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A_A)時間5年前 (2020/05/02 13:56), 5年前編輯推噓6(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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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5434 ()》之銘言: : 其實我不太懂為何不用原因自由行為判決就好。 : 他知道自己有病, : 他也吃過藥。 : 他停藥,然後發生問題, : 還要用精神病脫罪。 : 喝酒也會精神喪失阿。 : 我把自己喝個大醉,開到路上撞死人。 : 難道也適用19-1嗎?! : 以下開放大家酸我法盲。 : 我的確是沒有法官大人厲害啊。 沒錯 該做的是修法 而不是在那邊獵巫 醫師能夠做的就是依照自己的專業做鑑定 而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再找其他醫師鑑定 我想問 酒駕撞死人事情發生當下 低血糖撞死人 癲癇發作撞死人 心臟病發作撞死人 這些人撞死人的當下 有誰知道自己明確撞死人的? 事後還不是都刑罰照罰 民事賠償也免不了 酒駕甚至還加重其刑 同樣都是疾病發作造成人命喪失 為什麼精神病發作就能減免其刑甚至免刑? 精神病患比較高等? 精神病比較高級? 精神病患不吃藥殺了人還無罪? 蓄意不就診不吃藥造成人命損失 應該還要像酒駕撞死人那樣加重其刑吧 修法才能避免這類事情重複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98985.A.9B0.html

05/02 13:58, 5年前 , 1F
減刑可以阿,但不要這樣事情過了誰都不用負責,當天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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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8, 5年前 , 2F
就不信全台灣精神科醫生都覺得他有病,要找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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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跟精神病計較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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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0, 5年前 , 5F
覺得法條讓殺人者無罪 為啥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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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0, 5年前 , 6F
整天獵巫 不去監督不做事的政府 真TMD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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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1, 5年前 , 7F
阿如果二審又不小心找了一個醫生 判斷他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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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2, 5年前 , 8F
那無罪的話 鄉民事不事又要崩潰了 根源還是法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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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只能判斷是否要強制治療 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兩者其實並無衝突 要修法不要把刑罰和疾病連在一起

05/02 14:06, 5年前 , 9F
推你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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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9, 5年前 , 10F
沒有人說衝突啊 不曉得你在強調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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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9, 5年前 , 11F
但是法官是依據診斷報告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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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10, 5年前 , 12F
而 你要再找醫師鑑定 你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去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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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你沒看到檢察官無法說服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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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11, 5年前 , 14F
他在質詢的時候 策略直接打那個醫師鑑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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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11, 5年前 , 15F
我的意思就是要修法啦 把精神病減免其刑 這條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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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12, 5年前 , 16F
結果當庭被醫師反嗆 還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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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只負責判斷當下是否有發病 及之後是否要強制治療 病人關多久或判死刑和精神疾病是否有發作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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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輸喔 如果二審翻盤 就可以說是醫師嗆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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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二審翻盤回來看你們這些人的嘴臉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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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0, 5年前 , 19F
要看啥嘴臉? 你辯論庭策略打輸了沒辦法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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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0, 5年前 , 20F
還惹毛醫師 是不是事實? 我何時支持殺人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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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1, 5年前 , 21F
我們就看二審誰沒辦法說服法官阿 台灣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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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修法 法官判決刑罰不該跟醫師鑑定做連結 該判死就判死該判幾年就幾年 不該因為是精神病就有差

05/02 14:22, 5年前 , 22F
惹毛醫師? 正常法律攻防而已 醫師當成人身攻擊 也夠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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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2, 5年前 , 23F
你不知道法庭上質疑證人證詞不可靠的情況多得是嗎? 醫師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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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2, 5年前 , 24F
不該做連結(X) 不得不做連結(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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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2, 5年前 , 25F
尊爵不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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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3, 5年前 , 26F
刑法第19條都寫這麼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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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修法 把19條修掉 醫師鑑定當下有無發病就沒差

05/02 14:23, 5年前 , 27F
還虧說做過上百件...台灣法庭對醫師這麼客氣喔 他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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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4, 5年前 , 28F
是寫多清楚啦 沒關係我就等二審翻盤 再回來看你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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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4, 5年前 , 29F
照你說得好像有了19條此案就只能這樣判 我們等等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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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5, 5年前 , 30F
護航的說什麼停藥是因為沒有病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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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6, 5年前 , 31F
我喝醉也不覺得自己酒醉 很清醒啊 開車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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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8, 5年前 , 32F
什麼生病的他不是他 那判生病的他死刑啊 不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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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28, 5年前 , 33F
一發病直接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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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0, 5年前 , 34F
照我說的啥啦 醫師認證有病 法官根據客觀證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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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1, 5年前 , 35F
我說了啥 啥說的好像? 這件是我判的? 還是我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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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2, 5年前 , 36F
現行法規 今天反過來 醫師鑒定沒病 法官還是要判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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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5, 5年前 , 37F
台灣鄉民還是民智未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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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7, 5年前 , 38F
就跟你說前幾天才一樁二審重送鑑定結果正常的 法官還是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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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7, 5年前 , 39F
聽你在放屁說什麼醫生鑑定怎樣法官就怎麼判啦! 連新聞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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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7, 5年前 , 40F
看 真他媽笑死人 才前幾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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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法官要配有罪無罪 法條和自由心證 都占一定比例 所以才有人在推陪審團制度

05/02 14:38, 5年前 , 41F
那要看辯護庭發生了啥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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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39, 5年前 , 42F
陪審團制度>>>變成還是要回頭檢討司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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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41, 5年前 , 43F
這都是立法院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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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要修法才能改變目前的司法制度 而且要修法把精神病發作與否和刑罰脫鉤 ※ 編輯: DarkArbiter (122.117.18.131 臺灣), 05/02/2020 14:49:25

05/02 15:00, 5年前 , 44F
對啦 都給你說就好 你如果不是法界人士 我為你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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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01, 5年前 , 45F
公權力本來就是要質疑、制衡的 不然會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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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01, 5年前 , 46F
不是什麼法官他媽最專業放個屁都香的 那麼多審交互打臉都假的
05/02 15:01, 46F

05/02 15:10, 5年前 , 47F

05/02 15:34, 5年前 , 48F
覺青就認為法律是神聖的 沒改之前都不可質疑 有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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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34, 5年前 , 49F
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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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06, 5年前 , 50F
法律是人定的 就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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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38, 5年前 , 51F
我過得很好 不需要你替我感到悲哀 謝謝
05/02 16:38, 51F

05/02 16:39, 5年前 , 52F
質疑法官是你的自由 那我反對你的質疑也是我的自由
05/02 16:39, 52F

05/02 16:40, 5年前 , 53F
等二審看是啥狀況再說吧
05/02 16:40,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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