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文組來解釋教化可能是啥意思

看板Gossiping作者 (瘋狂飛)時間4年前 (2020/04/02 01:51), 4年前編輯推噓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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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你問為什麼不會判死刑?法定刑中有死刑的罪根本沒幾個,我就直接當你在問殺人罪好了 : 刑法271條第1項: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此,殺人罪就是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度內量刑。而量刑標準就是看 : 57條 : 刑法第57條: :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 三、犯罪之手段。 :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 十、犯罪後之態度 : 所以刑度輕重是個案判斷,並沒有什麼「可教化」的標準 刑度是個案判斷沒有錯,這也是法條賦予給法官的權力,但你說的意思好像是因為「可教 化」沒有一個標準所以可以全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251號刑事判決就說了:「在以教化可能性作為死刑量刑重要 之待證事實者,即應依法檢證,以確定最終是否選擇適用死刑,或至少得避免或緩和死 刑過剩適用之問題。」所以可教化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的,既然有程度上的差別就有判斷 的標準,而那個標準就在於刑法57條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裡。 所以問題一:「教化可能性」存不存在台灣法律實務界,存在; 問題二:「教化可能性」的標準是啥,參照刑法57條以及實務判決還不是法官自由 心證而已嗎?標準就是存在法官的心中阿,扯那麼多做啥小。 : : 如果你懷疑為什麼死刑判的那麼少,我可以告訴你幾個點,首先,死刑是最重的刑,最重的 : 刑要用在最嚴重的犯罪,試想,如果不簽聯絡簿就退學處分,那打老師怎麼辦? : 刑法有一個原則是罪刑相當,你的犯罪多嚴重,我就判相對應的刑,問題是,鄉民常常會覺 : 得犯罪就是該死,管他多嚴重,酒駕最好也死刑、強姦最好也死刑。如果是這樣,那大家都 : 不用玩了,刑法可以廢除了 竹中少女命案,那少女死了嗎?死了,那犯嫌被判死刑了嗎?沒有。扯那麼多混淆視聽? : 再來,現代刑法思潮是刑法謙抑,而且採特別預防理論,所以除非罪證確鑿、犯人惡行重大 : 且毫無悔改之意,不然根本不可能輕易判死刑 : 不要以為在鍵盤上隨便嘴嘴就能輕鬆判定什麼是罪證確鑿,什麼是惡行重大,在整個刑事訴 : 訟過程中,案情錯綜複雜的一大堆,先別說犯人是否有殺人這件事往往很難認定,犯人犯後 : 的態度你不要以為真的每個人都是惡行重大 : 在冗長、枯燥的訴訟過程中,犯人沒有心生悔意的,十個裡面沒有一個,社會、家庭、朋友 : 、司法人員給與的壓力,幾乎都會壓垮那個犯嫌(注意,在判決確定前大家都是無辜的) : 講了這些,希望你能了解10%就好,起碼不要再覺得說每個犯人都是該死的(鄧如雯殺夫案去 : 看看) 所以你可以看穿犯人到底是真有悔意還是假有悔意?我看你從頭到尾操作法理但文章邏輯 零分完全脫離社會大眾之常理,所以合理判斷應該也是沒辦法看出這個犯嫌到底是 真有悔意還假有悔意吧。 十個裡面沒有一個是你自己說得算嗎?還是有統計數據? 案情錯綜複雜一大段法官就不用抽絲剝繭了理出頭緒了嗎?這是可以當作可教化的標準嗎? 殺人這件事情有很難認定嗎?這不就最簡單的條件因果關係或客觀可歸責理論就可以分析 了嗎?還是你又要跟我扯一大堆法理邏輯? 刑法的三階層理論不管再怎麼跑,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法官的自由心證啦!鬼扯那麼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87.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763484.A.EC9.html ※ 編輯: er4488 (114.33.187.182 臺灣), 04/02/2020 01:53:16

04/02 01:53, 4年前 , 1F
台灣法官就是亂源~
04/02 01:53, 1F

04/02 01:54, 4年前 , 2F
台灣會這麼亂就是法官認為一堆罪犯可教化,反正哪天就會
04/02 01:54, 2F

04/02 01:54, 4年前 , 3F
反撲到自己身上,最好是法官在乎的人被變態玩死 活該~
04/02 01:54, 3F

04/02 01:56, 4年前 , 4F
看的出來吧 大概 你以為要騙人很簡單嗎
04/02 01:56, 4F
騙人很簡單,但能不能看出一個人有沒有悔意是非常難的

04/02 01:56, 4年前 , 5F
你要不要說說看,如果最高法院都說教化可能性是一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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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56, 4年前 , 6F
閣下鍵盤法學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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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56, 4年前 , 7F
考量的待證事實,下級法官如果不去考量逕自判決這個判決
04/02 01:56, 7F

04/02 01:57, 4年前 , 8F
不然我沒法決定推還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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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57, 4年前 , 9F
被撤銷發回的可能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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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下級法官不需要考量嗎? 但考量的結果本來就要合乎邏輯阿,如果凡事都要合上意 不然要不要一、二審法院全部關了,都給最高法院判就好了 ※ 編輯: er4488 (114.33.187.182 臺灣), 04/02/2020 02:01:57

04/02 02:00, 4年前 , 10F
最高法院就叫你量刑的時候要考量教化可能性,可能還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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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01, 4年前 , 11F
幾個客觀標準跟你講這些就是衡量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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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01, 4年前 , 12F
標準(最高法院很多判決),你認為此時下級法官有很多
04/02 02:01, 12F

04/02 02:01, 4年前 , 13F
這個順序有問題吧不是高等才最高嗎
04/02 02:01, 13F

04/02 02:02, 4年前 , 14F
自由心證的空間嗎?哪裡自由心證了?
04/02 02:02, 14F
你有看清楚嗎?可教化的結果有可能還是維持原死刑啊,判決內容不是都寫得非常清楚了 客觀標準是什麼?再多的客觀標準最終下判決的人是誰?法官沒有一點主觀意識存在?

04/02 02:03, 4年前 , 15F
那你就問問最高法院發回得合不合乎邏輯呀,如果不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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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r4488 (114.33.187.182 臺灣), 04/02/2020 02:06:05

04/02 02:04, 4年前 , 16F
有很高的機率被發回,那還要求下級法院拒絕考量最高法院
04/02 02:04, 16F

04/02 02:04, 4年前 , 17F
所要求的教化可能性你不覺得是強人所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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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06, 4年前 , 18F
現實就是這個發回制度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有很大的影響力
04/02 02:06, 18F
所以你是要跟我說,因為法官有案件的壓力以及現實制度的考量所以必須體察上意,那 就回到問題的根源了阿,問題就是法官嘛,強人所難?難道有人拿刀逼迫法官不能判死刑 了嗎?

04/02 02:08, 4年前 , 19F
一邊叫你考量可教化這個因素,然後一邊跟你說要避免或緩
04/02 02:08, 19F
先去重看判決內容吧

04/02 02:09, 4年前 , 20F
和死刑的過剩適用,你覺得還有很多法官會在依最高法院這
04/02 02:09, 20F

04/02 02:09, 4年前 , 21F
些標準判斷為可教化後,依然堅持要判決死刑嗎?
04/02 02:09, 21F

04/02 02:10, 4年前 , 22F
你是不是不知道法官是有考績的....發回率會不會影響考績
04/02 02:10, 22F
誰不知道法官有考績? 難道就為了考績可以泯滅人性?法官終身職的保障是這樣給你玩的 嗎?你的回文讓我覺得無言

04/02 02:10, 4年前 , 23F
我是不清楚。但這個發回制度對於影響下級法官顯然很有
04/02 02:10, 23F

04/02 02:11, 4年前 , 24F
效果。你如果不滿意那麻煩推動一下廢除上級法院發回好了
04/02 02:11, 24F
懂啦,你的邏輯:法官怕考績被打差所以體察上意不判死刑,ok,很可以,順便用可教化 當擋箭牌,反正有事上級擔嘛,所以最終可教化的標準還是法官自由心證阿

04/02 02:12, 4年前 , 25F
泯滅人性?你對泯滅人性的判斷未免也太輕率了吧
04/02 02:12, 25F
來想個替代的詞給我用

04/02 02:14, 4年前 , 26F
我的意思是有制度性的問題在影響個別法官的判斷,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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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14, 4年前 , 27F
檢討制度卻去檢討制度底下的個人你覺得是很合理的嗎?
04/02 02:14, 27F
到底誰影響法官了? 法官是憲法賦予終身職保障相對就必須承擔該有的責任,別在那推託 為了考績就亂判,我不要求法官是聖人啦,但你說這些我真的覺得可笑,這是藉口?

04/02 02:16, 4年前 , 28F
沒像法律人般超脫人性達到聖人境界 怎能隨意評斷泯滅人性
04/02 02:16, 28F

04/02 02:17, 4年前 , 29F
什麼終身職誰都會講啦,真的那麼隨意不受體制約束那還搞
04/02 02:17, 29F

04/02 02:18, 4年前 , 30F
什麼考績制度,如果有法官因為老是跟最高法院不同調導致
04/02 02:18, 30F

04/02 02:19, 4年前 , 31F
職涯受影響你幫他補回來好了?
04/02 02:19, 31F

04/02 02:20, 4年前 , 32F
下級法院判決可以不理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你這種主張
04/02 02:20, 32F

04/02 02:20, 4年前 , 33F
我也是第一次聽到。
04/02 02:20, 33F
大哥,我有說不理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嗎? 不要亂扣帽子給我啊,刁人家用詞還要扣帽子 給別人,跟你說話很累餒

04/02 02:22, 4年前 , 34F
最高法院說的就是叫你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且盡量不要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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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23, 4年前 , 35F
死刑,然後你說下級法院可以不用考慮這些,不就是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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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24, 4年前 , 36F
下級法院可以不用理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嗎?而且你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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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2:24, 4年前 , 37F
不判死就是滅人性?問題是如果依最高法院的意思就是不能
04/02 02:24, 37F
你要不要重看我打過的字,無言

04/02 02:25, 4年前 , 38F
判死,你說照最高法院提供的量尺就是泯滅人性?那不就是
04/02 02:25, 38F

04/02 02:26, 4年前 , 39F
在說不要理會最高法院在說什麼嗎?
04/02 02:26, 39F
你知道我在說甚麼嗎? 你知道你在回甚麼嗎? 你不要一直超脫我的回文的意思 ※ 編輯: er4488 (114.33.187.182 臺灣), 04/02/2020 02:26:56

04/02 02:27, 4年前 , 40F
人家照最高法院提供的量尺處理判決沒判死你說泯滅人性,
04/02 02:27, 40F

04/02 02:28, 4年前 , 41F
請問你的意思是法官應該對最高法院亦步亦趨的意思?
04/02 02:28, 41F

04/02 02:33, 4年前 , 42F
最高法院說,考量教化可能性是為避免或緩和死刑的過剩
04/02 02:33, 42F

04/02 02:34, 4年前 , 43F
適用,意思不就是盡量不要判死嗎?難不成能理解為盡量
04/02 02:34, 43F

04/02 02:35, 4年前 , 44F
判死多多益善?我是不能啦。
04/02 02:35, 44F

04/02 02:50, 4年前 , 45F
可教化=關我屁事
04/02 02:50,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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