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損我國際形象不給補償金 李茂生:中央打臉自訂的法律
※ 引述《nixon (為人民幣服務)》之銘言:
: 不了解政府在想些什麼呢,法條那麼多偏偏用個不是法定理由的來拒絕申請防疫補償
: 按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三條
: 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
: 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
: 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 法令不是寫明了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嗎? 只要指定住在教職員宿舍的住宿費
: 為補助性質,就可以依法不給防疫補助一千元啦
:
我只能說 政府選了一個聽起來很爽 但違反法治的作法
身為主場要搞外國人還不簡單嗎?
狠一點的直接發給你補償金 然後宣布為不受歡迎對象
隔離期一到直接驅逐出境叫你滾蛋
好一點的開記者會說雖然外國人不友善 但我們還是會依法律給予補償
然後申請表單規定要戶籍地 全部寫中文不准填寫其他語言
你寫不出來 抱歉資料填寫不確實無法領取 沒戶籍地?怪我囉?
領取時間為申請時間後6個月且現場領現金 沒辦法來?怪我囉?
用公務手段搞你刁民方法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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