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4/14 16:11), 4年前編輯推噓9(906)
留言15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7/31 (看更多)
剛剛看了一下 屋主應該可以告偽造有價證券 詐欺 之類的民事吧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57866 然後收到本票裁定二十日內,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二十日也太短了吧! 如果剛好有人住院,或是長居國外,或長居外地,真的很危險,戶籍地有些也很少回去, 起碼應該通知到屋主手機或email,還在用老式戶籍地掛號這種幾百年前的方式,真的很 恐怖. 不過如果是騙了張淑晶之類的房主的房,我是沒意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1.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51867.A.68F.html

04/14 16:12, 4年前 , 1F
吃定原屋主沒錢打官司 (誤)
04/14 16:12, 1F

04/14 16:12, 4年前 , 2F
送達是有法律規定的 不是想怎麼送就怎麼送好嗎
04/14 16:12, 2F
這種法律規定就是有問題阿 不適應時代 你說以前人都在家裡 20天很多了 如果有人在外 工作 有些人1-2個月才回家一次欸

04/14 16:12, 4年前 , 3F
最好的方法就是遷戶籍,不要把戶籍地租給別人
04/14 16:12, 3F
※ 編輯: cattielin (1.200.221.100 臺灣), 04/14/2020 16:14:38

04/14 16:13, 4年前 , 4F
想要改送達方式就是修法 不然法院就是要依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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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14, 4年前 , 5F
應該沒那麼容易吧? 不確定法律鄉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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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14, 4年前 , 6F
記得張淑晶是二房東 房子應該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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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15, 4年前 , 7F
債權人如果是人頭你要去告個鬼 這種詐騙都是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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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15, 4年前 , 8F
問題是法院哪知道手機跟email是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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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18, 4年前 , 9F
覺得不合時代就趕快叫立院改啊 不然法院當然只能依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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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4, 4年前 , 10F
告了也沒用 房子拿不回來(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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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6, 4年前 , 11F
不過這個例子房子還在房客手上 可以假扣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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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6, 4年前 , 12F
但最核心的應該要考慮一下本票裁定該怎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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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30, 4年前 , 13F
法院通知 就本人親自到法院簽收 不要推給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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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30, 4年前 , 14F
以後要開放雙證件身分認證
04/14 16:30, 14F

04/14 17:16, 4年前 , 15F
親自到法院簽收 那皮皮不來的咧
04/14 17:16,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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