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文組來解釋教化可能是啥意思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4年前 (2020/04/01 21:34), 4年前編輯推噓22(34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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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為什麼不會判死刑?法定刑中有死刑的罪根本沒幾個,我就直接當你在問殺人罪好了 刑法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殺人罪就是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度內量刑。而量刑標準就是看 57條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所以刑度輕重是個案判斷,並沒有什麼「可教化」的標準 如果你懷疑為什麼死刑判的那麼少,我可以告訴你幾個點,首先,死刑是最重的刑,最重的 刑要用在最嚴重的犯罪,試想,如果不簽聯絡簿就退學處分,那打老師怎麼辦? 刑法有一個原則是罪刑相當,你的犯罪多嚴重,我就判相對應的刑,問題是,鄉民常常會覺 得犯罪就是該死,管他多嚴重,酒駕最好也死刑、強姦最好也死刑。如果是這樣,那大家都 不用玩了,刑法可以廢除了 再來,現代刑法思潮是刑法謙抑,而且採特別預防理論,所以除非罪證確鑿、犯人惡行重大 且毫無悔改之意,不然根本不可能輕易判死刑 不要以為在鍵盤上隨便嘴嘴就能輕鬆判定什麼是罪證確鑿,什麼是惡行重大,在整個刑事訴 訟過程中,案情錯綜複雜的一大堆,先別說犯人是否有殺人這件事往往很難認定,犯人犯後 的態度你不要以為真的每個人都是惡行重大 在冗長、枯燥的訴訟過程中,犯人沒有心生悔意的,十個裡面沒有一個,社會、家庭、朋友 、司法人員給與的壓力,幾乎都會壓垮那個犯嫌(注意,在判決確定前大家都是無辜的) 講了這些,希望你能了解10%就好,起碼不要再覺得說每個犯人都是該死的(鄧如雯殺夫案去 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88.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748088.A.8FE.html

04/01 21:35, 4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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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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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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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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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37, 4年前 , 5F
我在講中華民國刑法,你跟我講劉邦,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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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 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才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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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37, 4年前 , 7F
整篇放屁,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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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你啊,你就繼續當法盲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38:03

04/01 21:38, 4年前 , 8F
中華民國法律 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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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種就不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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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未成年人抓來強姦到死,只要冗長的審判過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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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39, 4年前 , 10F
出現悔意就OK?看來該揪團去小學逛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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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的法定刑根本沒死刑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39:22

04/01 21:40, 4年前 , 11F
0.0十個裡面沒有一個,可是前幾篇有個死刑還有輪迴追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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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0, 4年前 , 12F
就事論事,請解釋此案可教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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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哪個案子?案號幾號?

04/01 21:40, 4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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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0, 4年前 , 14F
我想不出來這種虐殺方式還可以判斷成可教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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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0:53

04/01 21:40, 4年前 , 15F
你們不爽不會去叫立委修法啊?這些法都立委定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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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1, 4年前 , 16F
一句法盲可以帶過的話,也難怪你們學法的被批評
04/01 21:41, 16F
我講法律你懶得看啊,不是嗎

04/01 21:41, 4年前 , 17F
沒有修法代表多數目前是支持法律運作的OK?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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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1:35

04/01 21:41, 4年前 , 18F
學法的就是學立法委員定的法 學人民多數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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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2:00

04/01 21:42, 4年前 , 19F
笑死。人類劣根性,這種毆打姦殺案,99.99%有悔意還
04/01 21:42, 19F

04/01 21:42, 4年前 , 20F
不都是因為怕被判”重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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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3, 4年前 , 21F
我就問這個姦殺焚屍在你說的57條內這十項為什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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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3, 4年前 , 22F
沒有刑罰,人類會有悔意喔? 你不要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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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3, 4年前 , 23F
法官依法審判 法是立委定的 你們以為你們沒有責任啊?
04/01 21:43, 23F

04/01 21:43, 4年前 , 24F
判輕啊,不要把你們學法的自由心證全都推給別人
04/01 21:43, 24F
我不知道你在說哪個案子,你先講案號,再去看判決書

04/01 21:43, 4年前 , 25F
還有兩公約"施行法"要審酌阿 這有內國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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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44, 4年前 , 26F
自由心證是在講證據力 你有搞懂嗎???多看點書
04/01 21:44, 26F
真的,他根本不懂證據法的概念,唉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4:32

04/01 21:44, 4年前 , 27F
請問可教化有什麼書上面有明文規定判斷的,我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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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5:05
還有 50 則推文
還有 25 段內文
你在鬼打牆是不是?就跟你講酒駕撞死人已經有醉態駕駛、殺人、過失致死、遺棄致死等等 的法條可以適用,可以競合了,你是要新增什麼鬼啦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43:21

04/01 22:48, 4年前 , 78F
說要新增你說有法條可用,說要修改你說沒有怎麼改,你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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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2:48, 4年前 , 79F
我輸,撤~
04/01 22:48, 79F
你是看不懂競合兩個字?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51:43

04/01 22:52, 4年前 , 80F
真心希望學法但不懂謙遜的,永遠別考上司法官跟律師
04/01 22:52, 80F
考上了也被酸民說是恐龍,有差嗎

04/01 22:54, 4年前 , 81F
不要降低素質刻意挑些對己有利的智障發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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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2:57, 4年前 , 82F
鄧如雯案90%以上鄉民會說殺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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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58:53

04/01 23:02, 4年前 , 83F
事實怕講哦 避重就輕很會
04/01 23:02, 83F
那你要講什麼法律議題?歡迎來戰。就怕你是個法盲

04/01 23:04, 4年前 , 84F
竹中少女案 未成年少女被虐待 毆打輪姦 殺死少女後還
04/01 23:04, 84F

04/01 23:04, 4年前 , 85F
去唱KTV 唱完KTV再回來焚屍 你跟我說這個罪行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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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3:04, 4年前 , 86F
大? 有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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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主謀和家屬達成和解,並提供車子和土地作為支付,以這件事來作為刑事上認定他 有悔意的依據,沒問題吧?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3:08:46

04/01 23:14, 4年前 , 87F
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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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3:16, 4年前 , 88F
*竹東少女案 *可教化 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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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1.240.118.210 臺灣), 04/01/2020 23:17:45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8.210 臺灣), 04/01/2020 23:23:15

04/01 23:39, 4年前 , 89F
請問犯罪情節再重大只要有悔意就能不被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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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3:42, 4年前 , 90F
那可能情節要超重大喔 比如殺了一家老少15口之累的
04/01 23:42, 90F

04/02 01:33, 4年前 , 91F
那撞死律師跟老婆的怎麼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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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33, 4年前 , 92F
法盲好奇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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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37, 4年前 , 93F
情節重大在法律條文裡面怎麼被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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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39, 4年前 , 94F
是用殺人個數還是殺人手法還是被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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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0, 4年前 , 95F
殺法官跟遊民手法個數都一樣刑責也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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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4, 4年前 , 96F
人人平等……不過法律人的生命更平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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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6, 4年前 , 97F
我個人研究,殺律師案背後的社會法益或情節重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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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6, 4年前 , 98F
受到法律人本身意識的「鄙視鏈」所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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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8, 4年前 , 99F
法律人本身的社會法益,恐怕約等於成功的企業家,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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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8, 4年前 , 100F
駕於社會其他從業者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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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9, 4年前 , 101F
這位階還滿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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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49, 4年前 , 102F
明明少一個法律人,也只是少一個人的事情……
04/02 01:49, 102F

04/02 02:06, 4年前 , 103F
不重要 法官覺得可教化就是可教化 那些條例都只是虛文
04/02 02:06, 103F

04/02 02:11, 4年前 , 104F
推這篇,法律不能被仇恨情緒主導
04/02 02:11, 104F

04/02 02:12, 4年前 , 105F
原來有錢和解就是有悔意 法院乾脆公開一下每個人的價
04/02 02:12, 105F

04/02 02:12, 4年前 , 106F
碼 棒棒
04/02 02:12, 106F

04/02 02:13, 4年前 , 107F
法律人可能太貴了出不起 所以撞律師死刑
04/02 02:13, 107F

04/02 03:19, 4年前 , 108F
補血
04/02 03:19, 108F

04/02 06:40, 4年前 , 109F
通篇只看到跳針回應跟滿滿的優越感 唉
04/02 06:40, 109F

04/02 06:42, 4年前 , 110F
不過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罰則過輕,看看外國的罰則八
04/02 06:42, 110F
文章代碼(AID): #1UX9Xu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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