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爆「小英送海地45億」警察急逮人 法官:不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上鎖的房間)時間4年前 (2019/09/27 15:57), 4年前編輯推噓22(2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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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5elzzd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08年度店秩字第7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被移送人 潘OO (編按:幫碼一下本名好惹 無碼版本請上司法院網站看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國108年8月8 日新北警店刑社字第1083754547 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潘OO不罰。 理 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潘OO於民國108年7月16日18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 ○路000○0號7樓住處,以家用電腦在社群網站(www.facebook.com,下稱臉書)以其暱 稱「潘為家」刊登內容為「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了四拾五億、高雄要滅登 革熱五千萬才給二千多萬!什麼政府。」之貼文,認被移送人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 之安寧之情形,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 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並為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所準用。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警察機關移請裁 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之裁定。 三、次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 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定有明文。該款之非行,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將明知為 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 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 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四、經查,被移送人坦承於上開時、地在臉書社群網站刊載上開文字內容,並有上開網站 貼文之翻拍照片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惟被移送人辯稱:留言不是我創作的 ,純粹是轉貼別人在網上的留言,刪除不雅字句後再張貼上去,且經過看新聞報導查證後 ,根據事實才轉貼,張貼時,總統府還沒澄清,所以張貼內容才沒有加入借貸等語,並提 出轉貼來源之翻拍照片為證,足認被移送人所辯其係轉貼他人之留言內容乙節,堪以採信 ,是故被移送人所為,尚非屬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捏造謠言散發傳佈於公眾。且上開文字內 容雖可能造成人民對政府之不信任,然人民之不信任感是否會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 理,誠屬有疑。再者,依卷附貼文內容所示,雖有網友就貼文內容進行討論,然尚不足以 認定已使觀看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致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自不得單憑被移送人刊載上開 文字內容之事實,即謂其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是以,依卷內現存資料 所示,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應 為不罰之諭知。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張淑美 ------------------------分隔線------------------------------------------- 順便看看三重簡易庭的類似案例 都是做了同樣的事 但是這次的主角:趙吳OO女士可就沒那麼好運惹 https://tinyurl.com/y2gaw4jz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08年度重秩字第101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被移送人 趙吳OO (編按:一樣也是我自主規制的 無碼版本請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108年7月22日新北警蘆刑字第 1083972526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趙吳OO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理 由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自民國108年7月18日12時19分。 (二)地點: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3樓。 (三)行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群組, 轉貼散佈『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二千多 萬!媽的!什麼蔡政府。』 等不實謠言。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面附卷可憑。 三、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依其立法理略以:「本條第一項第五款參考違警 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散佈謠言,以維持公共安寧。謠言,乃無事實根據 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且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是以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 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 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之情形,即構成本條項款之非行。 四、經查,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以暱稱:「辣媽」名稱,在「蘆洲雲林同鄉會」 群組,轉貼之『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才四小時,就送45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二 千多萬!媽的!什麼蔡政府。』等文字,其於張貼上開文字內容時並未查證,已據被移送 人於警詢時陳明在卷,且上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亦有總統府於108年7月18日所發聲明可 參,則被移送人明知所轉貼者乃係未經查證無根據之不實事實,當已構成謠言之要件,又 被移送人使用Line通訊軟體轉發該則謠言,亦該當於散佈謠言之要件,且亦引起社會公眾 關注與不安,上開非行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翻拍畫 面附卷可稽,核被移送人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 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爰審酌被移送人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行為之動機、手段、 違反義務之程度、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國中畢業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職業 等一切情狀,併被移送人係32年7月21日生,於行為時係滿七十歲人之人,有個人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得減輕處罰,爰依法減輕之, 裁定如主文所示之處罰,以資懲儆。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63條第1項第5款,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 結論:女孩兒的運氣還是差了一點 幫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45.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571048.A.159.html ※ 編輯: capsspac (36.235.45.144 臺灣), 09/27/2019 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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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女孩兒 真是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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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發聲明了她還在傳不罰她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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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民進黨執政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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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訟止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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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近網路發文不要議論朝廷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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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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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造謠不就好,接到訊息要查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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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跟送根本差不多 不然你借貧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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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陳明文300萬罵不就得了,整個都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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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告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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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正義都回來了 贊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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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就是送外國錢哪裡有引起社會不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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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真的很誇張 反正先搞你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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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亂轉發啊,誰知道轉給你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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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啥哪來的,像我也就只講我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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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聞看到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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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澄清前 不罰 澄清後再貼 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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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鼓吹造謠是對的? 怕官司就別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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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要惹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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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蟑螂可以造謠 台灣價值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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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個造謠離開dpp出來tmd的立委性騷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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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也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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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真的只剩下綠圾蟑螂可以隨便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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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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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c抓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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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都發動漫廢文和善良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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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碰政治最安全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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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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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女皇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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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吉有沒有成再說新潮流一貫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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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鬼民黨開的,跟韓導一樣不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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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就罵事實啊,罵工輔法、實價登錄、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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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人被告嗎?愛造謠就造謠還白色恐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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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好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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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自己選舉前最愛造謠還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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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整天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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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59, 4年前 , 38F
我開始懷疑前面推文都那麼一致性了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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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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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明顯的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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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03, 4年前 , 41F
這就抓錯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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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15, 4年前 , 42F
哇 謗議朝廷可是死罪啊,女皇很小心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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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24, 4年前 , 44F
英帝怎沒送45億借貸 給低收入戶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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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46, 4年前 , 45F
綠色恐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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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49, 4年前 , 46F
鼓吹造謠??要不要去看戰神的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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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49, 4年前 , 47F
華航說謊+放話栽贓戰神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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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50, 4年前 , 48F
結果還不是被戰神電到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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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7:53, 4年前 , 49F
柯韓粉整天造謠,再來靠北政府愛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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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00, 4年前 , 50F
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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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2, 4年前 , 51F
每個外交國還不都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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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9:22, 4年前 , 52F
台灣對每個外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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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54, 4年前 , 53F
對呀,那要不要先罰所有的名嘴?名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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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54, 4年前 , 54F
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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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49, 4年前 , 55F
笑屎 官員說謊裝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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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28, 4年前 , 56F
1450分才可以啦
09/28 16:28, 56F
文章代碼(AID): #1TZS3e5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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