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為什麼可以不理民意民情自己判?

看板Gossiping作者 (沖矢昴)時間5年前 (2020/03/15 15:59), 5年前編輯推噓17(3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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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你好,是我,我沖矢昴啦 刑法也是我的專長之一,目前法碩班刑法組學生啦 在我們深入探討司法人員是否應該順應民意前,我們先看一部影片 因為我知道大家不太喜歡看文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Mk_bP6gx1o
就我個人的理解,司法人員,尤其法官,當然應該順應民意,但是那個順應民意的方式, 在於「法官依法判決」 這邊的法,所指的為法律,法律的產生,是來自於由人民授意的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所制 定的 雖然在台灣立委搞得好像是黨意代表,不過這跟這個議題沒什麼關係,所以先跳過 換句話說 民意產生立委 立委產生法律 法官遵守法律 這樣的過程,法官也某種程度的順應了民意 但法官不應該是當牆頭草一般的存在,當民意皆曰殺,法官就必須殺,這樣的想法非常錯 誤,而且原始 蘇格拉底當初就是被雅典城邦的人們給判死的,現在來看,依然可笑 我們要理解的是,法官受到的訓練時間可不亞於一位醫師,通過四年到五年的學校訓練, 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後,要真的能審案、斷案,也是七、八年後的事了 結果被一堆沒看過案件經過、起訴書、法條,對案件的瞭解僅止於新聞媒體的報導,用最 最基本的感覺理論去「覺得」應該怎麼下判決的人質疑 簡直就像因為你家隔壁的阿婆說肚子痛就是應該喝符水,懷疑醫生開給你的藥根本沒用一 樣可笑 如果你稍微去理解案由,理解條文內容,那也就算了 法官們真的沒有「順應民意」的時候嗎 其實是有的,而且還挺多次的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傳說中的99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這個做成當下一般大眾覺得很棒,然 後幾乎被所有刑法學者幹過一輪的,遺臭萬年的決議 案子是這樣的 有人對於6歲的小孩性交,但小孩並沒有表現出違反的意思 於是原審法官認為本案應該是與未成年性交罪,而不是強制性交罪 然後就被炎上了,理由可想而知,主要的主張是說「6歲的小孩根本不懂性的概念,怎麼 會知道要反對呢」等等,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主要是要包裝「這個人很可惡,與未成年 人性交罪那麼輕根本不夠罰」這樣的想法 而我們的司法實務還真的吞了下去,說,沒錯,對未滿7歲的小孩性交一律當作違反意願 ,全部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而且百分百加重成222,因為未滿7歲也一定未滿14歲 這樣的處罰方式一定不行嗎,倒也不是 日本刑法第177條規定,對未滿13歲的人性交,刑度一律比照強制性交 問題是,你翻破我國刑法第221條,完全找不到這個要件,這種擴張又擴張,只為了在個 案中處罰這個很過分的人,但是卻破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刑法基礎 罪刑法定原則,簡單來說 如果我要用刑法處罰一個人的行為,那一定要他的行為是明確以法律規定禁止的 這可不是什麼刑法學家突然變出的一條條文,而是貨真價實寫在我國刑法第1條的明文 於是,這個99年第七次刑庭決議就成了傳說中遺臭萬年的實務決議,幾乎可以說是每個刑 法老師講到性犯罪罪章,就會拿出來幹一次,跟97年第五次刑庭決議拿出來一起幹 先不論這一點 刑法所訂的殺人罪,也就是第271條,寫得明明就也不是「殺人者,處死刑」 那為什麼殺人沒有被判死刑,就要被一堆鄉民講的好像是違法瀆職判決一樣,我到現在還 是不明白 除去其他已經被不斷嘗試的政體外,民主就是最糟的政體,這句話是邱吉爾所說的 民主不是完美,民主是存在一定的界線的,尤其在處理需要專業的問題時,民主就顯得很 愚蠢 但是最愚蠢的是,覺得用民主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民意想影響法官,可以 請去找自己家那邊的立委要求修法,最好把殺人罪修成唯一死刑,這樣如果法官不判死刑 ,那你各位就可以開始嗆法官瀆職了 但是當真的坐在法庭上時,除了寫在法律條文上的文字,沒有人 我再強調一次,沒有人,就算是上級審法官等等,理論上都不能對法官下指導棋 民意就更不用說了 民意很強調個案正義,換句話說,這個人很可惡,所以一定要怎麼樣怎麼樣的處罰他 但是法律不應該是個案正義,法安定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如果個案正義能夠強到動搖罪刑法定原則 那在座的各位最好注意一下,搞不好哪一天我們就會被一個根本不是法律的「法律」判決 有罪了 --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0.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259165.A.1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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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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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01, 5年前 , 2F
看看法官的人生 讀書考試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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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意,支持殺人者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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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 這種認真文不用發在八卦啦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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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有多少人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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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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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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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了,立委在台灣是否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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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很大問號。在此前提下,後面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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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多麼清楚,也意義不大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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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過社區管委會委員 就知道民意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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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重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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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07, 5年前 , 14F
如果要順民意不依法判決,那掌握媒體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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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關公司的人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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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08, 5年前 , 16F
為了專業淚推,台灣真的很多各種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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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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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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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09, 5年前 , 19F
很多人只以自己的角度看世界,他們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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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內在的真相,只在意自己表面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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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0, 5年前 , 21F
這篇我只能推了 但八卦板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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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1, 5年前 , 22F
菸黨信徒:菸皇既法!超買非走私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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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用順應民意,但也不用違反人類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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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用一些奇怪的理由在判尚可教化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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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優越感,都是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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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鄉民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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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違反基本邏輯 拿這次案件為例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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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駁的拿實務判決隨便舉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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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明知台媒水準就那樣 還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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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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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拿99刑7說了,只好算你贏,法官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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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7, 5年前 , 33F
事實判斷跟法律解釋適用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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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8, 5年前 , 34F
就算解釋法律多厲害 在事實判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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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29, 5年前 , 35F
有事實相關經驗的人都比法官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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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1, 5年前 , 36F
敢問樓上 例如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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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3, 5年前 , 37F
醫療相關知識醫生就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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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35, 5年前 , 38F
甚至8+9心態 8+9也都比法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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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其極限 我以為這是法律系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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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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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徒怎麼懂什麼罪刑法定,他們只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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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式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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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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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12, 5年前 , 63F
跟原po道歉 推回來 原來是日本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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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22, 5年前 , 65F
推這篇 鄉民一堆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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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26, 5年前 , 66F
同行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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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35, 5年前 , 67F
4 台灣就是一堆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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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40, 5年前 , 68F
不用跟法盲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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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7:41, 5年前 ,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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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12, 5年前 , 70F
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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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14, 5年前 , 71F
你有講到點 但是講法不夠通俗 請多補充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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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16, 5年前 , 72F
想知道8+9心態的專家是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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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Azusa126 (39.10.38.56 臺灣), 03/15/2020 18:29:26

03/15 18:31, 5年前 , 73F
好啦 可教化拉 好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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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33, 5年前 , 74F
死刑跟強制性交那個例子哪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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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33, 5年前 , 75F
殺人罪最高刑責不是死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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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判到最高法定刑? 原來是裁量收縮至零的部分啊,我完全懂了呢,嗯嗯

03/15 18:36, 5年前 , 76F
撞律師跟老婆的又為什麼判死刑 話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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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36, 5年前 , 77F
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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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48, 5年前 , 78F
鬼扯,特別費, 同個法官可以寫出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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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48, 5年前 , 79F
跟無罪完全不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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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49, 5年前 , 80F
法官法精,都是先射箭再畫靶, 有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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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50, 5年前 , 81F
罪判決都可以寫得很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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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9:00, 5年前 , 82F
版上法盲居多,先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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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9:00, 5年前 , 83F
99/7那個真的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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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9:24, 5年前 , 84F
沒出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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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9:42, 5年前 , 85F
鄉民覺得判得不夠重 不接受判決 被說法盲
03/15 19:42, 85F

03/15 19:43, 5年前 , 86F
刑法老師講到性犯罪罪章,就會拿出來幹一次
03/15 19:43, 86F

03/15 19:43, 5年前 , 87F
也是不接受 實務決議嘛
03/15 19:43, 87F

03/15 19:46, 5年前 , 88F
怎沒推文支持實務決議 說刑法老師也是法盲XD
03/15 19:46, 88F
因為那個實務決議蠢到像是大一學店法律系學生只會翻法條那種做出來的

03/15 21:47, 5年前 , 89F
很多人真的只是情緒化...不過倒是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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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47, 5年前 , 90F
法律讓生者洩憤上(這樣說有點難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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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Azusa126 (111.241.7.214 臺灣), 03/15/2020 22:27:42

03/15 22:34, 5年前 , 91F
那就是刑法沒寫好啊 還不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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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26, 5年前 , 92F
未來也是恐龍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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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38, 5年前 , 93F
沒有訂「殺人者,處死刑」;但是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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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38, 5年前 , 94F
可以處死?
03/16 01:38, 94F

05/01 08:16, 5年前 , 95F
ㄧ堆愚民,讓我自我優越感又更高了,愉悅
05/01 08:16, 95F
文章代碼(AID): #1URU1T6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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