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私菸案就是「走私」關務署:涉及刑法已刪文
※ 引述《flybow (yyyyyyyy不會再度被喚起)》之銘言:
: 關務署官員指出,貨品超帶於免稅數量未申報,有逃漏關稅之虞,都屬於《海關緝私條例
: 》規管範圍,「走私一詞是比較重的用詞,但確實是同一行為」。
: 如果逃漏關稅的貨品為菸、酒,則以《菸酒管理法》為優先法,在法律條文中的用詞就是
: 「超量」,前關務署官員認為,即使只用「超量」、「超帶」等字眼,很明顯仍是違法行
: 為。
: 超買到底是不是走私??
: 那個單位的新聞才是真新聞呢????????
所以現在是依據法條不同的有不同的解釋嗎?
像如果去日本買2支Dyson或搬水波爐 超過2萬 又沒申報,
或像國安人員一萬多條菸 都是 逃漏關稅 / 走私 (同一行為用詞比較重)
然後像這次一萬多條菸又有觸犯菸酒管理法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呼叫五樓法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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