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 引述《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之銘言:
: 嗨八卦板的板友大家好,我是 Victor 實習律師,這幾天看到大家熱烈討論,小弟身為法律工作者,也有一些看法跟大家分享
: 本件新聞的關鍵字:
: 「戶籍設在租屋處」、「本票裁定」
: 我的想法:
: 1.「漏接法院通知」
: 法院在寄送比如說「開庭通知」、「本票裁定」,
: 或是大家熟悉的「支付命令」,
: 都是直接寄到戶籍地,
: 法院沒有這麼多人力心力去確定我們實際住處。
: 所以建議「戶籍地就是實際住的地方」,
: 才不會被有心人利用,
: 因為像是支付命令,收到後就要趕快向法院「異議」,
: 否則過一段時間沒有異議,不論是不是真的有欠這筆錢,
: 債主(或詐騙集團)是可以直接查封變賣你的財產的。
法院能查的也就只有戶籍地(戶政建檔)
一般來說 法院寄送文書 是根據聲請方書狀陳報的地址(這時候不一定是戶籍地)
寄不到就會去調資料查戶籍地
寄過去沒人收還會警局寄存送達 (貼個公告在你的戶籍址叫你去警局領文法院書)
甚至有時候查名字查戶籍址 還會有同名同姓N個地址的情況
沒有身分證ID沒辦法確定是哪位
最後的手段就基本沒人會看的公示送達
法院沒那麼萬能 可以想調就調各種人民資料
(比如查身分證直接跟電信調電話......謀摳零)
要是詐騙集團可以利用這個漏洞
那首先要問的大概是為什麼詐騙集團會很清楚明白你的戶籍址沒人住這點了
: 2.「法院怎麼審查本票?」
: 相信很多人看完新聞都有疑問:
: 「明明支票就是偽造的,為什麼法院沒有查證就直接裁定?」
: 這是因為像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是屬於「非訟」的範圍,
: 為了加速債主趕快把被欠的錢的錢拿回來,
: 法院在審查的時候,只會作「形式審查」,
: 意思是:
: 「法院不會去查,到底真的有沒有這筆帳」,
: 只要本票上有「發票日、發票人、金額」就會通過法院審查,
: 這樣能讓「債權快速實現」的目的達成,
: 才節省大家的勞力、時間、費用。
: 至於如果本票是偽造的,
: 就得趕快跟法院「提出抗告」、「確認本票債券不存在訴訟」,
: 才能避免這種荒唐事發生。
: 結論:
: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的不懂的話,至少一定要有律師朋友給你問吧!」
: 這個專頁小弟最近嘗試用法律的角度評論熱門新聞,歡迎大家進來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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