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無所謂啦~)時間4年前 (2019/05/31 18:14), 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17 (看更多)
簡單說明我個人理解一下 就是現在的肇事逃逸 常常會發生 被撞的人沒有提出控訴 而是撞人的人提出控訴 然後因為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 有期徒刑。」(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要件均相同) 是屬於刑法部分 在法院實務上 會有人撞人後 用這條刑法逼對方民事賠償 所以這次釋憲 主要是將肇事責任的歸屬 也納入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之中 解釋文中 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 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失其效力。 所以就不會出現上述實務上不合理之情形。 算是對於一般守法且慷慨的用路人的給予一定的保障 並且將 肇事逃逸刑度坐在檢討 以符合比例原則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6.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97682.A.D60.html

05/31 18:16, 4年前 , 1F
05/31 18:16, 1F

05/31 18:17, 4年前 , 2F
唸法律的滾
05/31 18:17, 2F

05/31 18:20, 4年前 , 3F
誠心發問,撞人的人提出控訴?
05/31 18:20, 3F

05/31 18:22, 4年前 , 4F
反咬的意思 因為沒叫警察
05/31 18:22, 4F

05/31 18:23, 4年前 , 5F
其實當下沒蒐證後面就是隨人講了
05/31 18:23, 5F

05/31 19:14, 4年前 , 6F
感覺大法官是在說,無過失的人不是肇事方
05/31 19:14, 6F

05/31 19:49, 4年前 , 7F
感謝四樓解惑
05/31 19:49, 7F
文章代碼(AID): #1SyFwIrW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yFwIrW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