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木偶)時間5年前 (2020/04/14 13:22), 5年前編輯推噓0(110)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0/31 (看更多)
其實本票問題可以透過法律修正 修正為本票上的用印,應該用印鑑章 而且必須附上印鑑證明 其實這樣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不過就如同前面有人提過的 偽造債權太簡單了,雖然偽造有刑事責任 但是政府又抓不到人,即使抓到了身上早也沒錢 被害人也拿他沒辦法 因此詐騙集團只要偽造債權 申請一造辯論判決,房子一樣會被法拍 這類的詐騙,關鍵就在於讓你收不到法院通知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強迫人民一出生 就要設定一個專門收公文的電子信箱 或者是要求人民每年都要更新登記最新的手機號碼 然後只要有任何公文都會通知到這個信箱或者手機號碼 不然你實在是無法有效解決收不到公文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41764.A.648.html

04/14 13:25, 5年前 , 1F
印鑑證明不是廢除了嗎?
04/14 13:25, 1F
沒有喔,印鑑登記和印鑑證明都還存在喔 你要做遺產分割繼承都還是要用 ※ 編輯: cherrywo (114.46.153.1 臺灣), 04/14/2020 13:27:42

04/14 13:27, 5年前 , 2F
印鑑證明還是戶政收費的項目之一啊
04/14 13: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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