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鐵警遭刺死案 兇嫌「思覺失調症」判無罪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你明明宣告了保安處分 你可以宣告立即執行 至少可以確保公共安全
: 你他媽的 你假仁假義 給這個認為有再犯跟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精神犯交保的機會
: 不讓他趕外去受強制監護處分 請問你把公共安全 大眾的生命 看成啥?
: 一個連警察都可以殺的神經病 還有誰能夠管住他? 這不就是強制監護處分的最大意義
: 你宣告了 卻不馬上宣告即日執行 還讓他有交保空窗可以繼續殺人的機會
: 如果你覺得他沒那麼危險 他的精神病那麼嚴重 那你多判保安處分的意義在哪裡?
: 我真的不爽 不是像別人說 喔喔 判無罪喔 社會不公平阿
: 不爽的是 他媽的 你都知道危險 還想放牠出來是哪招阿 宣告保安處分宣告爽的嗎 幹
這有什麼好稀奇的,早有判例了好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04/1482199.htm
鄉民可能忘記沒多久前也有一個媳婦虐死公公,最後無罪釋放
全部都是同樣的流程,判有精神病,又不吃藥,之後殺人直接無罪
要解決這件事情也不難啦
法官大人如果覺得這些人殺人時腦袋不清楚所以無罪,只要回去看看病就好
那法律是不是應該針對這些思覺失調的人設立一些不好好吃藥的罰則?
判有精神病的一律強制就醫強制吃藥,如果逃跑或失聯過久直接通緝
省得過陣子又來個殺人無罪
然而我們都知道法律不可能這樣改,而且等風頭過去後
就會開始有法匠或是人權滿滿的人士跳出來說不要歧視精神病患者好嗎?
精神病患者也不想的,其實他們很安全的,多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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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5.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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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那個腦補造謠,現在只能一直跳針的人嗎?
※ 編輯: shamanlin (36.231.85.34 臺灣), 05/01/2020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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