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爆「小英送海地45億」警察急逮人 法官:不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隔絕)時間4年前 (2019/09/27 18:47), 編輯推噓4(5116)
留言22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https://tinyurl.com/y5elzzd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08年度店秩字第7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被移送人 潘OO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8年8月8 日新北警店刑社字第1083754547 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潘OO不罰。 理 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潘OO於民國108年7月16日18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 ^^^^^^^^^^^^^^^^^^^^^^ ○路000○0號7樓住處,以家用電腦在社群網站(www.facebook.com,下稱臉書)以 其暱稱「潘為家」刊登內容為「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了四拾五億、 高雄要滅登革熱五千萬才給二千多萬!什麼政府。」之貼文,認被移送人有散佈謠言 ,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情形,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等 語。 (中略) 四、經查,被移送人坦承於上開時、地在臉書社群網站刊載上開文字內容,並有上開網站 貼文之翻拍照片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惟被移送人辯稱:留言不是我創 作的,純粹是轉貼別人在網上的留言,刪除不雅字句後再張貼上去,且經過看新聞報 導查證後,根據事實才轉貼,張貼時,總統府還沒澄清,所以張貼內容才沒有加入借 ^^^^^^^^^^^^^^^^^^^^^^^^ 貸等語,並提出轉貼來源之翻拍照片為證,足認被移送人所辯其係轉貼他人之留言內 容乙節,堪以採信,是故被移送人所為,尚非屬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捏造謠言散發傳佈 於公眾。 (下略) -------------------以上稱第一案--------------- -------------------以下稱第二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08年度重秩字第101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被移送人 趙吳OO 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108年7月22日新北警蘆刑字第 1083972526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趙吳OO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理 由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自民國108年7月18日12時19分。 ^^^^^^^^^^^^^^^^^^^^^^^^^^ (二)地點: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3樓。 (三)行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群組, 轉貼散佈『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 二千多萬!媽的!什麼蔡政府。』 等不實謠言。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面附卷可憑。 (中略) 四、經查,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 群組,轉貼之『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 給二千多萬!媽的!什麼蔡政府。』等文字,其於張貼上開文字內容時並未查證,已 據被移送人於警詢時陳明在卷,且上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亦有總統府於108年7月18 ^^^^^^^^^^^^^^^^^^^^^ 日所發聲明可參,則被移送人明知所轉貼者乃係未經查證無根據之不實事實,當已構 ^^^^^^^^^^^^^^ 成謠言之要件,又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轉發該則謠言,亦該當於散佈謠言之要 件,且亦引起社會公眾關注與不安,上開非行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Line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面附卷可稽,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 (下略) 看的出來為什麼會有不同結果了嗎? 第一案行為人發布的時候,總統府還沒有澄清 第二案行為人發布的時候,總統府已經澄清了 不同事實當然就不同結果 原PO認為第二案被處罰,是因為臺灣女孩比較倒楣的結論可能不盡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7.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581234.A.CD5.html

09/27 18:48, 4年前 , 1F
欸 等等 那買菸 總統定調為超買
09/27 18:48, 1F

09/27 18:49, 4年前 , 2F
以後再講走私會被罰嗎? 怕.jpg
09/27 18:49, 2F

09/27 18:51, 4年前 , 3F
現在叫團購
09/27 18:51, 3F

09/27 18:54, 4年前 , 4F
其實主要是案件太小,所以沒律師。不然都
09/27 18:54, 4F

09/27 18:55, 4年前 , 5F
澄清了,要如何引起社會不安?社維法重點
09/27 18:55, 5F

09/27 18:55, 4年前 , 6F
還是對社會的影響力吧。說送錢給友邦,這
09/27 18:55, 6F

09/27 18:55, 4年前 , 7F
也是大家都習慣的事,所以後面也有說,不
09/27 18:55, 7F

09/27 18:55, 4年前 , 8F
更正 總統已經改口稱「違法私菸」
09/27 18:55, 8F

09/27 18:56, 4年前 , 9F
會造成社會動盪。
09/27 18:56, 9F

09/27 18:56, 4年前 , 10F
所以今天明文哥說團購 應該就錯了
09/27 18:56, 10F

09/27 18:57, 4年前 , 11F
警察抓人,抓到賺到 放走沒賠
09/27 18:57, 11F

09/27 19:03, 4年前 , 12F
總統府已經澄清了,所以不能說超買和
09/27 19:03, 12F

09/27 19:03, 4年前 , 13F
超移是有罪的,對吧
09/27 19:03, 13F

09/27 20:23, 4年前 , 14F
其實應該是兩案法官對於公共安寧的認定
09/27 20:23, 14F

09/27 20:23, 4年前 , 15F
的寬嚴有別 所以同樣行為就會產生不同
09/27 20:23, 15F

09/27 20:24, 4年前 , 16F
的法律評價
09/27 20:24, 16F

09/27 20:25, 4年前 , 17F
不然所謂謠言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並不會
09/27 20:25, 17F

09/27 20:25, 4年前 , 18F
因為總統府講了什麼就影響到要件該當性
09/27 20:25, 18F

09/27 20:31, 4年前 , 19F
追根究柢 謠言和公共安寧都不是很具體
09/27 20:31, 19F

09/27 20:32, 4年前 , 20F
明確的要件 也就給了法官很大的解釋空間
09/27 20:32, 20F

09/27 21:04, 4年前 , 21F
什麼造謠,明知不會還,不是送是什麼?
09/27 21:04, 21F

09/27 21:27, 4年前 , 22F
蔡英文治國無能浪費我稅金 幹 快滾
09/27 21:27, 22F
文章代碼(AID): #1TZUYopL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TZUYop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