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警判無罪!李父痛曝「精神鑑定醫態度」…他:我是權威,要鑑定幾次都是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報歉長歪惹)時間4年前 (2020/04/30 18:33), 4年前編輯推噓8(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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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從標題開始一整個在帶風向 不知道記者除了家屬情緒化的發言以外還可以寫什麼? ※ 引述《johnny790218 (全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ETtoday : 2.記者署名: 記者吳奕靖、許宥孺、戴若涵/嘉義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殺警判無罪!李父痛曝「精神鑑定醫態度」…他:我是權威,要鑑定幾次都是我 痛曝:表達家屬對於精神科醫師的不滿,對於精神疾病鑑定只要不符合家屬的期待,就說 是囂張 : 4.完整新聞內文: : 鄭男2019年7月3日在火車上持刀捅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事後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嘉義地 : 30日以「精神問題」為由,判鄭男「無罪」並可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消息一 出 到這邊是事實沒錯 : ,引發社會譁然。李爸爸透露,精神鑑定的醫師很囂張,曾表示自己是權威,「你們要 : 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讓家屬聽了相當難受。 精神鑑定的醫師很囂張:好 這是家屬說的,那是家屬的主觀感受,但記者直接寫出來是 在????今天精神科醫師說你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的時候,他也是在陳述事實, 法院找他鑑定也是因為他讀的是醫學系,花了好幾年的時間讀書寫論文研究到底精神疾病 會表現出什麼樣的外部行為,然後拿了學位參加考試拿到資格,然後執業多年臨床接觸精 神疾病患者,被法院找去鑑定一個殺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後,按照精神鑑定的程序走,多次 量表的評估跟當時錄影證據作外觀上的判斷,最後認定被告有精神疾病,最後說一句你們 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直接被獵巫,真棒。 : 25歲的李承翰2019年7月3日上台鐵自強號152次列車處理票務糾紛,孰料,卻遭鄭姓男 : 持刀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送醫急救11個多小時仍宣告不治。對此,嘉義地院勘驗 : 神鑑定報告後,認為鄭男行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 : 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 : 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無罪,但須強制就醫5年。 : 針對判決結果,李承翰父母感到非常無法接受,李父更直言「至少要無期徒刑」,李母 : 稱,「無期徒刑關在裡面,就不會出來危害社會,不然大家現在走在路上都很怕,你看 : 近連續那麼多事」。 題外話,我也覺得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處理方式台灣真的有待加強中,整體配套措施還有公 衛環境需要做出提升,只是不知道政府有沒有心好好經營 : 另外,李父提到為鄭男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時,感到相當氣憤,直說「鑑定醫師很囂張 : 他好像是有得到博士學位,他說,『你如果要求再鑑定,也是我再去一次,我是權威, : 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讓李父忍不住表示,「講這種話聽了會好受嗎?」李 : 則認為該名醫師「沒站在當事人立場」。 這是被害人家屬的發言我們分開來看 對於情緒化的發言先撇除一些字眼,醫師說自己有博士學位也只是在陳述事實,對於鑑定 結果而言,在同樣的量表程序還有證據下做的客觀判斷,結果也只會一樣,就跟公式寫好 以後丟一樣的數值進去跑出來的東西會一樣是同樣的道理,不然是在期待會有不一樣的結 果嗎? 然後是另一位的醫師沒有站在當事人的立場, 鑑定人不能站在當事人的立場這是很基本的吧 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是想怎樣,為了內心對於犯罪者的憤恨不平,所以無視那些量表還有證 據,鑑定當事人沒有精神疾病好讓他受到制裁,如果每個鑑定人都如此偏頗的話,那鑑定 人所做出來的結果就不會有公信力,也就沒有證據上的效果了,所以對於這句話感同身受 的請好好想一下鑑定人是幹什麼用的。 : 而負責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則澄清,「我的職責是判斷他的犯行是 : 是受精神症狀、疾病影響,那他判刑的結果是怎麼樣,其實不是我應該要考量的,今天 : 官有採證我所認為他的犯行跟精神疾病有關係,所以他作了這樣的判決,但是他是不是 : 被判了幾年,或先進去(監獄)幾年再怎樣,這不是我能決定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30/1703754.htm : 6.備註: 小結一下 對於精神疾病的鑑定,這些醫師讀過的書跟做過的研究甚至是接觸過的病人都是數以百計 或是數以千計,對於做出這樣的鑑定結果也是根據應有的量表檢測、證據還有大量的臨床 接觸,想要裝病其實沒那麼簡單,有些臨床上的生理反應是正常人裝不出來的。 如果醫師只想要圖個輕鬆那以後就按照社會風向鑑定就好,建議修法新增國民醫師,一定 要由沒有接觸過醫學的普通人來擔任鑑定人,確認鑑定結果符合人民的醫療感情,或是開 個投票讓社會大眾來決定犯罪者有沒有精神疾病,一切都讓民眾來決定就好,這樣全民都 是精神科醫師,讓這些做出不符合人民期待鑑定結果的醫師(權威)全部失業,大家說好 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42808.A.4D8.html

04/30 18:35, 4年前 , 1F
好喔 那麼有經驗。 是不是誤判該 負加重責任
04/30 18:35, 1F

04/30 18:36, 4年前 , 2F
你說的很對, 對阿 誤判是否要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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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的標準是什麼你要先說,不符合人民的感情嗎?

04/30 18:36, 4年前 , 3F
你這通篇就是知識份子的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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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知識份子還要先花好多年的時間讀書研究欸好辛苦喔

04/30 18:37, 4年前 , 4F
你就想一下,醫生名字換成柯文哲,就知道大家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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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先不要扯政治人物喇會歪樓

04/30 18:37, 4年前 , 5F
一堆鄉民一直搞歧 還沾沾自喜 精神病繼續污名化 讓更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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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8, 4年前 , 6F
症狀的人不看精神科 或是不敢吃藥治療 自以為正義卻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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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8, 4年前 , 7F
嗯 好啊 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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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8, 4年前 , 8F
會湊熱鬧幫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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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8, 4年前 , 9F
醫生一定不可能誤判 殺人一定不可能裝病 我乾爹戈巴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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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先說誤判的基準是什麼嘛 我也提到啦要裝病沒那麼簡單,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資料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18:43:19

04/30 18:39, 4年前 , 10F
@hsiung9 你錯了 大家反而會踴躍看精神科 留個病歷 以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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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9, 4年前 , 11F
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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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判定精神疾病有一定的難度在,病歷沒那麼好拿好嗎?

04/30 18:39, 4年前 , 12F
精神病被汙名化 是有病的人 自己不去吃藥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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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識感是很重要的一點,就跟有的肺炎患者覺得自己沒病為什麼要隔離是一樣的意思,所 以就算是正常人也會有沒有病識感的時候,更何況是精神疾病患者

04/30 18:40, 4年前 , 13F
王景玉他爸叫他不要吃藥 你以為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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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專業在台灣不是第一天的事

04/30 18:40, 4年前 , 14F
04/30 18:40, 14F

04/30 18:42, 4年前 , 15F
好啊,都失業,抓去浸豬籠
04/30 18:42, 15F

04/30 18:43, 4年前 , 16F
說那麼多屁話就是不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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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的責任範圍止於鑑定證據的結果,對於偽造證據刑法自然會處罰

04/30 18:43, 4年前 , 17F
沒有鑑定出鄉民期待的結果就是誤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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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43, 4年前 , 18F
醫師說他有病 沒錯啊 沒吃藥 是醫師問題?醫師要承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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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43, 4年前 , 19F
任?噓的人是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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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44, 4年前 , 20F
不死刑留這種精神病在社會上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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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44, 4年前 , 21F
有病就會殺人 有病就沒事 有病不用負責是法院說的
04/30 18:44, 21F

04/30 18:45, 4年前 , 22F
終身監禁你敢不敢 不敢啊 我看台灣法院都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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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配套措施要做好,目前台灣精神病院嚴重不足,有攻擊性的病人才能夠強制就醫 ,這也不代表可以一直把他關著,期限是有規定的

04/30 18:45, 4年前 , 23F
只會害到更多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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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一個人有什麼立場去判另一個人死刑 有想討論的話我可以再寫一篇關於廢死的 先說我支持死刑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18:52:54

04/30 18:46, 4年前 , 24F
對峙看看囂張在哪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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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4, 4年前 , 25F
權威沈正哲叫你去吃屎你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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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6, 4年前 , 26F
如果一個神經病壯漢拿刀追著你,看樣子你快跑不掉了,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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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6, 4年前 , 27F
有1/5機會幹掉他,你會怎麼做?
04/30 18:56, 27F

04/30 18:57, 4年前 , 28F
樓上這問題可以去問權威 沈正哲
04/30 18:57, 28F

04/30 19:10, 4年前 , 29F
都已經在10年前診斷出有病了 他不承認不吃藥難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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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11, 4年前 , 30F
警察的錯?
04/30 19:11, 30F
你把兩件沒相關的事連在一起講然後牽拖精神病患有好到哪裡去嗎

04/30 19:24, 4年前 , 31F
其實精神科病歷很好拿,不是資格考。只是正常人不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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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24, 4年前 , 32F
拿。反社會人格就有可能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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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精神病歷拿出來看看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19:28:50

04/30 19:32, 4年前 , 33F
同意你說的,鑑定是一回事,判決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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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32, 4年前 , 34F
你可以鑒定說他當時有病,法院也可以說有病可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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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33, 4年前 , 35F
假設這兩件事都是對的,那有問題的就是法律跟訂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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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33, 4年前 , 36F
律的人。 然後再考量訂法律的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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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33, 4年前 , 37F
嗯,不意外會有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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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出法律的人雖然說是立法委員,但那些不懂法律的委員下面都會養法律系的來編寫法條 ,那些法律人也是根據所學的理論基礎以及相關的國際規約編寫,再說法條本身會因為政 治利益會其他因素會些微更改,所以說要了解法律的話從立法理由最快,再來是法條雖然 不一定是對的,但是也要從理論基礎和邏輯來推導,而不是盲目的一巴掌打死所有法律人 ,希望大家有思辨的能力。

04/30 19:37, 4年前 , 38F
這事要解決要靠被害人自己啦,臺灣沒配套,恐龍有一堆,立
04/30 19:37, 38F

04/30 19:37, 4年前 , 39F
委又是豬公,根本無解啦,討論再多都沒用,講一堆有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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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37, 4年前 , 40F
際有點,就是被害人先拿到精神病證明,後續要怎麼解決法官
04/30 19:37, 40F
幫你更正你是說加害人對吧,但法官也是按照法律判的,要改法律請找立法院喔

04/30 19:38, 4年前 , 41F
醫生被告都可以達到被害人期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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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41, 4年前 , 42F
解決後還能無罪釋放
04/30 19:41, 42F
不太懂你的意思 能麻煩你再解釋一下嗎

04/30 19:43, 4年前 , 43F
既然有客觀依據,那就說服家屬阿,如果家屬不講理是
04/30 19:43, 43F

04/30 19:43, 4年前 , 44F
另一回事,但一句「你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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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43, 4年前 , 45F
跟客觀有何關聯?不就只是自認權威認定自己不會錯?
04/30 19:43, 45F
客觀依據附在判決裡了,至於那句話雖然說沒錯,但我覺得可以有更好的說法。

04/30 19:48, 4年前 , 46F
常常聽聞科學研究會出現差錯需要檢驗,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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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48, 4年前 , 47F
精神疾病領域哪來這種信心不容得他人質疑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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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如果提不出支撐自己論點的證據是站不住腳的,但質疑的人也必須要提出合理 的依據才行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20:02:33

04/30 19:55, 4年前 , 48F
推樓上,我就不信有人看醫生看不好不會換醫生看
04/30 19:55, 48F
這個也是拿似是而非的道理來影射 換醫生可以,但法院委託哪個鑑定人是法院裁量,我覺得可以推行三人同時鑑定的制度然 後要匿名才不會有權威上的影響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20:09:03

04/30 20:43, 4年前 , 49F
昨天台中高分院就示範給你看 法官想要採用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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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43, 4年前 , 50F
就採用 不想採用就當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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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59, 4年前 , 51F
推這篇
04/30 20:59, 51F

05/01 10:42, 4年前 , 52F
他的鑑定明明就會影響判決
05/01 10:42, 52F

05/01 10:42, 4年前 , 53F
講成一副判決不關他的事......
05/01 10:42, 53F

05/01 10:44, 4年前 , 54F
所以全台灣能不能判死刑他一個人決定
05/01 10:44, 54F

05/01 12:17, 4年前 , 55F
都知道要拿刀出來刺人了,可以鑑定出「完全沒有」辨識能力
05/01 12:17, 55F

05/01 12:18, 4年前 , 56F
05/01 12:18, 56F

05/02 15:47, 4年前 ,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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