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共 17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hahaopen (chun)時間6年前 (2019/05/31 19: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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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肇事逃逸這條很容易卡到. 就算自己沒過失. 但沒報警or救救護車or留個人資料就離開. 也可以成立. 實務上常直接給緩刑. or用刑法59減輕判6個月 讓人可以易服勞役. 不過如果這個人構成累犯. 以上方法就都不能用 直接要進去關了. 只是經驗上. 很多不能用解套方法的 很多都有酒駕紀錄. --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ilanese (坐聽無弦曲)時間6年前 (2019/05/31 1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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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 一、立即失效:「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這部分如果將來立法院修法將「駕駛人無故意或無過失所致事故」明確認定也是肇事的話,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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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Vaan (@@)時間6年前 (2019/05/31 18: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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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鍵盤大法獅. 我來說說一個身旁的案例. 某日一個孝順的兒子家中老母破病. 要載老母上醫館. 騎著老舊小機車行經某一地下道. 好巧不巧行經一個騎著鐵馬下課的中二生. 機車碰鐵馬只是擦肩而過. 中二生跌下車. 孝子連忙下車查看關心. 中二生呼呼沒事沒事各自離開. 過了數日孝子收到一張起訴書大大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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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時間6年前 (2019/05/31 18: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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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 有肇事 但當事人不知道(如靠近車輛之機車 因不明原因摔車 但兩車無接觸). 或者是誤以為無責(例如違規停車 導致有事故發生). 應該不適用刑法185-4.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這次解釋. 排除兩種態樣. 如果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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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OAzenO (すご-い!)時間6年前 (2019/05/31 18: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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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5條之4之構成要件. 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其刑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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