是個好問題,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了,所以到底是不是要個案去看他有沒有
: 安全駕駛?
: 但是起碼現在185之3是只看客觀的酒測結果啦
: 推 rinkai: 沒辦法,現在在洗的人只想點火 06/05 16:31
: → akira00150: 根據堅鑑定他其實對目標是誰有判斷能力 那判無罪而非 06/05 16:32
: → akira00150: 減刑這點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06/05 16:32
: → magamanzero: 我認為我不會喝醉 事前我不知道自己會醉 這樣 06/05 16:32
: → magamanzero: 這跟已知不吃藥會傷人 好像有點點差距 06/05 16:32
: 可是傷人是傷誰呢?如果沒有一個特定的目標,那就很難說他有「故意」,這已經不是單純
: 罪責的討論範圍了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4:02
: → neverli: https://i.imgur.com/SHi28ut.jpg

06/05 16:34
: → scarbywind: 病患也可以辯他"覺得"可以不吃藥阿XD 06/05 16:34
: 推 hw1: 法盲+1 06/05 16:34
: 推 as850911: 故意不吃藥能不能無罪還是得看他決定停藥的當下 能不能 06/05 16:35
: → scarbywind: 而且現在會辯他酒駕可以安全駕駛也是因為酒駕本身就有 06/05 16:35
: → as850911: 為自己「停藥」的行為負責 06/05 16:35
: → as850911: 如果他能負責便會進入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06/05 16:36
: → as850911: 如果當時他的精神就已經是異常無法歸責的話就不會是原因 06/05 16:36
: → scarbywind: 罰則 也真的有用一些平衡測試脫罪的 06/05 16:36
: → magamanzero: 的確是 不過吃藥這問題 有醫師背書不吃藥會傷人 06/05 16:36
: → as850911: 自由行為 06/05 16:36
: → scarbywind: 但是停藥現在本身沒刑法罰則吧? 06/05 16:36
: 推 creakcreak: 40樓到處貼耶 還在帶風向? 06/05 16:36
: → magamanzero: 所以比起酒駕 應該是有點標準的? 06/05 16:36
: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7:34
: 推 huijun: 法官怎證明犯罪"當下"是精神病發作?就自由心證還在牽拖 06/05 16:37
: → scarbywind: 醫師背書本身就指法官心證範圍吧XD 06/05 16:37
: → scarbywind: 而且通常都只是有沒有攻擊性判斷而已? 尤其剛收的也沒 06/05 16:38
: → scarbywind: 有醫師敢保證藥物的效用跟時間 06/05 16:38
: → scarbywind: 要說的話酒駕還有死板板的濃度指標可以參考 06/05 16:39
: → magamanzero: 也是 藥物也是有時間跟強弱效問題 理解~~ 06/05 16:40
: → tk88769: 月領20終身俸 不會獨立思考 依法殺人 謝謝指教 06/05 16:40
: 推 max111111: 貼法律人最愛的判決書叫帶風向??? 06/05 16:41
: → magamanzero: 不過停藥加上罰則 是可行的? 06/05 16:41
: → scarbywind: 還有病人本身對藥物的反應程度吧 06/05 16:41
: → scarbywind: 很難,除非你是把病人把在醫院打藥.. 06/05 16:42
: → scarbywind: 綁 06/05 16:42
: 推 gene51604: 法官心證那麼厲害 想信什麼就信什麼 06/05 16:42
: → magamanzero: 以這案子來說 他停一段時間了很難說這段時間都是.. 06/05 16:42
: 推 stvc: 有罪!去監獄關到死。有病!去龍發堂關到死。法官選一個 06/05 16:43
: 推 suifong: 國外法律對待精神病患犯罪,也都是以救治為主。鄉民想要 06/05 16:43
: → suifong: 的那套跟中共比較像。 06/05 16:43
法匠最愛甩鍋
1.明明刑法有正當防衛---結果法匠的見解---變成防衛過當
2.酒駕、超速撞死人-----偏偏法匠的見解---是過失致死罪
根本是法匠的見解
還要甩鍋給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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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