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損我國際形象不給補償金 李茂生:中央打臉自訂的法律
其實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哲學問題
「行政命令」到底有多大的位階
說直白一點 行政命令就只是政府把話寫在紙上而已
行政命令怎麼弄 說真的 只要不違法憲法 和法律即可
我的論點是行政命令 尤其是白紙黑字沒寫清楚的
確實是行政單位決定即可
補償金並非法律位階
我認為沒有一定要發的道理
當然有一些學派覺得行政命令就只是法律衍生
那麼不違反命令的定義 當然一定要發
所以這件事情沒有對錯
法律解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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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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