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警判無罪!李父痛曝「精神鑑定醫態度」…他:我是權威,要鑑定幾次都是我
這篇報導從標題開始一整個在帶風向
不知道記者除了家屬情緒化的發言以外還可以寫什麼?
※ 引述《johnny790218 (全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ETtoday
: 2.記者署名: 記者吳奕靖、許宥孺、戴若涵/嘉義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殺警判無罪!李父痛曝「精神鑑定醫態度」…他:我是權威,要鑑定幾次都是我
痛曝:表達家屬對於精神科醫師的不滿,對於精神疾病鑑定只要不符合家屬的期待,就說
是囂張
: 4.完整新聞內文:
: 鄭男2019年7月3日在火車上持刀捅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事後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嘉義地
院
: 30日以「精神問題」為由,判鄭男「無罪」並可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消息一
出
到這邊是事實沒錯
: ,引發社會譁然。李爸爸透露,精神鑑定的醫師很囂張,曾表示自己是權威,「你們要
鑑
: 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讓家屬聽了相當難受。
精神鑑定的醫師很囂張:好 這是家屬說的,那是家屬的主觀感受,但記者直接寫出來是
在????今天精神科醫師說你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的時候,他也是在陳述事實,
法院找他鑑定也是因為他讀的是醫學系,花了好幾年的時間讀書寫論文研究到底精神疾病
會表現出什麼樣的外部行為,然後拿了學位參加考試拿到資格,然後執業多年臨床接觸精
神疾病患者,被法院找去鑑定一個殺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後,按照精神鑑定的程序走,多次
量表的評估跟當時錄影證據作外觀上的判斷,最後認定被告有精神疾病,最後說一句你們
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直接被獵巫,真棒。
: 25歲的李承翰2019年7月3日上台鐵自強號152次列車處理票務糾紛,孰料,卻遭鄭姓男
子
: 持刀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送醫急救11個多小時仍宣告不治。對此,嘉義地院勘驗
精
: 神鑑定報告後,認為鄭男行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
有
: 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
因
: 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無罪,但須強制就醫5年。
: 針對判決結果,李承翰父母感到非常無法接受,李父更直言「至少要無期徒刑」,李母
則
: 稱,「無期徒刑關在裡面,就不會出來危害社會,不然大家現在走在路上都很怕,你看
最
: 近連續那麼多事」。
題外話,我也覺得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處理方式台灣真的有待加強中,整體配套措施還有公
衛環境需要做出提升,只是不知道政府有沒有心好好經營
: 另外,李父提到為鄭男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時,感到相當氣憤,直說「鑑定醫師很囂張
,
: 他好像是有得到博士學位,他說,『你如果要求再鑑定,也是我再去一次,我是權威,
你
: 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讓李父忍不住表示,「講這種話聽了會好受嗎?」李
母
: 則認為該名醫師「沒站在當事人立場」。
這是被害人家屬的發言我們分開來看
對於情緒化的發言先撇除一些字眼,醫師說自己有博士學位也只是在陳述事實,對於鑑定
結果而言,在同樣的量表程序還有證據下做的客觀判斷,結果也只會一樣,就跟公式寫好
以後丟一樣的數值進去跑出來的東西會一樣是同樣的道理,不然是在期待會有不一樣的結
果嗎?
然後是另一位的醫師沒有站在當事人的立場,
鑑定人不能站在當事人的立場這是很基本的吧
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是想怎樣,為了內心對於犯罪者的憤恨不平,所以無視那些量表還有證
據,鑑定當事人沒有精神疾病好讓他受到制裁,如果每個鑑定人都如此偏頗的話,那鑑定
人所做出來的結果就不會有公信力,也就沒有證據上的效果了,所以對於這句話感同身受
的請好好想一下鑑定人是幹什麼用的。
: 而負責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則澄清,「我的職責是判斷他的犯行是
不
: 是受精神症狀、疾病影響,那他判刑的結果是怎麼樣,其實不是我應該要考量的,今天
法
: 官有採證我所認為他的犯行跟精神疾病有關係,所以他作了這樣的判決,但是他是不是
要
: 被判了幾年,或先進去(監獄)幾年再怎樣,這不是我能決定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30/1703754.htm
: 6.備註:
小結一下
對於精神疾病的鑑定,這些醫師讀過的書跟做過的研究甚至是接觸過的病人都是數以百計
或是數以千計,對於做出這樣的鑑定結果也是根據應有的量表檢測、證據還有大量的臨床
接觸,想要裝病其實沒那麼簡單,有些臨床上的生理反應是正常人裝不出來的。
如果醫師只想要圖個輕鬆那以後就按照社會風向鑑定就好,建議修法新增國民醫師,一定
要由沒有接觸過醫學的普通人來擔任鑑定人,確認鑑定結果符合人民的醫療感情,或是開
個投票讓社會大眾來決定犯罪者有沒有精神疾病,一切都讓民眾來決定就好,這樣全民都
是精神科醫師,讓這些做出不符合人民期待鑑定結果的醫師(權威)全部失業,大家說好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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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42808.A.4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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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的標準是什麼你要先說,不符合人民的感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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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知識份子還要先花好多年的時間讀書研究欸好辛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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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先不要扯政治人物喇會歪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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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先說誤判的基準是什麼嘛
我也提到啦要裝病沒那麼簡單,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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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判定精神疾病有一定的難度在,病歷沒那麼好拿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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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識感是很重要的一點,就跟有的肺炎患者覺得自己沒病為什麼要隔離是一樣的意思,所
以就算是正常人也會有沒有病識感的時候,更何況是精神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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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專業在台灣不是第一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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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的責任範圍止於鑑定證據的結果,對於偽造證據刑法自然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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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配套措施要做好,目前台灣精神病院嚴重不足,有攻擊性的病人才能夠強制就醫
,這也不代表可以一直把他關著,期限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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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一個人有什麼立場去判另一個人死刑
有想討論的話我可以再寫一篇關於廢死的
先說我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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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兩件沒相關的事連在一起講然後牽拖精神病患有好到哪裡去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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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精神病歷拿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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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出法律的人雖然說是立法委員,但那些不懂法律的委員下面都會養法律系的來編寫法條
,那些法律人也是根據所學的理論基礎以及相關的國際規約編寫,再說法條本身會因為政
治利益會其他因素會些微更改,所以說要了解法律的話從立法理由最快,再來是法條雖然
不一定是對的,但是也要從理論基礎和邏輯來推導,而不是盲目的一巴掌打死所有法律人
,希望大家有思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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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更正你是說加害人對吧,但法官也是按照法律判的,要改法律請找立法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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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你的意思 能麻煩你再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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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依據附在判決裡了,至於那句話雖然說沒錯,但我覺得可以有更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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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如果提不出支撐自己論點的證據是站不住腳的,但質疑的人也必須要提出合理
的依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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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是拿似是而非的道理來影射
換醫生可以,但法院委託哪個鑑定人是法院裁量,我覺得可以推行三人同時鑑定的制度然
後要匿名才不會有權威上的影響
※ 編輯: alan0412 (101.12.103.49 臺灣), 04/30/2020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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