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損我國際形象不給補償金 李茂生:中央打臉自訂的法律
我沒有針對李教授個人批評的意思
有時也看他在政論節目的觀點
只是說
台灣所謂的依法行政 依法執行 本來就是個大問題
尤其是所謂的"法律人"
看看前陣子吵的酒駕
「「周春米今質詢時表示,《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的輿論目前認為酒駕致死的立法不夠重,但其實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的刑度在2013年6月就曾經修法過,從1年以上7年以下變成3年以上10年以下,然而,從統計出來的去年268件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來看,全國一審法院審理酒駕致死案竟有高達63.7%低於法定刑。周春米指出,在低於法定刑的酒駕致死案判決中,判6月以下的有5件,判1年以下的25件,判1年以上2年以下的339件,判2年以上3年以下的54件,近2/3判決低於最低本刑3年,「這樣子的一個輕判是不是跟我們的立法目的有所뤊H背?」「這樣的數字公開出來是讓人家蠻震撼的!」周春米認為,法院的判決應與肇事行為的情節平衡,不然就是永遠「你們判你們的,社會說他們的」。」」
這件事國昌戰神也批評過
反正我們這些質疑法律人的都是法盲
大概連質疑的國昌也是法盲
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死刑也可以凹成可教化
每個都嘛可教化 但不受教XDDD
在我看來 司法改革重要 遠勝什麼金改 轉型正義
不然什麼都放水
金改 轉型正義的違法事項,還不都是個屁!
所以建議李教授可以跟徒子徒孫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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