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看板Gossiping作者 (dcbz2234)時間4年前 (2020/04/14 09:33), 4年前編輯推噓434(528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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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陳韋帆 3.完整新聞標題: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4.完整新聞內文: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發現房 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檔的離 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房東 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房 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裡面, 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的已經 不是自己。 房東當下以為自己印鑑證明、權狀、印鑑章遭到盜用,趕緊跑到銀行查看,結果一看之下全 部都在,疑惑又無奈之下,只好到警局報案,告知自己可能遭偽造文件,造成財產損失。 警方受理後一查之下,原來該透天厝遭法院拍賣,仔細追查後才發現,該名房客先行偽造房 東5千萬本票,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將本票裁定雙掛號寄到戶籍地,但戶籍地就讓房 客收發信件,所以房東對於此事完全不知情。 由於完全被蒙在鼓裡,房東未在時間內提出抗告,結果房客就順利向法院申請拍賣透天厝, 且在第一拍流標後,直接告知法院願意承受房子,之後用最快速度、隨便的價格透過房仲售 出。 為何無法向法院追討房子?蕭琪琳指出,該房子經法院拍賣售出,依現行法令房東要取回房 子相當困難,只能向該名房客追討損失,但該名房客早已消失無蹤。 蕭琪琳說,此類詐騙、偷設定案件,過去多數發生在親屬、親戚,甚至夫妻或小孩之間,所 以很少被公開,不過大家也不用過於擔心,現在內政部地政司有最新的服務「地籍異動即時 通」,可以預防此類詐騙情事發生。 該功能只要私人持有的不動產送件到地政事務所時,無論是辦理買賣、設定、贈與、查封、 信託,甚至是拍賣,就會立刻發送簡訊或e-mail給屋主,辦理完畢也會再寄出簡訊通知, 而通常辦理這類事務需要3~4天時間,倘若非本人辦理,屋主即可第一時間察覺異樣。 而倘若是被拿去做銀行貸款,銀行若送件到地政事務所,同樣可以立刻打到地政事務所提醒 自己才是屋主,倘若無法擋下,依然可以立即打到銀行告知,案件就會被擋下來。 「地籍異動即時通」有三個方式可以申請,第一種方式是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二是用網 路自然人憑證申請,三委託地政士辦理案件時,協助辦理該服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68728 6.備註:想不到出租房租風險也一堆欸 被房客惡搞就算了 這間直接被賣掉 怕.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4.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28015.A.3BC.html

04/14 09:35, 4年前 , 1F
把"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件"上個色吧
04/14 09:35, 1F

04/14 09:35, 4年前 , 2F
有點沒看懂,法院明明也有疏失,但不能跟法院求償嗎?
04/14 09:35, 2F

04/14 09:35, 4年前 , 3F
遇到白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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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4F
這根本不是出租的風險 是屋主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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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5F
偽造本票法院沒有認出來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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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6F
我認為這是公務機關的疏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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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7F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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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8F
這招跟本沒辦法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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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6, 4年前 , 9F
國家應該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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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0F
這是app業配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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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1F
但,之前案例都已經被害無法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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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2F
要租給別人 保險箱存款都放給房客代管是吧 心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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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3F
真是扯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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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4F
怎麼可能這樣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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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5F
而且偽造的..怎麼可以成為真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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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6F
這新聞不是時有所聞?到現在還沒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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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7, 4年前 , 17F
所以立委都死人,完全沒想要修法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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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18F
既然是偽造的那買賣當然不能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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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19F
法院的來文要送達代收要直系親屬 郵差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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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0F
不熟 本票裁定這麼隨便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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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1F
啊~法院自己裝成善意第三人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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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2F
房客租房前哪會知道你戶藉在這,租了之後才決定出這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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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3F
又是本票詐房 已經好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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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4F
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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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5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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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6F
這什麼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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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8, 4年前 , 27F
主要是本票裁定要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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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28F
真的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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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29F
偽造的是本票而不是房屋買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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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30F
國賠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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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31F
現在人還能開本票啊?百年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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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32F
APP葉姵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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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33F
台灣人就是這樣騙中華民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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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39, 4年前 , 34F
本票裁定這邊有什麼用?本票裁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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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40, 4年前 , 35F
台灣以後極有可能到處都會是這樣 能陶的快點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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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40, 4年前 , 36F
現在都快5g了,授信請找銀行徵信,幹本票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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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s32437 (49.216.44.242 臺灣), 04/14/2020 09:40:26

04/14 09:40, 4年前 , 37F
智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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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9:40, 4年前 , 38F
太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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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POYOPO: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4/14 21:39

04/14 21:42, 4年前 , 1087F
強制執行真的一堆漏洞 笑死
04/14 21:42, 1087F

04/14 22:14, 4年前 , 1088F
這也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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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46, 4年前 , 1089F
這種騙法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了 幾乎每幾年就一起
04/14 23:46, 1089F

04/14 23:49, 4年前 , 1090F
根本是制度的漏洞
04/14 23:49, 1090F

04/14 23:53, 4年前 , 1091F
當初法院要拍賣 還有把房子給這些騙子 這些騙子賣房
04/14 23:53, 1091F

04/14 23:54, 4年前 , 1092F
應該都有身分資料跟金流資料吧 法院就裝死嗎
04/14 23:54, 1092F

04/15 00:31, 4年前 , 1093F
法院自己就是當事人 為啥可以裝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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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32, 4年前 , 1094F
因為民法不處罰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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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1:44, 4年前 , 1095F
法律真鬆 5000萬都不用確定是真的本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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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4:55, 4年前 , 1096F
公務機關沒有責任,你可以說本票效力太大,但這跟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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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4:56, 4年前 , 1097F
有關,跟法院無關,行政程序上沒有瑕疵,房東沒有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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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4:56, 4年前 , 1098F
院一個真正可以聯絡到本人的地址,責任就在他身上。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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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4:56, 4年前 , 1099F
造文書的房客當然有責任,房東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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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4:59, 4年前 , 1100F
從第一次本票裁定傳喚當事人到第一次法拍結束,法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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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通知超過六次,自己一次抗辯都沒有難道要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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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2, 4年前 , 1102F
這好比你把你家鑰匙交給一個陌生人,陌生人拿著你家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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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2, 4年前 , 1103F
匙對著管理員說,我是他朋友,他叫我進他家取東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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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3, 4年前 , 1104F
個陌生人知道你家地址,手裡有鑰匙,管理員有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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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3, 4年前 , 1105F
不讓他進去?然後你家被偷了,你罵管理員怎麼可以讓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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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3, 4年前 , 1106F
生人進我家!這難道是管理員的錯?鑰匙是誰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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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9, 4年前 , 1107F
說查金流的那位,那是刑事案件,檢察官才有的權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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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09, 4年前 , 1108F
民事上,法院不介入不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擬定,他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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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10, 4年前 , 1109F
主動去查,就好比夫妻婚姻不合鬧離婚,你們自己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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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10, 4年前 , 1110F
不合的證據,你不能啥都不講,結果法院不判離,這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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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10, 4年前 , 1111F
婆才說老公硬不起來性生活不合,他看醫生已經看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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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10, 4年前 , 1112F
!法官你怎麼不知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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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2:07, 4年前 , 1113F
現在都先檢討被害人?
04/15 12:07, 1113F

04/15 13:21, 4年前 , 1114F
笑死,首先房客一定有錯,但是房東戶籍不換想逃稅也是錯
04/15 13:21, 1114F

04/15 13:23, 4年前 , 1115F
結論就是房東有錯,房客也有錯,搞這一齣笑話= =
04/15 13:23, 1115F

04/15 21:53, 4年前 , 1116F
是不是很多在罵的人根本不知道本票是什麼啊……
04/15 21:53, 1116F

04/15 21:54, 4年前 , 1117F
隨便拿張白紙,寫上法定應記載事項,比如時間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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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54, 4年前 , 1118F
啊簽名啊之類的,這就是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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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58, 4年前 , 1119F
唯一能說是偽造的只有簽名,法院是要用通靈的知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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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58, 4年前 , 1120F
是偽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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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1:28, 4年前 , 1121F
本票根本就該廢除 對人課以這麼大的責任 審查卻如此鬆散
04/17 01:28, 1121F

04/17 20:29, 4年前 , 1122F
817的選擇你敢嘴
04/17 20:29, 1122F

04/17 21:29, 4年前 , 1123F
完全執政 完全不理 兩黨都一樣
04/17 21:29, 1123F

04/17 21:40, 4年前 , 1124F
所有權狀不在也可以變賣?真的是很天
04/17 21:40, 1124F

04/17 22:27, 4年前 , 1125F
房客民法很強欸XDDDD各種權分得很清楚
04/17 22:27, 1125F
文章代碼(AID): #1UbHBlE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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